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電子商務論文 發布日期:2021-12-03 10:11 熱度:
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中通過第三方支付進行的電子交割是非常重要的途徑。隨著規模不斷擴大,對現行的外匯管理形成了一定的挑戰,相關制度規定遠遠滯后于業務發展,容易導致交易過程的異常資金流向的不規范、不合理,甚至違法渠道的產生。因此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的外匯監管問題及對策的研究,對于防范和遏制異常資金的跨境流動風險勢在必行。
一、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業務概述
(一)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現狀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在國與國之間進行交易,雙方以互聯網及電子商務為平臺進行的貿易、開展支付結算,并利用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整個交易的一種國際領域的商業活動。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20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報告》,2020年中國跨境電商市場規模達12.5萬億元,同比增長19.04%。2020年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里中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就占38.86%,相比2019年的33.29%已經提升5.57%。這樣對于我國本土的產品在海外營銷渠道的擴大,實現我們國家對外貿易的轉型升級,具有及其重大而跨時代的意義。因此通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中的第三方支付的外匯管理,能夠使其規范運作,達到健康、有序的發展,遏制資金流動風險至關重要。
(二)跨境電子商務支付類型
目前,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主要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國際信用卡和線下匯款方式。我國跨境電商支付的情況看,第三方支付機構成為用戶的首選。由于國際信用卡組織門檻高,認證過程復雜,存在境外政策限制和成本高昂的問題,線下匯款同樣存在費用高以及效率低的問題,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同時滿足用戶對跨境匯款便捷性和低費率的需求,受到越來越多用戶的青瞇。
(三)跨境第三方支付發展現狀及業務流程
1. 目前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跨境電子支付市場主要有兩種機構:
一是提供全球范圍內的在線網際間收、付款業務的國外第三方支付機構,如Pay Pal等;二是境內現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截至2019年12月全國已有如:支付寶、快錢、財付通、匯付天下、通聯、銀聯電子支付、東方電子支付、易極付等22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獲準,并取得跨境支付業務資格的支付機構。
2. 跨境第三方支付具備特有的業務流程。
在跨境電子商務結算中第三方支付機構充當貿易雙方的資金交割的中介角色。跨境資金在劃轉中的流程大致分為五個流向步驟:境外或境內的購買商品方先將人民幣(外幣)資金支付給第三方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買方確認付款,并得到賣方發出的貨物或服務后,再通過合作銀行代為購匯支付給境外或境內的賣方,最終實現跨境資金劃轉。以境內網民購買境外的商品為例,第一步,境內網民登錄境外網購電商平臺進行下訂單選購了商品,境外網購平臺即刻將此訂單信息傳遞給第三方支付平臺;第二步,第三方支付平臺獲取境內網民的電子認證信息,同時將對應數額的款項在線打給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第三步,第三方支付平臺隨即告之境外網購平臺已收到境內網民支付的訂單款項;第四步,境外網購平臺向境內網民發貨;第五步,境內網民收取貨物,反饋信息給第三方支付平臺;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平臺向托管銀行發出支付信息,托管銀行辦理購匯手續后,向境外網購平臺支付外匯;第七步,境外網購平臺收款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臺,此時交易全部結束。
二、跨境電子商務中第三方支付業務外匯管理問題
(一)交易電子化下審核監管問題
交易電子化導致單證審核難度加大。跨境電子商務貿易方式下,整個交易過程包括磋商、簽訂合同到貨款支付、交貨通知等都在網上進行,全程電子化,沒有紙質的合同、發票等交易單證,導致以紙質單證為依據的貨物和服務貿易真實性審核無法開展。特別是構造虛假交易,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資金自由進出,很易導致異常資金通暢的流動渠道。
(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難以保證
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和申報主體身份不一,導致跨國收支申報信息失真。通過國外第三方支付平臺發生的交易,第三方支付機構充當境內外交易主體的收付款方,成為國際收付款申報的主體,導致申報信息失真。如所有通過Pay Pal平臺向境內支付的款項,付款方均申報為PAY-PAL,INC,無法真實反應實際交易對手信息,容易成為異常主體資金流動的隱蔽渠道,增加了外匯監管的難度。加上跨境電子商務貿易貨物批次多、交易額少,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的收付款的筆數又多、金額面小,需逐筆還原這樣數萬筆的涉外收付資金源頭、交易主體、用途和去向等信息難度極大,發生錯報、漏報與遲報概率多,收支信息不準確。
(三)個人分拆結售匯“關注名單”政策難以落實到位
目前個人分拆結售匯“關注名單”未實行全國跨行共享,省級外匯局各自掌握轄內“關注名單”,支付機構卻面對全國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從哪級外匯局接收、如何接收“關注名單”沒有具體規定,另外,接收的“關注名單”不完整、不全面等問題導致個人分拆結售匯“關注名單”政策難以有效落實。
2. 對沉淀外匯資金的監管缺失,支付和信用風險加劇。
在由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的跨境電子商務資金交割中,由于結算周期的存在,必然會產生由商品購買者預付的沉淀資金,而跨交易物流環節多、時間長,國際結算周期長,資金沉淀風險凸顯。當交易客戶和沉淀資達到一定規模和期限,可能引發違規投資、貸款行為,帶來支付風險和信用風險,監管門難以掌握支付機構備付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對沉淀資金缺乏有效監管。另外,對于大量外匯沉淀資金會每日產生巨額利息,這樣歸屬以及結匯等問題,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明確。
三、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外匯業務監管對策
(一)確定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法律約束
對第三方支付監管應將其界定為貨幣服務機構,需要由監管機構發放牌照進行管理和規范,必須登記注冊。
(二)對第三方支付平臺實行功能性監管
要加強交易過程的監管,而不是對第三方支付的機構本身進行監管。要建立全方位立體監管體制,從央行與外匯部門兩個層面對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監管與約束。
(三)有專門監管部門和完善的法律體系
成立專門的監管部門,嚴格《電子簽名法》,建立《互聯網商務標準》、《網上電子支付安全標準》為跨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大報關信息準確性,確保貨物流與資金流一致性
在貨物貿易外匯監管中,盡可能全方位地采集逐筆的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數據,評估資金流與貨物流的總體匹配情況,從定期比對中及時發現異常交易。確保跨境的分批貨物流在通過郵寄、快遞的方式進、出境時,必須經過正常貨物報關流程,將數據匯總統計在海關進出口報關數據中。對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嚴格開展報關與監管,以防止在實際實施層面對自然人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開展有效性監管,從而遏制外匯局掌握的報關數據不完整,對貨物流與資金流的比對開展有效監管。
總之,跨境電子商務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牽引之下雙方借助互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在開展網上交易的資金交割結算時,必須建立完備的跨境資金流、貨物流、信息流的監管,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外匯監管。構建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的外匯管理制度,加強資金流向、報稅的監管,是維護電子商務貿易市場秩序,進行風險控制的當務之急,是我們相關部門的職責所在,有力國家的經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費廣平.跨境電子商務物流資金流業務模式與外匯管理[J]河北金融,2021(3):19-23.
[2]鐘潔.我國跨境支付現狀及風險防范分析[J]營銷界,2020(52):196-198.
《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外匯管理問題研究》來源:《中國產經》,作者:王力平
文章標題: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外匯管理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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