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工商企業管理論文 發布日期:2015-02-11 17:08 熱度:
摘要:本文結合第二代償付能力改革對歐洲保險公司的影響對于實施第二代償付能力對于壽險公司的影響和公司的應對策略進行了系統性梳理,提出了壽險公司對于該制度的應對方法和需要實施的措施。
關鍵詞:論文,償付能力管理,資本管理
一、中國償付能力監管的背景和整體規劃
(一)中國償付能力監管現狀
我國現行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與歐盟SolvencyI框架一致,歐盟的Solvency I體系始于1979年,主體思想為最低償付能力要求為準備金負債和風險保額的一定比例。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最低償付能力要求。在該體系下償付能力資本要求主要基于業務規模。然而,基于業務規模的資本監管標準,不能科學反映公司和行業風險狀況,不能滿足行業防范風險和發展改革需要。
(二)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的整體目標
根據《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整體框架》要求,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的主要目標為使我國的償付能力監管水平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行業發展階段相適應,使得資本要求和實際風險相關;推動行業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探索適合中國的償付能力監管模式,提升國際影響力和行業的國際地位。
(三)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的步驟和規劃
保監會高度重視償付能力監管,不斷推進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保監會對于現有償付能力改革分如下幾個步驟進行:
1、構想提出階段
2003年至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近年來,國際國內金融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未來幾年是重塑國際保險監管格局的關鍵時期。從國內看,國內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對防范風險和監管的要求越來越高,現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監管需要。
2、總結評估階段
該階段通過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評估我國償付能力體系,已經啟動并完成。該階段主要評估兩方面內容:評估我國現行償付能力標準是否符合實際市場特性;與美國與歐洲資本監管制度做橫向比較。2012年1月,溫家寶總理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金融監管要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完善監管規則,更新監管理念、制度和方式,不斷提升監管有效性;保險業要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保監會決定啟動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以下簡稱“第二代制度體系”)的建設工作,出臺了建設規劃――《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
3、專題研究階段
2013年5月,保監會發布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整體框架》明確提出用3至5年時間建成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明確提出使用三支柱:定量資本要求,定性風險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作為基礎,結合中國國情和美國及歐洲的償付能力監管經驗,建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構想。預計保監會將于2014年底形成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的制度,該制度預計于2016年開始實施。
二、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對于保險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現狀的差距
(一)三支柱對于保險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現狀的差距
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提出了三支柱的理論:第一支柱:定量資本要求,通過全面分析并量化保險公司存在風險提出對于保險公司定量資本的要求。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通過風險評級和對于難以量化的風險的評估,如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第三支柱、市場約束機制和信息披露。通過三大支柱建設,逐步實現從基于業務量的監管要求向(二)第二代償付能力負債評估方法
當前法定負債評估完全是靜態的,僅考慮死亡風險,通過認可資產和認可負債之差計算實際資本,使用該資本數值比最低償付能力資本要求得到償付能力充足率。
當前財務負債評估基于公允價值原則,在最優估計負債的基礎上增加風險邊際和剩余邊際的方法計算財務準備金。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將基于財務準備金,通過公允價值資產-(最優估計負債+風險邊際)計算自有資本。基于公司風險情況確定最低資本要求和償付能力要求資本。以確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
(三)資本要求涉及公司面臨的所有風險,因此償付能力資本要求將影響公司未來發展戰略
根據歐洲Solvency II實施調研發現人壽保險公司資本要求當中市場風險占比最高,最主要的風險來自市場風險(67%)承保風險資本成本占據第二,比重(24%)。針對上述研究結果,第二代償付能力體系要求限制公司投資策略,控制權益類資產在總資產中占比。
三、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對于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的影響
(一)權益類投資波動會顯著影響市場風險資本,從而影響公司的投資策略
償付能力改革會將權益類資產的風險納入償付能力考察范圍,根據歐洲的調研經驗,市場風險當中主要的風險資本成本來自:
(1)信用價差風險(42%):由于企業債違約導致的市場風險
(2)權益類投資風險(30%):由于權益類資產價格波動導致的風險
(3)利率風險(28%):由于市場利率波動導致的風險
結合中國資本市場的特點,權益類投資資產更高的波動性將使其對風險資本的影響更為顯著。
(二)退保風險、長壽風險等資本成本計量也將響應提升產品開發的復雜程度,影響產品策略
承保風險當中主要的風險資本成本來自:
(1)退保風險(46%)由于退保導致公司未來利潤和現金流的惡化
(2)長壽風險(44%)由于人口健康程度改善導致的預期壽命延長導致的養老金超額支付
(3)費用風險(22%)由于固定和變動費用的超支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結合中國資本市場的特點,退保和費用風險的影響可能更為顯著。
(三)新監管體系有望提升整體自有資本
EIOPA于2009年底開始進行第五次定量影響調研,該調研共有2520家保險(再保險)公司以及167家保險集團參加。調查發現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形成了較分明的監管干預梯度,即拉開了各公司償付能力充足水平的差距,同時,新監管體系提升了整體的認可資本,但是最終充足率略有下降。
(四)監管體制改革將推動保險行業發展由規模導向轉變為風險價值導向
1、產品設計
壽險公司很多高保證收益、提供各種保單選擇權的產品會導致利率風險成本較高,同時內含期權會導致增加負債的評估價值。這都要求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的時候審慎設定各種保證利益,并且在定價中評估其價格。
2、投資策略
壽險公司當前的投資策略出現過很多資產久期小于負債久期的情況,且權益類資產占比過高的情況。新體系要求壽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并控制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以控制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
3、公司治理
壽險公司當前的治理狀況存在重業務,輕管控的問題,未必可以使資產的配置效率達到最高。新監管體系下對于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和風險管控要求更嚴。要求風險管理和預算控制主導。
四、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對于保險公司的挑戰和機遇
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挑戰主要包括:新監管框架尚不確定,新體系風險計量原則和方法、自有資本的認可要求、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都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同時,相關精算、財務人才也存在差距。保險公司還需要投入的軟件和硬件資源,以滿足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機遇包括:長期可調控資本要求,提升充足率,新監管體系較現有體系更靈活,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調整公司戰略、業務結構、資產配置實現資本要求變化。投入理論研究和模型技術,在新規則內進一步降低資本要求。
參考文獻:
[1]《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整體框架》,2013年5月
文章標題:論文中國償付能力第二代監管改革及人壽保險公司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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