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微觀實際分析
1.地勘單位具有支撐改革的良好基礎。多年的改革,使得地勘單位的經濟普遍實現了快速發展,基礎地質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大;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大幅度增長,投資主體呈現多元化的格局;重要礦產勘查不斷取得重大突破;廣義地質工作領域持續拓寬,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和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能力不斷加強,特別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貢獻突出;境外礦產勘查開發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各地勘單位積極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境外勘查前景看好;普遍進行了三項制度(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極大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地勘單位綜合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經濟總量快速增長,職工收入和生活水平明顯提高。
2.地勘單位改革與發展仍存在問題。由于地質工作的特殊性,總體上存在著與地方聯系較少,思想觀念相對陳舊,市場競爭意識不強等先天不足因素,加上地勘單位歷史遺留問題多等原因,決定了地勘單位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隨著地勘經濟的發展,地勘單位的問題與矛盾凸顯,如事企職能的并未徹底分離,礦業權的獲取、對所擁有的礦業權的處置以及收益方面均受到限制;分配機制不夠合理,廣大地質工作者的智力成果在工資分配中沒能得以體現;經營性資產嚴重不足、技術裝備陳舊落后、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專業人才短缺以及住房、基礎設施、養老、醫療、離退休等大量長期未得到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等。造成地勘單位市場競爭實力不夠強,延伸產業規模不大,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制約,而這些問題只有通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才能解決。
四、深化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思路
(一)落實改革發展的相關政策
原有國家為推進地勘單位改革所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應得到落實。如國發〔2006〕4號文有關國有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社會保障政策,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施專項資金補助政策,在地勘單位的基地建設、裝備更新、科研經費等方面給以資金補助;職工社保、醫療保險、住房等政策實行同城同待遇;給地勘單位行政配置部分探礦權,中央及省級地勘基(資)金形成的礦產地應按評估價優先配置給地勘單位,積極推行地勘單位與國有礦山企業聯合辦礦,將“探采一體化”政策落到實處;明確地勘單位原有國家劃撥的存量土地轉為經營用地,公開出讓收入的分成比例;規定地勘單位在一定時期的節余收益、礦權收益等投資收益全部轉增地勘基金,免征所得稅。
(二)完善促進改革發展的政策制度
一要推行找礦獎勵機制。各省(市)可結合自身實際,分類分檔獎勵。如根據本省(市)不同的找礦難度和礦種的重要性,分別按相應比例獎勵地勘單位,并明確其中的30%作為地勘單位職工獎勵金。二要確保礦業權有效配置。明確礦產勘查的最終產出成果是探礦權、采礦權,允許地勘單位對其找礦成果進行處置,轉化為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為國家資本金,解決地勘單位經營性資產不足的問題,使地勘單位與社會性地勘經濟實體大體處于相對平等的競爭狀態。三要強化公益性項目管理。公益性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或指定方式交由地勘單位實施,項目全部實行招投標,只要資質等條件符合即可參與。四要設置合理的礦業權準入機制。在準入機制中應突出地勘單位等專業隊伍的優勢,降低探礦權的資金門檻,抬高探礦權準入的技術門檻。此外,過去由國家出資地勘單位從事地質勘查形成的礦業權,應由原地勘單位擁有并經營該探礦權;已經滅失的礦業權,應允許原地勘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重新登記,并免交探礦權價款,繼續開展勘查工作,并經營該探礦權。
(三)加強地勘單位自身的經濟建設
改革可以促進發展,而發展可以更好地鞏固改革成果。地勘單位要從深化內部經營機制改革和創新做起,促進地勘經濟的持續科學發展,為改革發展打好經濟基礎。一要立足地勘主業。地質勘查是地勘單位的根本,要加強地質科研工作,重視地勘業務拓展,加強地質基礎工作,實現地質找礦新突破。二要堅持走探采一體化道路。要切實改變地勘單位“打工經濟”的狀態,逐步向礦業開發邁進,培植可持續發展的新經濟增長點。三要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開展境外地質勘查工作,在國際地勘和礦產資源市場尋找發展空間。四要拓展廣義地質服務領域。應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在礦產調查、城市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旅游地質、農業地質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等方面為地方經濟作好服務。五要加強科技創新。增加科技投入,強化技術創新,占領關鍵技術或重要領域技術制高點。六要理順管理機制。推進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包括實施人才戰略,注重引進、培養以及使用技術人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薪酬考核制度;建立或完善找礦激勵機制等等。
(四)深入推進地勘單位的事企分離
地勘單位改革的深化,必須堅持“事企分開,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探索建立現代地勘企業制度”的大方向。深入推進事企分離,總體上應實施差異化策略,成熟一批,改制一批。現在的地勘單位還是“戴事業單位的帽子,走企業化的路子”,真正意義上的商業性地勘隊伍還未形成。因此,地勘單位要分體運行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公益性地質工作主要由事業單位承擔;商業性地質工作主要由企業承擔。要以產權制度改革為中心,將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分離,事業管理與企業管理分離。積極構建產權多元的投資主體,吸收國有資本、社會資本、職工入股,特別是經營骨干入股,成立以合作開發礦業權為主的礦業公司,以提供地質勘查技術服務的專業技術服務公司或組建以地質勘查為主,礦業開發、工程勘查施工等為輔的集團公司等,按照企業化要求,相應進行人事制度、考核制度等管理機制方面的改革,逐步建立現代地勘企業制度。
參考文獻:
[1]楊兵.對地勘行業改革的反思[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9(8).
[2]趙臘平.地勘單位改革的路徑選擇[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10(2).
[3]姚震,夏英煌,羅曉玲.地勘單位改革目的方向與途徑的推理[J].中國礦業,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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