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經濟學論文 發布日期:2017-02-14 11:14 熱度:
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大,而且施工時間長,由于受市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各種材料的價格常常變化很大,令人難以預測,給工程造價管理造成一定困難,本文主要探討價格指數法在公路工程造價管理中的應用。
《中國公路》是由交通部主管、中國公路學會主辦,面向全國公路交通系統的大型綜合性半月刊,是國家重點期刊及行業核心期刊。1994年創刊以來,本刊以權威性、指導性和普及性的多重組和,為中國公路界所矚目,并為推動行業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辦刊宗旨:為公路事業法務之我們的天職;發展理念:辦最好看、最實用的雜志;發展東路:將人文關懷奉獻給廣大讀者。
通過工程實例,介紹了公路工程價格指數法調差的特點,并用實際數據演示了價格指數法調差的計算過程,為公路造價人員掌握價格指數法調差提供幫助。
過去,采取固定總價合同形式進行工程發包,業主通常將材料價格漲落的風險交由承包人獨自承擔,這種方式在材料價格風險較小時尚可行,一旦材料價格上漲幅度超出承包人的承受能力時,將對工程合同的履行產生不利的影響。近年來,隨著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的深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大都依據FIDIC條款,采用單價承包合同形式進行發包,業主在編制工程項目招標文件時,都規定了材料價格調整方式,合理、科學地劃分各自承擔的風險,避免承包人因過多或過少考慮材料價格風險而導致投標失誤,鼓勵承包人在施工技術方案和科學管理上進行競爭,激發承包人自身的優勢和潛能。
一、價格指數法調差的特點
1、價差調整方法的確定是業主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一種方便、科學的價差調整方法既有利于業主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進行有效的投資控制工作,也幫助承包人在投標時合理地估算價格風險費用,從而提高投標的競爭力。
2、采用價格指數法調差將材料價差費用的支付納入到計量支付統一管理中。
首先,材料價差的調整時間是以計量時間為準;其次,材料價差的調整是以計量工程項目的數量確定每期調差材料的數量。這樣可以避免一些繁鎖的確認環節,消除一些主觀因素;第三是材料價差費用的控制完全依據材差標準和工程計量款,并隨計量支付款的增減而調整。
3、價格指數法調差能及時反應市場價格的變化,準確性好,適應于公路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
二、價格指數法調差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投標函附錄中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約定的數據,按《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版)中的16.1條款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價格。公式如下:
式中:△ 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A ---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投標函投標總報價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01;F02;F03;……F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有關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缺乏上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有關部門提供的價格代替。
三、價格指數法調差公式的應用
根據上述價格指數法調差公式得出如下列式:
TCF=YZF*[(X+a*LW1/LW0+b*GC1/GC0+c*MC1/MC0 +d*SN1/SN0 +e*DC1/DC0
+f*QC1/QC0+g*LQ1/LQ0+h*RY1/RY0+i*JX1/JX0)-1]
TCF=材差費用
YZF=月付款證書中費用
X=非調整因子,一般采用固定系數
a、b、c等=權重系數,代表各成本因子(勞務、材料、設備和其他進入工程成本的因素)在工程師預計的工程成本(扣除暫定金額凈值)中估計比例,此權重系數一般應在標書中詳細列出,并成為標書的組成部分;
LW、GC、MC、SN、DC、QC、LQ、RY、JX=分別代表當地勞務、鋼材、木材、水泥、地方材料、其它材料、瀝青、燃料油、機械維護。
尾標“1”=各成本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以相關權威部門公布的為準)
尾標“0”=各成本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
如上表計算而知,該合同段本季度勞務、鋼材等材料調差為6493184元。
四、價格指數法調差應注意問題
1、調價的種類不宜太多,參與調價的資源種類5-10種為宜,如勞務、鋼材、水泥、燃油等,這樣便于計算。
2、采用價格指數法進行材料價差調整的關鍵是權重系數的確定,為了準確及時地確定權重系數,業主及施工單位需通過認真現場考察,進行嚴格、合理的標底及預算編制,保證權重系數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
[1] 《標準文件》編制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范本,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9.4,978-7-80242-027-4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5,978-7-114-07722-7
文章標題:價格指數法在公路工程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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