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工作應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監理工程師可以作為專家參與招投標工作全過程。項目法人改變觀念,不能過分依賴招標代理機構全部包辦。因為兩者的信息是不對稱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標者的意圖,招標人由于能力知識的局限也很難提供全面的要求。招標代理機構作為一個企業畢竟是以贏利為目的,而且目前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業績考核是以中標價為標準,使招標代理機構感到壓力較大,所以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的服務是否滿足要求還需招標人有足夠的判斷能力。項目法人委托監理工程師參與招投標過程,監理工程師就可以把自己的經驗和理念貫徹到招標文件合同條款的制訂中,對合同的制訂和實施有一個整體的控制,從而降低因項目法人經驗不足對合同執行不力帶來的風險。
3.3選擇合適的評標方法
根據水利工程的規模和復雜程度,選擇合適的評標方法。評標方法其實是招投標的核心,是一把雙刃劍,好的評標方法在評標中是“擇優”,相反,不合理的評標方法往往是“擇差”。按照水利工程的特點,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標是比較適宜的,但不考慮工程的規模、施工難易程度等因素,所有的工程項目都采用只看經濟標得分,技術標只作合格性審查的評標方法,也是不合適的。對于施工特別復雜、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程項目應該對技術標和商務標進行量化后,進行加權,計算綜合評分,確定綜合評分最高者為中標單位。這樣就會突出那些報價合理、實力較強的施工企業,限制部分信譽差的企業來渾水摸魚,擾亂市場,真正體現招投標的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出好的施工單位,就會給合同管理帶來便利,業主和監理的壓力會減輕不少,施工管理會相對輕松,良好的施工組織和規范化的管理更會使甲乙雙方減少摩擦和糾紛,為工程的質量、投資、工期控制打下基礎。
3.4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健全制度建設,制定具有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懲戒規定,推動社會和公眾誠信意識的不斷提高,建立真正公平、公正、有序、健康的市場環境。法規體系的配套完善,政府執法行為的不斷規范,是懲戒失信行為的制度保障。同時要加強對公眾的公平、誠信、守法教育,大力提高誠信意識。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著“嚴進寬出”的現象,即招標很嚴,中標很難,中標之后工程質量能否達到投標時的承諾,就沒有很強的約束措施,同時也不影響下次的投標,“嚴進寬出”的后果,使得投標者越來越追求投標的技巧,而忽視企業的業績。對此要在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時,主管部門要將企業身份、工程質量和服務情況等信息記錄在案,建立企業的信用檔案。對那些向外掛靠資質以及在當地工程建設中業績不好、發生過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屢次違約的投標單位,應在資格預審時將其拒之門外,以激勵投標單位向高質量和守誠信方向發展。
隨著新技術的應用,有的定額已完全失去參考意義,而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最高限價一般都是參考地方定額計算的。所以招標文件中給出的最高限價未必能反映工程實際。目前的施工企業絕大部分還沒有建立自己的企業定額,沒有擺脫傳統的套用定額的模式,對自己企業扣除成本消耗后能夠獲取多大的利潤并沒有充分的了解,投標報價失去主動性,報出的工程項目單價往往隨意性很強。因此有實力的水利施工企業應該主動建立自己的企業定額,提高在招投標行為中的主動性,為健全市場環境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4結語
綜上所述,國內水利工程的建設已普遍推行“四制”管理,即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隨著以項目法人制為核心的“四項制度”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逐步推行,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不斷走向規范化。但是,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還在深入發展過程中,也確實存在一些值得探索和完善的地方。本文,針對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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