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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欄目:城市規劃論文 發布日期:2010-08-19 14:23 熱度:
【摘要】通過對南寧市傳統村莊的現狀所面臨的難點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幾點傳統村莊的保護與利用對策。發掘傳統村莊民居建筑中所蘊藏的活力和資源,通過整合(整體性保護)促進地區性情感的復興,從而推動傳統村莊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更好的發展,迸發出更旺盛的生命力。
【關鍵詞】傳統村莊;傳統建筑;古民居保護
1前言
城市是一個活的肌體,始終處于新陳代謝的狀態。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在西部大開發中,南寧市的城市建設得到迅猛的發展。由于種種不利因素的影響,使許多具有歷史意義的傳統村莊正在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貼著現代化標簽的毫無歷史文化底蘊的新生代外表,但城市的發展卻不會讓傳統村莊及其建筑退出歷史舞臺,它的存在保存歷史特色,滿足人們的情感和心理需求。所以傳統村莊以及其建筑保護必須提到一個至高的地位,這些都在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為了能對南寧市域傳統村莊的分布及現存狀態進行一次摸底,并發現發掘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且現狀保存完整的傳統村莊,筆者所在的項目組對南寧市域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調研,調研范圍涵蓋南寧市轄區內的六縣六區,面積共22295km2,共涉及鄉鎮35個,村莊或社區91個,重點古建筑(群)89個。
2南寧市傳統村莊保護現狀
2.1面臨的難點
2.1.1現代建筑元素的摻雜對傳統民居風貌的破壞
在缺乏統一組織、統一規劃,沒有任何歷史文化價值導向和審美引導的情況下,新的建筑材料、現代營造手法、現代住宅形式就會充斥于傳統的建筑格局之中,破壞獨特的民居風貌。另外,歷史街區與村寨肌理、風貌的破壞也是傳統民居保護的一大問題。其中,歷史街區與城市現代化進程的沖突尤為突出,如原來的街巷結構與現代交通需求的沖突,傳統街區的形態無法承載現代產業的功能等。有些具有濃郁傳統特色但又沒有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街區,通常被視作“舊城區”加以改造,最后被現代風格的高樓所替代。
2.1.2傳統民居的自然老化及災害損毀
傳統民居建筑主要是磚木結構,不少已有上百年的歷史,很多已呈現出殘破之勢。另外,居民對傳統民居維修和保護的積極性不高,也加速了傳統民居的老化和損毀。例如:上林縣上里鎮的騎樓一條街、隆安縣的雁江古鎮,由于缺乏保護和維修,目前損毀嚴重。
火災、洪災等也是傳統民居受到損毀的重要原因。南寧市域不少民居為全木結構,受火災威脅嚴重。此外,南寧市地處南亞熱帶,受東南季風影響,為多雨地區,洪水頻繁,而不少古村古鎮沿河而建,受洪水威脅嚴重。
2.1.3保護的資金、技術和人才的匱乏
民居的維護、整體風貌的改造,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如果要進行旅游開發,就必須配備大量的基礎設施,特別是交通路網的配置,這也需要注入大量開發資金。而投資回報率低使得保護的資金難以獲取,政府的投入也相當有限,這給民居保護工作造成很大的障礙。
從技術上來看,傳統民居建筑無論是結構、施工技術還是裝飾技術,到了近現代,這些傳統技藝在現代建筑技術的沖擊下逐漸失傳了,即使是對民居進行改造。也難以達到古人那種“磨磚對縫”的精細程度。
從人才來看,隨著住房需求的轉換,掌握傳統建筑方法和技術的工匠越來越少,古建施工、修繕的技術力量明顯不足,與之配套的概預算員、監理人員更是有限。
2.2存在的問題
2.2.1南寧市傳統村莊、古民居尚未進行全面普查和評估
近二十年來,南寧市傳統村莊和古民居引起了部分專家學者的重視,也有一些研究成果和學術專著問世,但至今尚未進行南寧市傳統村莊和古民居的普查與評估工作,這樣就很難對傳統村莊和古民居資源有全面地把握和認識。在基本數據尚未弄清楚、整體情況尚未把握的情況下,傳統村莊和古民居的保護規劃和保護決策就很難進行,在旅游開發中也容易出現過高估計資源優勢,產生錯誤的市場判斷,得出錯誤的規劃結論的情況。
2.2.2保護主體缺位或未形成合力
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工作的主體是多方面的,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是文物管理機構、建設部門、居民、各方專家及投資者共同的責任,他們都是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的主體。由于認識上的不足、資金的缺乏和投資收益分配不合理等原因,使得保護主體缺位,主體間未能形成一股合力,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利用的效果不甚理想。
2.2.3缺乏有效的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法規
我國尚未制定專門的《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法》,現有的《文物法》、《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相關法規,在制定的時候,關注的重點是有限的。對于數量巨大、分布廣泛的傳統村莊和古民居這種特殊文物,要通過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條例來認定文物保護單位是困難的。按照國家文物保護部門的核定標準,這些很多傳統民居還稱不上“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即夠不上文物保護級別,也無法得到《文物法》的保護,很多傳統村莊和古民居的保護處在自發狀態,缺乏相應的管理法規予以規范。盡管廣西公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草案)》,但在指導具體操作上尚需各有關部門進行細化。
2.2.4對旅游開發缺乏正確的引導與有效地管理
隨著一些傳統村寨知名度的不斷提高,游客量迅速增加,旅游管理能力與旅游發展不平衡,造成了游客過多、超出合理容量的問題。同時,旅游業的發展也造成了商業網點的大幅度增加,特別在主要旅游路線上各類建筑風格各異的商店的開設,嚴重破壞了整個古村或古鎮的風貌。
3南寧市傳統村莊保護與利用對策
3.1傳統村莊、古民居普查與檔案建設
傳統村莊和古民居普查工作是傳統民居的保護工作的重要步驟,它既有助于人們了解民居,增強文化遺產的意識,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又有助于地方政府把民居的保護工作納入發展戰略計劃當中,為民居保護的規劃決策提供基本的信息。
傳統村莊和古民居普查和檔案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①調查傳統村寨古鎮和歷史街區內的環境和發展歷史;②全面勘查區域內的民居建筑物和構筑物,對每個傳統民居的屬性進行登記(建筑年代、建筑形式、歷史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完整程度、分布、數量等);③依據調查信息,對照民居評估體系,邀請專家對傳統民居進行價值評估,提出保護建議并進行記錄;④建立民居信息檔案,并對文字和圖片進行數字化保存。
3.2輿論宣傳與政策引導
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面臨的諸多難題的解決,首先必須使得居民了解自己住房的價值,增強他們的自豪感。基層政府部門也要了解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的意義和必要性,增強傳統村莊和古民居遺產保護的責任意識,從根本上調動各群體自覺保護和控制的積極性。這就需要對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工作進行輿論宣傳與引導,可以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形式,定期公布存檔的傳統村莊和古民居調查和評估結果,以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積極宣傳各地居民保護開發的成功實例,使人們了解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的價值所在,此外地方政府和文化部門要對傳統聚落的建設行為進行及時地規劃引導、管理控制,對農民自籌資金開發的傳統村莊和古民居旅游項目給與相應的支持與幫助。
3.3法規體系與技術規范
南寧市傳統村莊和古民居的有效保護與利用還需要建立更詳細、更全面、更系統的法規體系和技術規范。可以制定南寧市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的專項條例,進行依法保護,依法管理,依法開發,保障南寧市傳統村莊和古民居的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的法律法規,應明確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的范圍,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原則和程序,各保護主體的責任、權利、利益和義務,獎勵與懲罰等等;另外,建設部門和文物部門可以參考建設部與國家文物局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范和標準,根據地方的村寨和城鎮的結構、建筑風格和形式等,設立省級、市級和縣級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制定技術規范,直到區域內的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與利用的規劃與建設。建議盡快制定以下古民居保護法規和規范:調查公布南寧市控保建筑目錄;南寧市古村落保護辦法;南寧市古建筑保護條例;南寧市古建筑搶修保護實施細則;南寧市區古建筑搶修貸款貼息和獎勵辦法。
3.4組織機構與職能體系
傳統村莊和古民居的保護,有必要完善保護的組織機構和職能體系,負責對區內的傳統村莊和古民居進行研究,組織規劃或規劃、協調部門關系、監督各地民居保護管理情況等。在具體的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工作中,需要各級、各類組織機構進行協調、管理,可以依據各級政府劃定的傳統村寨保護區、古鎮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街區,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如傳統村寨或者歷史街區保護委員會等),明確建設、土地、文化(文物)、旅游、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等具體的職責。
3.5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
根據古建筑的保護要求,除了需要對其進行一般的復原、修葺外,還需要探索利用新材料、新技術對傳統建筑進行加固和改造的方法。因此,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需要有歷史、美術等專業背景的古建筑規劃設計隊伍、古建筑專業施工隊伍、古建筑修建工程的概預算員隊伍及古建筑施工的監理隊伍。考慮到傳統建筑的地域差異性強,應當盡量培養地方的傳統建筑施工力量和技術隊伍,并逐步推行資質管理。
3.6科學規劃與規范管理
在開展傳統村莊和古民居的保護與利用的具體工作之前,首先需要制定保護與利用的規劃。在編制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與利用規劃時,應充分注重將保護規劃置入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發展戰略規劃、村鎮體系規劃之中,將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規劃與環境整治規劃、旅游開發規劃和商業開發規劃緊密結合。
為保持傳統村莊和古民居聚落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使聚落管理走上良性循環,做到可持續發展,應在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完成后及時實施項目和開展規范的后續管理工作。
3.7籌資機制與分配機制
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要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財政撥款的做法,向社會各方面多渠道籌集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資金。從農村經濟的發展、旅游業的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對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熱情地高漲等情況看,多渠道籌集保護資金既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
除了投資問題,投資收益的分配問題同樣影響保護與利用的積極性與效果,在多部門投入的情況下如何協調利益關系,是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與利用的重要問題。在旅游開發中除了保障開發公司的利潤收入外,還應該合理照顧當地居民的利益需求,使他們真正能在旅游開發過程中提高生活水平,保持對傳統村莊和古民居保護的積極性和對旅游開發的積極配合。此外,旅游開發的收益還應當照顧在開發之前參與民居保護的文物部門的利益,文物保護單位(如生態博物館)可嘗試采用市場化運作手段,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對目前旅游開發條件尚未成熟、但保護價值較高的傳統村寨或古鎮的保護工作,并與地方政府簽訂將來獲取旅游開發股份收益的相關契約,使得前期的保護資金有合理的回收預期,讓更多的主體積極參與到傳統村莊和古民居的保護工作中來。
3.8文物保護與“世遺”申報
在規范保護的基礎上,積極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有條件的傳統村莊(寨)或古鎮視情況爭取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成為文物保護單位可以參考《文物法》進行傳統村莊和古民居的保護,對有效保護傳統村莊和古民居有重要作用。另外,成為高層次的文物保護單位或世界文化遺產申報成功,將會大大提高該項目的知名度,促進保護搶救工作,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
4總結
近二十年來,南寧傳統村莊與民居的保護與利用越來越多的引起關注,雖然南寧傳統村莊與古民居的保護與利用工作還有不少的問題,還面臨著諸多困難,可謂任重道遠。但是歷史的傳承不僅僅是站在今天看昨天,更應立足于明天看今天。有效地保護與理性地發展依賴于科學、務實的態度和方法,建筑師或規劃師有責任在實踐中努力探求建設和保護悠久傳統村莊文化的多種途徑,使傳統的村莊及其建筑文化精髓得以傳承和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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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南寧市傳統村莊的保護與利用對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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