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項目管理論文 發布日期:2015-10-17 13:19 熱度:
“甲供材料”簡單來說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這是在甲方與承包方簽訂合同時事先約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進場時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樣驗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本文是一篇施工技術雜志社投稿的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基于新規范中甲供材的結算和抵扣研究。
摘要:為解決甲供材在實際結算和抵扣中的糾紛,結合實踐,總結了甲供材的優點和缺陷,基于2013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站在發包人的視角,劃分招投標和結算兩個階段,通過案例追蹤的形式,明確了甲供材不同階段的單價組成、數量及計入綜合單價和方式,分析了甲供材超領和欠供的原因,并以鼓勵承包人為原則,提出了抵扣金額的確定方法,并給出詳細的抵扣流程,為工程實踐者就甲供材結算與抵扣問題提供方法和思路。
Abstract: In order to solve the complication of employer supplied items in the actual settlement and deduction, this paper combines with the practice to conclude advantages and defects of employer supplied items. Based on Invoicing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ntities Bills published in 2013, stood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mployer, this paper divides the two stages of bidding and settlement, definitizes the unit price composition, quantity and inventoriable 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and the methods by the way of case tracking, analyzes the causes of excess recipients and supply shortage of employer supplied items, puts forward the methods to determine the deductible amount by the principle of encouraging the contractor, and puts forward the detailed deduction process to provide the methods and thinking of the settlement and deduction of employer supplied items for the engineering practitioners.
關鍵詞:甲供材,結算,抵扣,超領,欠供
Key words: employer supplied items;settlement;deduction;excess recipients;supply shortage
中圖分類號:F239.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12-0014-02
0 引言
隨著建筑企業的不斷成熟,甲供材成為業主控制工程質量和成本的優先選擇,通過業主自主采購或第三發采購,來避免承包人通過材料的尋租行為。甲供材一般涉及到金額大、用量多、影響建筑結構的材料,如鋼筋、水泥、門窗、面磚等。實際工程中,由于招標中甲供材計入綜合單價的單價組成不明確,實際購買時價格會發生變動,且實際使用量與報價時消耗數量有出入,導致發、承包人扯皮現象,同時存在發承包雙方因利益產生的配合不當,不利于甲供材的管理。鑒于此,本文主要研究甲供材的招投標階段和結算階段的單價組成和數量問題,并明確其抵扣程序,對工程實踐有重要意義。
1 招投標階段甲供材的處理
1.1 招標階段甲供材單價和數量的確定 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1](以下簡稱13《計價規范》)3.2.1規定,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應在招標文件中按照附錄L.1規定填寫《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寫明甲供材的名稱、規定、數量、單價、交貨方式、交貨地點等,如表1所示。由上知,發包人提供材料的單價應包括在交貨地點之前發生的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采購及保管費費。交貨地點之后發生的運雜費,若由承包人承擔運輸至工地倉庫,則該部分費用由承包人在報價時考慮。常見兩種情況如表1。
工程上材料消耗量包括材料凈用量和現場內運輸及操作過程中的不可避免的廢料和損耗[2]。表1中的數量是發包人考慮損耗在內的暫定供應數量。
1.2 投標階段甲供材單價和數量的確定 13《計價規范》3.2.1規定,承包人投標時,甲供材料價格應計入相應綜合單價中。簽約后,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扣除甲供材料款。6.1.4條規定,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一致。因此,承包人報價時的工程量一定和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數量相同(凈用量),而不能按照表1中的供應數量計算。
針對上述兩種情況,合理假設:報價時鋼筋損耗率總共計3%,管理費利潤共計8.4%,保管費率1%,清單工程量為180t,人工費和材料費總計440×180=79200元,運雜費合計為120元/t,投標時甲供材綜合單價如表2。
2 結算時甲供材的抵扣處理
2.1 結算時甲供材抵扣單價的確定 實際施工過程中,因甲供材市場價的波動,實際購買材料的單價往往與表1不同。由于甲供材價格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所以抵扣時按照實際采購的價格抵扣。
2.2 結算時甲供材抵扣數量的確定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實際領取數量、報價時消耗量和招標指定消耗量不同,據承包人實際領取量(190t或170t)和材料消耗量的比較,分欠供或超領。材料消耗量涉及報價時考慮的材料消耗量(又稱主觀材料消耗量)和實際施工中的材料消耗量(又稱客觀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實際領取量大于報價時材料消耗量,稱為超領;反之,稱為欠供。 13《計價規范》3.2.4,發承包雙方對甲供材的數量發生爭議不能達成一致的,其數量按照相關工程的計價定額規定的材料消耗量算。
因民法對給付與對待給付基本上采取主觀等值原則,即當事人主觀上愿以此給付換取對待給付,即為已足,客觀上是否相當,不必考慮[3]。
綜上得,甲供材的消耗量一般等于報價時材料消耗量。但當二者相差較大時,應以經驗充分的承包人參照報價時消耗量確定甲供材消耗量,并取得發包人認可。
2.2.1 甲供材的理想抵扣 當實際領取的量與報價時消耗量一致時,抵扣金額=4.1中發包人實際購買材料價格×報價時消耗量,若實際采購均在招標單價的基礎上漲了100元,報價時消耗量=180×(1+3%)=185.4t,如表3所示。
2.2.2 甲供材的超領抵扣方法 超領分故意和無意超領,分別為:承包人故意將超領部分用于其他工程;承包人因組織管理不善或第三人原因超領。
據《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4],返還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綜上得,承包人超領的甲供材,實為不當得利,竣工結算時,發包人抵扣超領甲供材費是行使抵銷權,即抵銷發包人應付工程款之債與承包人超領甲供材的不當得利之債[5]。若無意超領,則返還超領金額;若故意超領,除返還超領金額,對超領金額的時間價值,即原物的孳息,也予以返還,可按照同期同類銀行利率計取。具體如圖1所示。
若實際領取190t,則抵扣金額在3.2.2的基礎上再加超領部分,4200元/t,同期同類銀行利率為6.4%,如表4所示。
2.2.3 甲供材的欠供抵扣方法 欠供分善意和惡意欠供,其原因前者是承包人管理水平高或主觀消耗量超過實際工程消耗量,是善意的;后者是承包人故意采購了甲供材,是惡意的。
善意欠供是承包人管理得當節約的材料,符合行業綠色可持續發展,欠供的利益可作為對承包人的獎勵,不抵扣欠供部分的材料費;惡意欠供是承包人自行購買,屬于違約行為,材料消耗量可按照3.2.2確定,本例為180×(1+3%)=185.4t。
2.2.4 甲供材的抵扣程序 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6]第十六條,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
為防止納稅人將“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為以基本建設單位的名義購買原材料,逃避營業稅收,甲供材執行稅后抵扣原則,發包人提供的設備可以稅前抵扣。具體抵扣程序如圖2所示。
3 結語
本文基于13《計價規范》分別從招投標階段、結算階段探討甲供材,明確了招投標階段甲供材的單價組成,將單價與交貨地點掛鉤,從兩種情況討論投標時甲供材綜合單價的確定問題;明確了實際領取的量、招標暫定供應量和報價時消耗量三者間的關系;根據民法通則,提出在超領和欠供情況下,甲供材的合理抵扣方法;最后給出甲供材的抵扣流程圖;并通過案例跟進甲供材在實際工程中的應用,為工程實踐者提供直觀簡潔的處理方法。
參考文獻: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GB50854-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S].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13.
[2]全國一級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寫委員會.建筑工程經濟[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1:181.
[3]王澤鑒.債法原理[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75.
[4]陳東佐.建筑法規概論[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相關期刊簡介:《施工技術》創刊于1958年,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亞太建設科技信息研究院、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主辦,國際刊號ISSN:1002-8498,國內刊號CN:11-2831/TU.國內建設系統的國家級、核心科技期刊。
文章標題:施工技術雜志社投稿基于新規范中甲供材的結算和抵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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