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財稅論文 發布日期:2014-09-18 17:25 熱度:
內容摘要:隨著“營改增”不斷推進,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迎來了極大的發展空間。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如何順應稅制改革浪潮,降低稅負、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增強行業競爭力,是擺在企業面前的重大課題。本文在“營改增”背景下,分析“營改增”對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稅負產生的影響,并提出了相應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財稅論文發表,營改增,稅負,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影響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背景與現實意義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11年11月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同年8月開始,將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等地區納入試點范圍;2013年8月1日開始,“營改增”試點擴至全國。將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作為試點行業,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同時,規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標準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現實意義主要表現在:
消除重復征稅現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商品在服務環節的抵扣鏈條是中斷的,增加了商品的稅收成本。增值稅采用國際上通行的購進扣稅法,通過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間接計算出應納稅額;而營業稅則根據應稅項目的當期營業額全額征收,不能抵扣,致使制造業和服務業流轉稅的重復征稅現象嚴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初步形成了商品從制造流通直至消費的完整抵扣鏈條,既解決了服務業本身的重復征稅問題,也解決了因服務業帶給制造業的重復征稅。
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現行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按比例征收,且大部分為5%的比例稅率征收,如各種服務業。原則上按照營業額全額征收,加重了服務業稅收負擔,阻礙了新興服務業的發展,也必然制約了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的發展空間。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專業化程度水平越高、分工越細,稅負越重。因此,稅負重、行業間不公平,客觀上需要進行結構性減稅。營業稅改增值稅則是落實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措施。另外,我國對出口貨物征收增值稅,同時享受出口退稅,出口勞務征收營業稅,營業稅不存在出口退稅。所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可促進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積極拓展國際市場、擴大出口貿易、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降低稅負。
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將現行適用于第三產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征收,更有利于第三產業隨著分工細化而實現規模拓展和質量提升。同時,分工會加快生產和流通的專業化發展,推動技術進步與創新,增強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同樣對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提升服務質量、優化經營模式、擴大服務貿易規模等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
“營改增”對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稅負的影響
(一)對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的影響
假設年營業額為S,在“營改增”前后保持不變。營業稅是根據營業額S全額征收,增值稅根據增值額征收,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是3%,將含稅營業額S轉化為不含稅營業額S/(1+3%)計征,具體見表1所示。
由表1可見,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稅負下降非常明顯,即“營改增”后稅負下降41.8%。
(二)對一般納稅人稅負的影響
案例分析:假設某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年營業額1000萬元,當年繳納的營業稅額=1000×5%=50(萬元),加上其繳納的附加稅費(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50×(7%+3%)=5(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可在稅前抵扣企業所得稅,所以稅前可扣除應納稅所得額=50+5=55(萬元),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后凈營業額=1000-55=945(萬元)。
“營改增”后,該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6%征收增值稅。假設年營業額仍為1000萬元,同時假設該企業沒有發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則當年應繳納的增值稅=1000÷ (1+6%)×6%=943.40×6%=56.60(萬元)。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企業損益,只有附加稅費可在所得稅前扣除,所以稅前可扣除應納稅所得額=56.60×(7%+3%)=5.66(萬元),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后企業的凈營業額=943.40-5.66=937.74(萬元)。
可見“營改增”后,名義流轉稅率增加1%(6%-5%),實際流轉稅率增加=(56.6-50)÷1000=0.66%。當年多繳納流轉稅及其附加= (56.60+5.66)-(50+5)=62.26-55=7.26(萬元),少繳納企業所得稅(945-937.74)×25%=1.815(萬元),考慮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個因素共同影響,企業總稅負增加=7.26-1.815=
5.445(萬元),總稅負占營業額比重的實際增長率=5.445/1000=0.54%。
因此,企業在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情形下,不考慮企業所得稅,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在“營改增”后實際的稅負增加0.66%;考慮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個因素共同影響,總稅負增加0.54%。因此試點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在不考慮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前提下,稅負略有上升。為此在實際經營過程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應盡可能發生可抵扣進項稅額,以達到節稅目的。
進一步分析一般納稅人發生的進項稅額或者進項稅率,使企業稅負下降。假設試點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年營業額為S,在“營改增”前后保持不變。其外購的產品或者勞務的總成本為C,平均進項稅率為R。外購產品或者勞務所包含的進項稅額均能抵扣。在“營改增”前后,企業稅負計算見表2所示。
由此可見,稅負下降取決于R與C /S兩個因素,即平均進項稅率R與外購成本占營業額的比例。當變動率<0 時,企業稅負下降,即當R(C /S)>0.66%時,稅負降低;反之, R(C /S)<0.66%時,企業稅負上升。
“營改增”背景下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的應對策略
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從“營改增”試點內容來看,試點方案規定銷售額500 萬元作為分界點, 銷售額小于500 萬的企業可以選擇做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一旦劃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就從原來營業稅的5%,降為增值稅簡易征收的稅率3%,稅負下降超過 41.8%。企業在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根據自身情況對公司的經營結構和業務需求進行分析,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進行有利于自身發展的身份認定,以此降低企業稅負。
加強財務人員培訓。根據“營改增”進程,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應引導財務人員重視不斷出臺的“營改增”新稅收條例及制度規定。
擴大外包服務經營。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應在充分研讀條例、解析制度的基礎上,全面考慮自身的產業屬性、行業特點、業務規模、人員結構、地理位置等因素,從發展戰略的高度積極調整企業內部的成本結構,適時進行業務整合。不僅需要大力拓展主營業務,增強產品及服務的核心競爭力,擴大出口享受出口退稅好處,而且更有必要運用外包服務經營戰略,將非主營業務進行外包。
單獨核算應稅項目。“營改增”后,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應嚴格劃分“營改增”應稅項目,并單獨核算。從簽訂合同、開具發票、提供服務等各環節均應單獨核算。
合理選擇供應商。增值稅核心是抵扣機制,企業稅負的變化取決于抵扣額的高低。同等條件下,企業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多,稅負越低。因此,一方面財務人員應熟悉增值稅抵扣范圍,合理控制成本費用開支;另一方面企業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在同價同質的情形下,盡可能選擇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這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完成進項稅額抵扣以降低稅負。
參考文獻:
1.楊偉宏.淺析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信息技術企業發展的影響[J].會計師,2012(4)
2.何啟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服務業企業的影響[J].財會研究,2013(3)
3.陳紅梅.淺談“營改增”對信息技術行業稅負的影響[J].企業研究,2013(9)
文章標題:財稅論文發表談“營改增”對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稅負的影響
轉載請注明來自:http://www.56st48f.cn/fblw/jingji/caishui/22787.html
攝影藝術領域AHCI期刊推薦《Phot...關注:107
Nature旗下多學科子刊Nature Com...關注:152
中小學教師值得了解,這些教育學...關注:47
2025年寫管理學論文可以用的19個...關注:192
測繪領域科技核心期刊選擇 輕松拿...關注:64
及時開論文檢索證明很重要關注:52
中國水產科學期刊是核心期刊嗎關注:54
國際出書需要了解的問題解答關注:58
合著出書能否評職稱?關注:48
電信學有哪些可投稿的SCI期刊,值...關注:66
通信工程行業論文選題關注:73
SCIE、ESCI、SSCI和AHCI期刊目錄...關注:121
評職稱發論文好還是出書好關注:68
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關注:51
英文期刊審稿常見的論文狀態及其...關注:69
經濟論文范文
郵電論文 文化產業論文 特許經營論文 餐飲管理論文 房地產論文 人力資源論文 項目管理論文 工商企業管理論文 家政論文 物業論文 國際貿易論文 電子商務論文 審計論文 財會論文 統計論文 財稅論文 銀行論文 證券論文 保險論文 金融論文 經濟學論文 市場營銷論文 旅游論文
SCI期刊分析
copyright © www.56st48f.cn, All Rights Reserved
搜論文知識網 冀ICP備15021333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