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審計論文 發布日期:2022-04-23 10:03 熱度:
2019年4月25日,國家審計署發布《2019年度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闡述了提升內部審計質量、發揮內部審計作用的重要意義,并從計劃性、時效性、覆蓋面、監督廣度及監督深度等方面,對做好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和保障措施。同年七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原有《規定》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以適應新形勢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在新形勢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哪些問題、面臨哪些變化,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內容。
一、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及問題
(一)企業管理層級復雜
近年來,隨著國家和地方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通過重組整合產業相近、行業相關或處于產業鏈上下游的企業等方式,不斷優化國有企業資源配置,努力打造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國有大型集團企業。在這一背景下,國有大型集團企業往往具有下屬企業多、管理層級復雜、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龐大等特點。以筆者所在企業為例,集團管理層級達五級,下屬獨立企業數量近300個,對照《意見》和《規定》,屬于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領導干部人數超400人,要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還存在較大困難。
(二)內部審計力量不足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要充分有效開展,必須具備知識結構合理、人員配備充足的審計隊伍。受到企業規模、組織架構以及人員配備等條件限制,國有企業通常只在集團公司總部和下屬二級企業總部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獨立開展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相對當前眾多下級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需求,集團公司總部和二級企業總部配備的內部審計力量極其有限,筆者調查統計測算出所在企業近三年來年均開展各類內部審計項目達217個,內審人員僅為50余人,按4人配置一個審計小組,平均每20天要完成1個審計項目。新形勢下,每年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預計增長1倍以上,審計力量與任務無法匹配,難以實現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要求。
(三)內部審計效果欠佳
按照《意見》和《規定》,未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要以任中審計為主,對領導干部三年一審將成為常態。同時結合各級企業黨委的任期要求,企業需在五年任期內對其主要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但當前內部審計組織方式創新不足、內部審計力量相對薄弱,內部審計效率不高,內部審計機構呈現超負荷運轉狀態,勢必會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二、新形勢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變化
由于各種原因,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先提后審已是普遍現象,滯后的審計報告無法在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階段產生直接影響,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而《意見》和《規定》的出臺,對新形勢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內部審計任務劇增
按照《意見》和《規定》要求,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對象已從原來的企業法人擴展至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主要領導人員,同時要求審計時點前移,經濟責任審計可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進行,也可在領導干部離任后進行,但以任職期間審計為主。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范圍擴大和審計關口前移,將使企業內部審計任務量成倍增長,企業內部審計力量不足與內部審計任務劇增的矛盾將日益凸顯。
(二)內部審計組織優化
國有企業要推進內部審計全覆蓋,化解審計力量和審計任務的矛盾,需要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并嚴格按照規劃計劃推進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尤其在大多數國有企業只在集團公司總部和下屬二級企業總部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情況下,更需要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組織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創新審計組織方式,以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目標。
(三)內部審計質量提升
《意見》和《規定》新增及細化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加強了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除了強化廉政方面,尤其是黨中央明令禁止事項的內容審計和注重審計整改要求以外,還在審計評價中新增了“三個區分開來”,進一步保護領導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因此,內部審計人員需要進一步提升審計工作質量,防范任何有可能出現的審計差錯,以免對被審人員造成至關重大的影響。
三、做好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堅持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將審計關口前移
要重點關注領導干部任期履職情況,強調以任職期間審計為主,加強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監督管理,既要審計關口前移,精準發力,切實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履職盡責,又要謹小慎微,強化審計服務,努力保護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
(二)科學謀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安排,積極推進任中審計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經進入“十四五”的起步階段,國有企業應當以五年總體規劃為引領,提出企業“十四五”內部審計發展專項規劃,根據專項規劃科學、合理地做好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安排,尤其要將任中審計作為工作計劃安排的重點進行謀劃,積極推進任中審計工作,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劃的約束性和執行力,年度審計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
(三)創新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方式,科學配置審計資源
經濟責任審計應當與其他審計方式統籌協調,優化管理組織模式,創新組織管理,實現審計資源配置合理。如建立“審計中心”方式,構建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制訂統一規范的審計標準,提高審計成果運用,實現“一審多項”“一審多果”“一果多用”。通過創新審計組織方式方法,精準切入審計重點,大幅度提高審計效率,節約審計資源。同時夯實“人、法、技”審計基礎建設,構建內部審計綜合協調組織體系,發揮內部審計合力,提升審計深度和廣度,確保高質高效地完成內部審計任務。
(四)加快企業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進程,提升審計效率效益
國有企業應加快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進程,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通過推動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推動內部審計管理與企業管理的融合,建立內部審計預警體系,幫助內部審計人員快速精準定位風險和問題,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提升審計工作效益,切實履行好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
(五)加強內部審計人才培養和團隊合作,強化審計隊伍能力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力量不足的困境,短期內難以依靠自主培養人才破解。面對日益增長的內部審計任務,企業可以通過聘請專業的審計團隊的方式,協助企業內審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一方面,聘請專業的審計團隊能夠迅速彌補自身的審計人才短板,確保內部審計工作任務不受影響;另一方面,通過與專業團隊的合作,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審計項目,能夠幫助企業逐步培養專業審計人才,不斷提高內部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進而不斷增強企業自身審計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四、結束語
新形勢下要做好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推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向縱深發展,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和實際需要,在《意見》和《規定》的指導下,統籌規劃好內部審計發展工作,多措并舉,通過不斷強化企業內部審計來推動企業完善內部控制,提升企業管理經營效益,進而促進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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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研究》來源:《交通財會》,作者:歐陽湘萍
文章標題:新形勢下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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