所屬欄目:財會論文 發布日期:2010-11-05 17:16 熱度:
摘要:低額審計收費導致惡性競爭是我國審計行業的突出問題。2010年1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0]196號)(以下簡稱《收費辦法》),對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有效遏制注冊會計師行業低價競爭、提升會計師事務所服務質量起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收費辦法》對審計質量控制所起的作用進行分析,提出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弊端和探求解決的辦法。
關鍵詞:低額審計收費,審計質量,《收費辦法》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縱深發展,注冊會計師審計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強。然而,二十一世紀初,我國資本市場出現的“銀廣廈”、“科龍門”等事件,使公眾對會計師的信心降到歷史的最低點,整個會計師業界的會計師們在努力爭取重新獲得公眾信任的同時,也在對如何提高審計質量的問題進行重新思考。
在我國,低額審計收費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過低審計收費不能支撐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必要審計程序執行審計業務的成本,使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過低是影響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一項重要因素,也是業內近年來普遍反映的突出問題。
低額審計收費的產生是由于我國的審計市場缺乏有效需求,缺乏審計需求的購買者被強制要求購買審計服務時,往往偏向選擇低價,并且由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數量眾多,出現嚴重的供大于求的局面,使很多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不降低審計收費。由于低廉的審計收費難以支持注冊會計師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最終會審計失敗。
隨著業內要求整頓審計收費,制定統一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標準的呼聲日高,2010年1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0]196號)(以下簡稱《收費辦法》),以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和遏制注冊會計師行業低價競爭。
一、《收費辦法》對提高審計質量的作用通過以下幾個方面體現出來:
(一)《收費辦法》提供了審計收費的政府指導價并突出了最低限價導向
《收費辦法》是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收費管理的第一個全國性規范文件,它提供了統一的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分兩類管理,對強制性審計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對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強制性審計服務如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和驗證企業資本、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服務等業務,由政府確定價格區間,實際審計收費不能高于或者低于這一區間,否則就是價格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在《收費辦法》發布以前,我國審計收費的基本政策依據是國家計委于1999年12月22日頒布了《中介服務收費管理方法》,其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審計收費是執行政府指導下雙方協商定價;第二,審計收費應在平均工時成本費的基礎上考慮必要的稅金和合理的利潤并結合市場的供需進行分析:第三,審計收費應體現服務的復雜性、資質等級和事務所的社會信譽。實際上并卻沒有一個具體的細則規定。而在是2002年7月頒布施行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第五章《收費與傭金》中,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對審計收費做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審計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模式,價格標準采取“固定價±浮動百分比”、“固定價格”、“根據資本和時間定價”等方式確定,各地具體的收費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聯合制定。但具體規定仍然由各地方財政及物價部門制定。
《收費辦法》的制定,為各地方財政部門與物價部門提供了制定審計收費的最低限價標
準,并通過法規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嚴格遵守,嚴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不正當的的價格競爭。該規定可以對會計師事務所收費過低以及價格競爭進行控制,從而切斷注冊會計師與企業之間的經濟聯系,使審計質量得到保證。
(二)強調投標價格不得低于政府指導價下限
以投標方式承接審計業務是近年來審計師承接業務的主要方式。有一個案例可以說明以投標方式承接業務存在的問題:一家公司以招標形式確定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經過初選后共有五家會計師事務所入圍,五份投標書顯示最高報價為9萬元,最低報價為1.5萬元,最后無疑是以報價1.5萬元的那家事務所中標。可以確定地說,按1.5萬元所報的價格顯然低于按審計準則所規定的最低審計成本支出。因此,招投標下招標書所要求的和投標書所承諾的執業質量與1.5萬元的審計收費是矛盾的,那么,解決審計收費低于審計成本的唯一辦法就是“偷工減料”。也就是說,招投標下的低收費是不能保證審計執業質量的。而目前,大多數招標結果都十分明顯是由報價最低者中標。
《收費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無論參與什么形式的競爭,其審計收費都必須遵循政府指導價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確定的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政府指導價下限,也即不得低于提供審計服務所花費的成本,規范了投標方式承接審計業務的報價不得低于審計成本。從而杜絕了審計收費低于成本報價的現象。
(三)明確規定了審計服務平均成本的要素內容
《收費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核定審計服務社會平均成本,應以《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定的必要執業程序為依據,并考慮執業責任風險和人員培訓費用等因素。”
人員培訓費用和執業責任風險作為核定審計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重要因素以及將職業責任風險包含進成本,充分體現了成本的合理性。因為作為一名合格的注冊會計師,要不斷維持知識的更新,每年完成必要的后續教育,為注冊會計師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完成必要的準備工作。因此,對審計服務成本的核定,不但考慮審計項目的直接成本,還要考慮應當分攤到審計項目中的培訓費用,更要考慮執業責任風險。
(四)強化對惡性低價競爭的懲處
《收費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專門列舉了“違反規定以傭金、回扣等形式變相降低審計服務收費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下限”的違法情形,明確指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傭金、回扣等形式變相降低審計收費,使實際收費標準低于政府指導價下限。這將為查處惡性低價競爭提供有力的支持。目前,對注冊會計師造假的處罰提得比較多,而忽視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罰。而且低價收費的行為很容易造成注冊會計師的造假,因此,對沒有遵守職業道德而超低價收費的事務所加大處罰力度可以有效提高審計質量。
二、《收費辦法》執行中存在的弊端和解決辦法
(一)最低限價可能成為行業最高價,從而制約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
如果審計市場供求不平衡的狀態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審計服務的購買者還是不愿意出高價購買審計服務,那么,政府制定的最低限價會在實際操作時很容易成為行業最高價,從而不但不能保護反而會傷害了注冊會計師行業。我國目前也存在許多高質量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高質量必然要求高收費,如果最低限價成為行業最高價,就會制約和阻礙這些要求高質量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
因此,我們必須從根本上改變審計市場供求不平衡的現狀,加強審計購買者的主觀需求,減少和撤并不合格的中小會計師事務所,以形成良性競爭。
監管部門可以提高行業準入標準,狠抓審計質量,嚴懲靠低質量、低成本經營的會計師事務所。通過施以重典把一批害群之馬清除,事務所的數量減少了,整個行業在一定時期內能提供的審計服務也會減少,供求關系發生變化,客戶也自然會用高費用獲得審計服務。而留下來的規范的事務所為了擴大執業,必然會吸納社會人員,擴大審計隊伍,因為害怕受到重罰,也必然要對新增的人員按自己的標準進行培訓,統一管理,統一執業質量,有了高的服務收費,事務所就有能力建設強大的審計隊伍,自然就能做大做強,這樣形成事務所自身發展的良性循環。
(二)各地政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可能對執業質量的要求存在矛盾
由于我國幅員廣闊,地區之間差異大,《收費辦法》僅對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涉及的重大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具體收費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收費辦法》統一原則基礎上自行制定。根據《收費辦法》第八條,各地收費標準由地方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各地需要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具體收費項目、每一項目的基準價、浮動幅度作出規定。
隨著審計準則的進一步完善和執業要求的提高,事務所的執業成本上升,按照前物價部門所定的收費標準,事務所難以盈利,甚至有些出現虧損情況。這不僅損害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培育和發展注冊會計師這一新興的中介行業。因此各地方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在制定審計收費價格時,應當征集和積極聽取行業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科學測算收費依據,建立真正的政府監管和行業組織之間的伙伴關系,并引入專家指導制度和實施審計收費備案制度等。
三、尚待進一步完善的審計收費制度
(一)改變現有審計費用支付方式。
現有審計收費制度的一個弊端就是審計費用的支付方式。現有審計收費支付方式的問題集中在審計單位直接向被審計單位收取審計費用的問題上。鑒于我國現在還不具備由審計報告使用者支付審計費用的條件,因而應該在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加入一個中立的第三方機構。由委托人直接付費給會計師事務所改為由需要審計的公司將審計費用預先付給當地的行業主管部門或注冊會計師協會,然后由行業主管部門或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審計質量進行鑒定,之后再決定是否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結束后,現有行業主管部門隨即抽取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檢查審計質量的好壞,對抽查到的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或者注冊會計師協會則拒絕支付費用,將這部分拒絕支付的費用作為獎勵基金。總之,由于會計報表使用者無法認定審計報告的質量,應由監管部門先把關,再決定是否付費。這種做法,就類似于我們在淘寶等網上商城購物,有商城的管理機構對商家的產品質量進行控制,商家的質量只有通過消費者的認可后,才能通過管理機構實現付款,商城管理機構就充當了對質量把關的角色。審計收費采用這種方式,可以達到提高審計獨立性、保證審計質量的目的。
(二)加強審計收費年報披露
強化審計收費信息的披露要求是規范審計收費行為的有效方法。但現有的審計收費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較分散,無法讓利益相關者取得有用信息,因此,應加大對審計收費披露制度的監管,加強不規范披露的懲罰力度。
(三)加強審計市場監管力度
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審計市場的監管制度。加強審計市場監管力度主要通過加強行業收費自律機制來實現。強化行業協會建設,建立收費檢查委員會。此外,各地注協應監督會計師事務所遵循最低收費標準,實行最低限價標準,嚴禁各事務所搞不正當的低價競爭,以增強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能力和獨立性。
我國的審計收費制度由于《收費辦法》的發布而日趨完善,但是《收費辦法》在執行過程中,也面臨著操作過程中更具體和尚待解決的問題,需要我們的審計專家和注冊會計師們加以關注和探討相應的對策。
參考文獻:
[1]張立民,漆江那.深化審計收費研究促進審計質量提高[J]財會月刊,2004,[12]
文章標題:淺談《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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