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遵守施工規范的規定、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不當、技術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技術人員和施工任務轉包問題、土建與各專業施工單位不協調、不認真查處質量事故以及不總結經驗教訓和開展質量教育等等。
6因施工工藝不當和建筑物使用不當造成事故的原因
(1)砌筑和結構安裝質量惡劣、鋼筋加工和安裝、混凝土操作質量惡劣和鋼構件制作不良。任意加層對下層結構沒有進行驗算,就盲目在原有建筑物上加層以致發生倒塌。
(2) 荷載加大。使用荷載或設備加大,使結構及構件內產生過高的應力而造成事故。
7因科研方面存在問題造成事故的原因
采用不成熟的科研成果、對材性研究不夠和對結構內力分析研究不夠等等。
8因地面荷載過大或異常環境條件造成事故的原因
地面荷載過大我國曾有報導,因地面荷載過大而造成單層廠房柱嚴重裂縫,吊車卡軌,構件變形后影響使用等問題。原蘇聯某料庫因地面堆載過大,設計又未考慮其影響,致使這幢42m跨三鉸拱結構的建筑物,在地基失穩后倒塌。
二:工程質量與事故分析
1.質量形成過程分階段:規劃、勘察設計、建設實施、投入生產或使用。
2.建筑工程行業的一貫方針:百年大計,質量第一。
3.重大事故等級劃分:
4.基本建設程序:是工程項目建設活動規律的客觀反映,是我國經濟建設經驗的總結。“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在施工。”
5.新的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規范體系的指導思想:“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
6.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7.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應由施工單位填寫,總監理工程師做出檢查結論。
8.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
9.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部分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10.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11.檢測內容包括:外觀檢查,強度檢測;內部缺陷檢測和材料成分的化學分析等。
12.地基強度問題引起的地基事故主要表現在:地基承載力不足、地基喪失穩定性;斜坡喪失穩定性。
13.建筑物因地基凍融產生破壞現象:(1)墻體裂縫;(2)基礎拉斷;(3)外墻因凍脹抬起、內墻不動、天棚與內墻分離;(4)臺階隆起、門窗歪斜。
14.地基工程事故處理:五類
(1)基礎擴大托換以減少基礎地面壓力。
(2)基礎加深托換以對原動基持力層卸荷,將基礎上荷載傳遞到較好的新的持力層上。如坑式托換和樁式托換。
(3)灌漿托換以對地基加固提高地基承載力。
(4)糾偏托換以調整地基沉降,如迫降糾偏托換和頂升糾偏托換。
(5)排水、支擋、減重和護坡等措施綜合治理。
15.基礎錯位事故常見原因:(1)勘測失誤;(2)設計錯誤;(3)施工問題。
16.孔洞事故:鋼筋混凝土基礎表面出現嚴重的蜂窩、露筋或孔洞。
蜂窩:指混凝土表面無水泥漿,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護層厚度的缺陷。
孔洞:指深度超過保護層厚度,但不超過截面尺寸1/3的缺陷。
露筋:指主筋沒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的缺陷。
17.基礎孔洞事故處理方法及選擇:
(1)局部修補:基礎內部無質量問題,表面有孔洞,修鑿、清洗、高一級的C0填實。
(2)灌漿:基礎內部出現孔洞,壓力灌漿法處理。
(3)擴大基礎:以施工基礎質量不可靠,加大或加高基礎方法處理。
(4)拆除重做:孔洞嚴重,修補無法達到原設計要求。
18.地基基礎工程事故類別:
按綜合因素劃分:(1)對地基地質情況缺乏全面正確的認識。
(2)基礎設計計算有誤。
(3)施工質量低劣。
(4)環境變化
19.模板工程:是混凝土結構或構件成型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
模板系統包括:模板和支架。
20.引起模板事故的原因:(1)模板及支撐系統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不夠。
(2)拆模時間過早,混凝土強度不足。
(3)拆模順序、安全措施不當。
(4)拆模后,保護措施不當。
21.熱軋鋼筋的對接通常采用閃光對焊、電渣壓力焊、或氣壓焊等。
22.材料質量控制不嚴:(1)水泥質量低劣、數量不足。
(2)骨料含泥量超標、石子質量差。
(3)外加劑使用不當。
23.機械攪拌投料順序:先裝石子,再上水泥,最后裝沙子。
24.混凝土產生蜂窩、麻面、凹凸不平的原因:模板接縫不嚴密,縫隙大于3mm,板縫跑漿漏漿;模板本身表面凹凸不平或有孔洞,或粘有結硬的混凝土未清理干凈,或模板表面未按規定涂隔離劑。
25.混凝土產生露筋的原因:
支模是鋼筋墊塊漏放、少放,或底模上墊塊固定不牢,振搗時脫落導致鋼筋貼模;或者混凝土產生離析、少漿、塌落度小時仍然使用;或者鋼筋密集處水泥砂漿被骨料阻擋不能包裹鋼筋;振搗是碰撞鋼筋使之位移;或振搗不密實;拆模過早,混凝土失去支撐后不能有效與鋼筋粘結而開裂。
26.振動器操作時應做到:快插慢拔。
27.常見的收縮裂縫有:干燥收縮裂縫、塑性收縮裂縫、沉降收縮裂縫。
28.規范規定:砌筑磚砌體時,普通磚、空心磚應提前澆水濕潤,含水率宜為10%~15%;灰砂磚、粉煤灰磚含水率宜為8%~12%。現場檢驗磚含水率的方法一般采用斷轉法。
29.砌筑過程中常見的問題:(1)砌筑方案錯誤;(2)縱橫墻接搓不牢;(3)灰縫砂漿不飽滿;(4)清水墻面質量問題。
30“.三一砌磚法”擠揉法:—一刀灰、一塊磚、一擠揉。
31.砌體工程中墻體局部損壞主要表現為:裂縫、墻體滲水、局部倒塌。
2/4 首頁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