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歷史論文 發布日期:2016-02-16 14:38 熱度:
歷史上各個時期都有一些轉折,每次的轉折都會給社會帶來或大或小的變化。我國很多大學也都開設了歷史研究專業,本文是一篇核心期刊論文發表范文,主要論述了近現代中國民族國家構建之歷程。
摘要:近代的中國,外有列強對中國邊疆地區的侵略與蠶食;內部“中華民族”的整合又滯后于以王朝為框架的國家整固,是以,在近現代國家發展中,邊疆民族對國家的認同緩慢而曲折,邊疆地區亦遭遇了種種民族國家認同危機,歷屆中央政府與邊疆地區關系呈現出相對疏離之圖景。于是,在一個近現代民族國家的框架內,如何統合傳統的“各民族”,進而在統一國家之下形成一個擁有廣泛共同利益的中華民族(“國族”)共同體,成為一個現實的時代使命。自民國開創以來,歷屆中央政府曾在規制邊疆民族地區的國家認同建設方面盡了諸多的努力,先后創出“五族共和”、“中華民族”、“國族主義”、“宗支”理論,用以統合邊疆民族地區之國家認同。
關鍵詞:民國中央政府,邊疆民族地區,五族共和,國族主義,宗支理論
1912年2月12日,歷史意義上的大清帝國,因隆裕太后“退位詔書”的頒布,正式宣告覆滅,于是,此時的中國紀年,便名正言順地記為中華民國元年。以此為標志,存續中國兩千多年的傳統王朝之統治亦宣告終結。隨后,中華民國政府合法地統續中國,繼承了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歷史遺產,開創了近現代中國民族國家的建設歷程。縱觀歷史,若僅就近現代中國民族國家構建之歷程而言,民國實際上居于一個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地位;然而,如同世界大多數國家近現代歷史演進的路徑一樣,民國創立之后,亦面臨著后進的現代化國家在政治發展的不同階段所出現的各種危機,其中最首要、最基本的,即是“民族國家認同危機”。
毋庸諱言,在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內部,各民族的國家認同問題是領土統一、國家穩定的重要基礎。歷史上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演進的特點之一,是居住在國家邊緣地帶的邊疆民族大多屬于非主體民族,因而形成了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的張力;而近代以來境外列強勢力對我國邊疆地區的侵略與蠶食行徑,致使邊疆民族在國家認同問題上存在著一定的模糊性,甚至在形式上還具有“選擇性的地緣條件和社會條件”;并且,國內政治精英對“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民族國家構建模式的誤讀,亦讓中央政府在處理國家與民族關系的過程中陷入跋前�F后、進退失據的尷尬境地。
于是,在中國近現代國家和民族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時間和空間節點上,民國中央政府必須應對的一個挑戰是:如何強化統一國度內各民族的國家認同,如何維護國家的統一,以消弭邊疆民族地區面臨的割據或分裂風險。那么,基于這種背景,在民國歷史當中,不同時期的中央政府是如何規制邊疆民族地區的國家認同建設,從而保持國家認同在認同序列上的優先地位的呢?帶著這一疑問,筆者將研究的視角觸及民國中央政府統合邊疆民族的理論構想和制度安排。基于此切入點,本文研究的主旨是,將特定條件下擁有重要政治地位的民國時期中央政府對邊疆民族地區的統合理念作為考察對象,從近現代民族國家構建及民族國家認同與統合的角度,探究此期中央政府與邊疆民族地區之關系,檢討此期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統合歷程及構建邊疆民族地區之國家認同問題。
一、從“五族共和”概念到“中華民族”理念
18世紀以降,民族國家已經成為整個西歐乃至整個近現代世界典型和主要的國家形式。馬列主義經典作家亦認為,“民族國家是最適合現代的(即資本主義的、文明的、經濟上進步的,不同于中世紀的、前資本主義等等時代的)條件的國家形式,是使國家能最容易完成其任務的國家形式”。顯然,僅從實現國家職能和提高社會效率的視角來看,民族國家無疑是保證國家穩定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好形式。
然而,諸多研究表明,中國歷朝的古代國家和近現代民族國家(modem nation state)雖有承前啟后的繼承關系,但在體制和內容上有諸多的相異。直至19世紀中葉以后,清王朝才在與近代世界秩序的對峙中,開始逐步將其版圖整合到一元化的中國(中華)之中,通過同構型、排他性領土主權的確立,試圖將傳統的“天下中國”概念調整為近代民族國家。自是,近代中國開始模仿歐、美、日各國,將民族國家構筑的終極目標亦設定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這一政治訴求意味著最終否定居民(或臣民)中的族群多樣化與文化多樣性,希冀將整個版圖上的居民(或臣民)鑄造成國民,并使其統合于一個“民族”(國族)之下。但是,受制于內外諸多因素的影響,清統治者對民族國家的整合并不成功。例如,北方外蒙古等邊疆地區,臨近辛亥革命之際,外有沙俄的蠶食與蠱惑,內有朝廷“新政”引發的某些負面作用,當地部分民族上層對中國國家認同之態度出現游離。
清末革命派和立憲派中的先賢們目睹朝廷的無奈和無措,遂各自對中國民族國家之未來做了設計。它們圍繞未來中國民族國家的構建提出了兩條不同的道路:革命派從推翻清朝“滿族”統治出發,結合傳統的華夷觀和西方的民族建國理論,提出“十八省漢族建國理論”;而立憲派在論爭中認識到了革命派建國理論的缺陷,遂提出“建立多民族的近代民族國家”理論。此兩種理論之間的爭執一直持續到辛亥革命的爆發。
其時,革命派率先提出了“中國是中國人的中國”的口號,由此引發的一個問題即是:“哪些人才是中國人?”在革命派看來,中華民國應當是西方民族國家理論所說的單一民族國家,不少革命派主張“合同種,異異種,以建一民族的國家”。由此認定:在未來的國家構建中,漢族以外的其他民族要么被排除在外,要么被漢族同化:“夫一國之中,數種雜處,不相為謀,而唯利是競,其非福也明矣。于是欲求解決之方,不出二途。其一即為同化……其一則為分離……故革命者,所以解滿漢之傾軋,或與割然分離,或遂相同化,皆有利而無弊。”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孫中山在文章和演說中亦有強調恢復漢族政權的內容,在未來國家設想中忽略了其他民族的政治地位,強調未來的中華民國,“是民族的國家、國民的國家、社會的國家;皆得完全無缺的治理,這是我漢族四萬萬人最大的幸福了”。 辛亥革命前夕,革命黨人的民族主義,具有明顯的二元論性質。一方面,試圖通過創建民族國家來振興中華民族;另一方面,又無法改變中華民族整合滯后的局面,在理念上無法擺脫種族民族主義因素,在清朝貴族集團專制統治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倡導創建民族國家必須通過“驅逐韃虜”來實現。在革命的發起階段,以“驅逐韃虜”為核心的“革命排滿”口號被放大了許多,較之其國家主義因素來得更為強勢。不可否認,這種強勢的種族民族主義,起到了強大的社會動員效果,對于推翻清朝統治具有積極作用;然而,對于建設一個統一多民族的近現代民族國家而言,其功能卻受到了質疑和挑戰。
辛亥革命初期,內地各省紛紛宣布“獨立”,脫離清朝的統治。而“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口號中所包含的剔除東北、內外蒙古、新疆與西藏,在內地十八行省恢復漢人地盤的理念,對邊疆政治現實的沖擊更是顯而易見的;在此理念下,內地的獨立是脫離清政府,則邊疆的“獨立”意味著要脫離內地中原。對于初創的民國政府而言,從國家治理的立場出發,首先必須維持構成國家要素的領土、主權、人民合而為一的三要素。作為執政者,彼時南京臨時政府面臨著一個重要的任務:民國欲繼承清帝國的主權、國民與領土,必然涉及“驅逐韃虜”問題,即涉及東北三省、內外蒙古與西藏等邊疆地區是否歸屬民國的問題。與此相悖的是,革命黨人既然把民族和種族等同起來,就很難反對日益發展的外蒙古獨立運動及“獨立的蒙古國”的建立,亦無法應付西藏和新疆的危險局面。
正是在這嚴重的邊疆危機和國家分裂危險面前,民初中央政府在統合邊疆民族之國家認同方面率先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模式;其次,在具體操作層面,從政治制度建設、權益讓與、文化教育等層面,以培育國民認同。于是,一貫被革命黨排斥的“五族共和”口號便被孫中山等人拾了起來,幾乎原封不動地加以運用。歷史的演變有時候就是這樣令人啼笑皆非,以“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為號召的革命黨人在政治實踐中放棄了自己的信仰,反而成了自己的政敵――梁啟超學說的實踐者。
1912年元旦,孫中山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鄭重宣告:“國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日民族之統一。”隨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以法律形式將民族平等規定下來:“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袁世凱繼任臨時大總統后,亦發布命令曰:“現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為我中華民國領土,則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為我中華民國國民,自不能如帝政時代再有藩屬名稱。此后,蒙、藏、回疆等處,自應統籌規畫,以謀內政之統一,而冀民族之大同。”是為時人所謂“五族共和”之思想。
“五族共和”的提出,具有鮮明的指向性,其功效彰顯于一時;但同時亦應看到,“五族”之說未必能夠涵蓋民國政府轄下中國的所有民族和地區。對此概念,當時就有學者提出異議:“依近世學者之說,謂中國原始之住民,實為苗族。……而苗族獨不得廁于五族之列,所謂共和,果如是乎?故我以為不舉種族之名詞則已耳,茍言及種族,則必日六族共和、六族平等,不得僅以五族稱也。”時任護理西藏辦事長官的陸興祺亦在致民國政府的電文中提到:“且有廓爾喀者,本一極富強之小國,向修貢職,尊中土為上國,目前尚極恭順。此次藏亂,廓人調停之力,亦頗不鮮。惟謂廓人心中有一疑意,中國動稱五族共和,不知廓人究屬何族。蓋廓人所奉者回教耳。如為回族,則土耳其亦回族也,亦可列于五族共和中耶?”上述犀言直指“五族”口號的局限性,認為此說間接造成了中國內部“五族”與其他民族的對立,亦模糊了此間邊疆民族的國家認同,以故,對“五族”概念做進一步的闡述和提升實屬必要。
“五族共和”的口號具有明顯的缺陷,袁世凱本人可能也認識到了這一點。這可從他與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往來函件中對“中華民族”一詞的使用可見端倪。顯然,作為政治家的袁氏,他可能較注重于操作層面的實用性,至于理論上的建構尚需由學者來完成。在這一方面,梁啟超的追隨者、《庸言》雜志的實際主編吳貫因先生提出“融合五族為中國民族”的理念,具有相當的創見。1913年初,他在《庸言》上發表了《五族同化論》一文,逐個地論證了五族的“混合性質”,進而說明了各族之間血統互相滲透融合的歷史。為此,吳氏建議:“今后全國之人民,不應有五族之稱,而當通稱為中國民族Chinese Nation,而Nation之義既有二:一日民族,一日國民,然則今后我四萬萬同胞,稱為中國民族也可,稱為中國國民也亦可。”其中的中國民族、中國國民融合說,對于當時和后來“中華民族”的統合產生了重要影響。隨后,“中華民族”的理念在處理中央政府與邊疆民族上層的關系中得以確立和應用。
可以這樣認為,辛亥革命使“五族共和”、“中華民族”學說從最初的思想理念變成了政治實踐,因革命而昌盛的“五族共和”觀念作為初創的民國政府整合中央――邊疆地方的思想,形成了當時邊疆民族對中華民族、邊疆地方對中國民族國家之認同的重要動力,并一直影響著中國之中央――邊疆地方政治關系的演進。從民族國家構建的角度來說,辛亥革命的重要意義即在于此。
二、孫中山創建“一族一國”的“國族”理念
民初中央政府建立以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是中國民族國家主義運作比較典型的時期。從民族――國家統一體的角度看,于對外層面,國家是民族的政治組織形式,維護、爭取國家利益就是為了民族利益。任何國家代表都應是其民族利益的代表;但在對內層面,一個國家之內,兩者未必能夠等量齊觀。國家表現為行政、立法、司法等具體的組織形式,民族則幻化為由其領導的社會大眾。政府的意志能否代表大眾的利益,則得由具體的制度及歷史情勢決定。以袁世凱政府為例,當它派出代表參與西姆拉或恰克圖會議,與英俄等代表展開交涉,力圖維護國家主權之時,顯然,這時候民族――國家之利益是一致的;相應地,當它以國家利益至上為口號,以武裝力量介入為前導,無視蒙古族王公貴族方面的合理要求,強力推進,實現內蒙古的地域統合,確立中央集權支配體制,則這時候民族――國家雙方的利益是背離的。由此亦可蠡測,民族國家主義是一體的兩面,它承載著民族、國家雙邊利益,但它又容易在具體的情境下分離為互為割裂的兩面:有時候它可能演化為全能的國家主義――盲目地強調貫徹國家意志;有時候則蛻變為單純的種族民族主義――狹義地呼吁維護某一民族的特別利益。 彼時,無論是中央政府的權首,或是掌控一方的地方政要,大都持有這樣一種信念,即近代民族國家主義必須以近代民族國家為偶像與附著物。換言之,近代民族國家主義只能效忠于近代民族國家。正因為如此,在國家與民族關系的處理上,必然會存在一種國家全能化的傾向。袁世凱上臺以后,他從國家、民族、政府、國民的統一性出發,選擇在民族國家的構成要素中強化“政府”這一要素的權力,而加強政府權力又內化為強化國家政府首腦的權力,即表現為加強袁世凱個人權力。至后袁世凱時代的北洋政府時期,中央政府內部各派系心懷私念,致使爭權奪利的內部政爭甚至超越了國家民族利益至上的意識。此間,雖然不同的經營集團都曾表達過相似的民族國家主義言詞和目標,但是,即便當近代中國面臨嚴重的邊疆危機之時,中央政府自我削弱的內部政治沖突依然持續,而對于邊疆地方利益的訴求考慮相對較少,以“五族共和”名義頒布的各種邊疆民族待遇條例并未得到切實的施行。在時人看來,民初以來用于統合邊疆民族乃至全體國民的“五族共和”以及“中華民族”理念,似已陷入名存實亡之狀態。1921年孫中山在桂林的演講中亦不無失望地指出,“五族共和”實為一種欺人之語,這在事實上否定了此前民國中央政府抱持的邊疆民族統合理念。
既然舊有的理論在統合邊疆民族的過程中存在嚴重缺陷,又抑或在實踐中業已被異化,那么,構建一種新的理論實屬必要。其時,孫中山對此問題的具體構想是,“漢族當犧牲其血統、歷史,與夫自尊自大之名稱,而與滿、蒙、回、藏之人民相見以誠,合為一爐而冶之”,以“漢族來做個中心,使之同化于我”,“融合我們中國所有各族成一個中華民族”。1923年公布的《中國國民黨宣言》明確提出將“一族一國”的民族國家理念應用于多民族的中國,“蓋以言民族,有史以來,其始以一民族成一國家,其繼乃與他民族糅合搏聚以成一大民族”。在同年頒行的《中國國民黨黨綱》中,則開宗明義地規定:“民族主義:以本國現有民族構成大中華民族,實現民族的國家。”據此可見,這一時期,孫中山仍然懷有強烈的漢族中心主義思想,主張以漢族為中心,倡導“大熔爐”的民族整合路徑。然而,應當認識到,他以“國父”威望,提出整合中國民族、構建一個統一“中華民族”的理念,并將之貫徹于政治實踐當中,已是在吳貫因“中國民族、中國國民融合說”的基礎上邁進了一大步。毋庸置疑,其對于構建一個“中華民族”的遠景目標不無積極意義。
如果說,1910年代孫中山的民族國家理念經歷了從“驅逐韃虜”到“五族共和”,然后再到以漢族為中心的“大中華民族國家”之演進,那么,時至1920年代,孫中山的民族國家構建理念又有了新的衍變。1924年,孫中山在“民族主義六講”中正式創出了“國族理論”。孫中山對民族主義、民族與國家的關系作了理論分析。他認為,民族主義是國家圖發達和種族圖生存的寶貝,但與此相抵牾的是,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國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義和宗族主義,所以中國只有家族主義和宗族主義,沒有國族主義,致使中國人的團結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還沒有擴張到國族。正因如此,中國人眼里只有宗族利益,沒有國家觀念,而對于國家,則沒有相應的犧牲精神。基于此諸狀況,孫中山倡言,要塑造一個統一的“國族”。至于其操作路徑,他提出了一條與傳統中國“家國”觀念具有類似邏輯的理路,即用傳統中國社會的“家族――宗族”觀念作為較小的基礎,用以整合國族觀念。孫中山對此理論作了推演,他說:“中國國民和國家結構的關系,先有家族,再推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國族,這種組織一級一級的放大,有條不紊,大小結構的關系當中是很實在的;如果用宗族為單位,改良當中的組織,再聯合成國族,比較外國人用個人為單位當然容易聯絡得多。”如此一來,必將在原有的松散的宗族團體之基礎上,結合成一個極大中華民國的國族團體。在其看來,“有了國族團體,還怕什么外患,還怕不能興邦嗎”!
“國族”概念的提出,就理論意義而言,乃是為解決中國民族與國家之間二元關系而提出的制度構建,力圖化解民族與國家之間的張力,用以促使二者達到和諧的統一。不言而喻,在國族構建的征途中,亟需解決的一個根本性問題是“存異求同”,即要在多民族的基礎上建立國族文化,強化國族意識,統一國族身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族固然是民族,但并非一般意義上的民族,而是由國家倡導、并與國家統合于一的民族國家共同體,具有突出的政治屬性。
此外,就實踐意義而言,“國族理論”之要旨,是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大中華民族國家”,更是為了從意識形態層面化解當時中國面臨的邊疆民族危機,間接地利用“單一國族”的同質性來統合“多元民族”的異質性,用以消除當時西方“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單一民族建國理論對多民族中國帶來的“拆分性”風險。1924年前后,圍繞外蒙古是否具備“獨立”或“自決”資格問題,國內不同政治派系的代言人展開了激烈的論戰。這場論戰中,論者談論得最多的是,倘若遵循“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之建國模式,外蒙古是否可以實行“民族自決”。隨后,民族自決是否適用于蒙古,復細化為如下子命題:其一,通常所謂“self-determination of nations(民族自決)”中之“nation”,究指“民族”抑或“國家”;其二,蒙古是否系一個民族,一個民族是否有“絕對的自決權”。就在各派系代表學者聚訟不休、爭論紛紜之際,孫中山“國族”理論適時創出,成為影響論戰之關鍵性因素,它推動了國內輿論之逆轉,促使所謂贊同外蒙古“民族自決”之派系因以偃旗息鼓。
依照時人理解的“民族國家理論”,國族認同指稱的應當是社會成員“國”、“族”身份的同一性,其所認同的、具有法理性的國家應與本民族或族群身份完全重疊,從而建構出一個“單一民族”的國家,亦即堅持“國家疆界”和“民族或族群整體的地域”相統一。設若依照這種理解,孫中山所言的“國族”,就其本初所指,應當是一個與中國國家在時間上和空間上能夠重合、統一,并具有強大凝聚力的中華民族。然而,誠如孫中山本人所言,“大凡一種思想,只看他是合我們用不合我們用,不能說是好不好,如果合我們用便是好,不合我們用便是不好;合乎世界的用途便是好,不合乎世界的用途便是不好”。在民族國家構建層面,孫中山作為一個偉大的革命先行者,其民族主義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服膺于自身的社會政治活動,煥發著實用主義的色彩。事實上,由于孫氏所能控制的政治區域范圍僅及于兩廣一帶,故而其提倡的“國族理論”及其演繹的“家族宗族”路徑,從其適用范圍來看,顯然主要是為了統合漢民族內部之各自然的、血統的“宗族”,然后成一同質性國民身份,對彼時中國邊疆民族地區的大部分族群而言,并沒有與漢人類似的“宗族”概念。 綜上所述,孫中山的民族主義思想大致經歷了“排滿建國――五族共和――(漢族中心的)中華民族――(家族、宗族的)國族主義”的演進軌跡。然而,這并不是說,孫中山的民族主義思想形成了一套前后貫通的嚴密體系。從1924年孫中山逝世前發表的演講稿中可以觀察到,這種變動的軌跡,絕非簡單的從低到高的發展歷程。至少在這個時期,他的民族主義思想之根基中仍有漢族中心主義的思想。
亦應看到,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盡管包裹孫中山民族主義的外殼多有變化,但“光吾國而發揮種性”的內核始終保持不變。自從事革命事業起,直至溘然去世,孫中山一直秉持民族主義思想,且構建一個“國族”的理念一直縈繞其左右。正因如此,以孫中山研究見長的美國學者史扶鄰認為,“乍看起來,孫氏的民族主義是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其實,在這里我們仍可以發現他的目的基本上是前后一致,始終不變的”。
其時,孫中山的“國族主義”,在對外一層,由于與反帝廢約運動聯系在一起,因而具有歷史的進步性,它包含著強烈的民族獨立、國家統一意識,對喚起中華民族的獨立意識具有較強的動員作用;在對內一層,對于回應邊疆民族地區所謂“民族自決”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為此,南京國民政府建立之初,出于政治繼承性因素的考慮,亦繼承了孫中山的“國族”理論。
三、蔣介石“宗支理論”之構建
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日寇侵占中國東北邊疆,構建中華民國“近代國家”之組織,團結全體民族(國民)組成統一抗日戰線已經成為一種強大的政治號召。然而,現實的情況是:此時的外蒙古、新疆、西藏等諸邊疆地區面臨種種危機,并在不同程度上承受著“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西方民族國家理論及前蘇聯民族自決主義之沖擊,隨時有可能將統一多民族國家的中國邊疆地區卷入“肢解化”的境地。
鑒于上述狀況,中國政治界、知識界的精英們開始檢省既有的邊疆民族政策。當時一種代表性的觀點是,在現有的中央政府邊疆民族政策之下,往往將民族問題與邊疆問題糾合在一起,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困頓,基于此,應當樹立新的民族政策,在制度設計范疇可將現有的專門處置邊疆民族事務的行政機構――“蒙藏委員會”予以調整。
其時,有一種見解認為,應從國家利益的全局上來認知中國的邊疆民族問題。有論者撰文指出,蒙藏委員會成立后,致使國人對邊省的認識是,只知有蒙、藏問題,造成“一種畸形及惡劣的現象”:第一,蒙藏本來沒有騷亂或變亂,煞有其事宣撫,反倒產生問題,若無徹底辦法或合理政策,宣撫并無效用;第二,過分重視和驕縱蒙藏民族,以致奔走活動的蒙藏人士出現背離國民統合的趨向,比如,由用漢姓又改蒙姓,由不會蒙語文字重新學習蒙語蒙字,由習用邊省籍貫改用蒙古籍;第三,使蒙人脫離舊日所屬各邊省同鄉關系,“另以種族單位來組織蒙古同鄉會”,反倒形成漢、蒙間的民族斗爭。
上述所謂的“畸形及惡劣的現象”決非妄談或想象。據時人觀察,包頭國民黨中央政治學校分校的蒙古族學生,“昔多以改用漢姓為榮,今日則多用蒙文漢譯姓名”。改用蒙文漢譯姓名,可謂鄉情之舉,未必招致離貳,本不必過于在意,但漢族精英從“它者”的視角看待,則認為其中隱藏著邊疆民族意識勃興的內在成分,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消解統一的民族國家認同的異己力量。為此,對于今后國民政府應當采取何種邊疆政策的問題,該氏建議中央政府應著重培育各民族從“片面的種族思想著想”到“整個國家利益上考慮”的理念轉換,同時,將蒙、藏民族與漢族一視同仁,“務使各族間造成政治上、經濟上不可分離的密切關系,不使形成一族的單獨生活關系”。
另有論者從淡化“民族”的角度考慮制度層面的邊疆民族政策,提出用“行政區域的統合”替代既有的“民族的統合”,以期解決日漸凸顯的邊疆民族問題和日益深重的中華民族生存危機。蕭錚即呼吁,將來全國應當只有省域的區分,而無各小民族特立獨行、界限分明的景象,“如果有人以民族口號來劃分,那便是歷史的倒退!也就是世界大同的障礙”!此種觀點得到了一般社會精英的認同。有論者撰文呼應,認為化除民族畛域確是實現民族平等最為切要的途徑,漢、滿、蒙、回、藏、苗、夷等皆為歷史名詞,歷史上各族的相互斗爭使人觸目此類名詞而引起狹隘的民族觀念,為此,中央政府應在名義上避免使用某某族字樣,但中央或地方立法機關應設法使各民族產生議員代表該族利益。亦即在名義上取消民族之區分,但在立法上應予適當的傾斜,以維護邊疆民族之利益。
受上述討論之推動,至1939年前后,歷史學、民族學、社會學等諸學科的前沿學者從民族國家構建的角度,探討了構建一個能夠得到全體國民認同的“國族”的可能性。至于其名稱,“中華民族”一詞自然得到了一致的推崇。從當時的情形來看,“中華民族是一個”開始成為一個政治性命題,并且在社會精英和社會輿論的推導下,逐漸演變為一種強大的民族主義話語。顧頡剛先生以此為題,發表了《中華民族是一個》的文章,對“中華民族”和中國國內其他群體是否都應稱之為“民族”提出了自己立場鮮明的觀點。他指出:
在我們中國的歷史里,只有民族的偉大胸懷而沒有種族的狹隘觀念!
我們只有一個中華民族,而且久已有了這個中華民族!
我們要逐漸消除國內各種各族的界限,但我們仍尊重人民的信仰自由和各地原有的風俗習慣!
我們從今以后要絕對鄭重使用“民族”二字,我們對內沒有什么民族之分,對外只有一個中華民族!
然而,在這樣一個時代,中華民族的多元復合結構既是歷史的留存,亦為現實的存在。時人苦苦追求的一元結構之“國族”,亦即將各民族自然地融合為一個“國族”的愿望,不僅短期無法實現,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亦難以完成。此外,在理論探討層面,以漢族為統合對象的孫中山“國族理論”由于其自身的先天不足,顯然超出了“中華民族”族體結構和民族認同所能承載的范圍。基于此等狀況,由政府倡導創出一種新的意識形態,用以在日寇大舉侵華的國難之際,統合當時不同區域國人略顯混亂的民族國家意識,實有其必要性。 征諸相關文獻大概可知,這一時期國民政府對此問題確有相當關注,這主要體現在制度設計層面上有意識地淡化“民族”色彩,漸以“邊區”或“邊疆”代之。早在1935年12月7日,國民黨五屆一中全會通過的黨務工作綱領即提出,要加強“邊遠省區方面”的組織、宣傳和民眾訓練,派人主持“邊區”黨務,增進各該地區的國民之國家民族意識,團結“國族”,共赴國難。隨后,國民黨中央組織部將蒙藏組織科改名為“邊區黨務科”。1936年2月公布實施的《修正邊疆武職人員敘授官銜暫行條例》提出,所謂“邊疆地區”,即是指“蒙古、康、藏、新疆等處”。此外,行政考試院擬定的《蒙藏公務人員任用標準》文件,亦特別強調了蒙、藏地區的“邊區”性質,而不是民族屬性。
中央政府在國民教育實施過程中,亦盡量避免使用“民族”字眼。如教育部擬定的1937年度邊疆教育計劃中明確提出,以前蒙藏回苗學校概稱蒙民、藏民、回民、苗民小學或師范,為統一種族觀念起見,此后所有學校應一律以地名稱呼。邊疆各族小學應以地名冠名,“不得以任何族別字樣,以泯界限”。
在民族與國家的關系問題上,國民政府強調運用“中華民族”的整體性來統合邊疆民族日漸萌生的疏離感。1935年國民黨五大宣言中聲稱要“團結四萬萬人民為一大國族”,惟其如此,才能建設三民主義的強固充實之國家,才能完成立足于世界的任務。1937年前后,國民政府統轄下的綏蒙地方基層政府組織編撰了《綏蒙輯要》一書,在題為《中華民族》的開篇文章中開宗明義地闡述了“中華民族是一個”的主張:“中華民族,都是黃帝子孫。因為受封的地點不同,分散各地,年代悠久,又為氣候懸殊,交通阻隔,而有風俗習慣之不同,語言口音之歧異,雖有漢、滿、蒙、回、藏等之名稱,如同張、王、李、趙之區別,其實中華民族是整個的,大家好像一家人一樣,因為我們中華,原來是一個民族造成的國家。”
伴隨著制度設計的轉向,國民政府在意識形態領域提出了“宗支理論”,用以正面應對民族的多元性對統一的中國國家認同帶來的挑戰。
1942年8月27日,蔣介石在西寧對“宗支理論”首次作了公開的闡述。他在演講中談到:“我們中華民族乃是聯合我們漢、滿、蒙、回、藏五個宗族組成一個整體的總名詞。我說我們是五個宗族而不說五個民族,就是說我們都是構成中華民族的分子,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樣……我們集許多家族而成宗族,更由宗族合成為整個中華民族。”他引用《詩經》“本支百世”、“豈伊異人,昆弟甥舅”等語句,用以說明中華民族各單位融合一體的性質和關系。他還指出,“我們集許多家族,而成為宗族,更由宗族合成為整個中華民族”,因此,各民族單元最確當的名稱,應該稱為“宗族”。隨后,為迎合蔣介石西寧講話之精神,南京國民政府內政部制定的《民族政策初稿》亦宣稱要“樹立中華民族一元論理論基礎”。1943年,以蔣介石個人名義出版發行的《中國之命運》一文對“宗支理論”作了進一步的、更為詳細的闡述。
在公開的談話中,蔣介石聲稱繼承了孫中山提出的“國族理論”。然而,細觀“宗支理論”之內容,蔣介石的“國族”觀念,與其說是孫中山“國族主義”之繼承物,毋寧說是一個自成體系的“國族――宗支”理論。它強調:統一的、一元的中華民族,漢、滿、蒙、回、藏等均為中華民族的一個“宗族”,而不是一個“自然力生成的民族”;中華民國是由整個中華民族所建立的,而中華民族乃是聯合漢、滿、蒙、回、藏五個宗族組成一個整體的總名詞;中華民族的形成是先聚集許多家族而組成宗族,更由宗族合成為整個中華民族;中國人民有宗族之分支,無種族之區別,古代所稱的“四夷”、“四裔”均系炎黃子孫,近代所謂滿、蒙、回、藏亦是如此,都是中華民族。是故,在蔣氏看來,“宗族”是構成中華民族各單位的最準確的稱呼。
“宗支”的概念,來源于傳統中國的“宗族”一詞。一般語境下的“宗族”概念,強調的是一種基于限定的地域而形成的血緣紐帶關系。蔣氏使用“宗族”這一名詞,乃是對孫中山“宗族造成一個整體的國族”理論的繼承。但比較孫中山、蔣介石的“宗族”概念,我們會發現,兩者實際所指并不一致。通讀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六講”,其所聲稱的“宗族”,應當為傳統語境下的涵義,即“基于一種限定的地域而形成的血緣紐帶關系”,實際上是僅就其統轄的漢族區域的凝聚與團結而言,進而在此基礎上構筑一個有共同行動力的“國族”,這個國族所涵括的國民很多時候只能被解釋為僅僅限于漢人。不言而喻,這種理念的形成與孫中山政治生命晚期偏處東南一隅有莫大關系。而蔣介石提出“宗支理論”的時代,正是國民政府在名義上統轄全國的時代,其政治統合視野顯然不可能僅僅及于漢族,實際上涵括了當時國內各民族,于是,其“宗族”的涵義,已經超越了傳統社會語境下的內涵。事實上,我們在梳理此期擁護蔣介石“宗支理論”的學者在相關文章中的闡釋便可以略知梗概,他們使用的“宗族”一詞之含義,實際上等同于今人所指文化意義上的“民族”概念(或稱之為“族群”),惟將“民族”的政治含義剝離出去,強調了從“宗族”(漢、滿、蒙、回、藏等)融合成“國族”(中華民族)的構想。不言而喻,蔣介石所謂“國族”層面之下的“宗族”,更多從“文化”、“種族”、“宗親”、“血緣”的層面予以闡釋。
結合上述考察,大致可以這樣認為:蔣介石繼承并發展了孫中山的國族理論。以言“繼承”,乃是因為蔣介石使用了“宗族”概念,繼承了孫中山提出的“宗族造成國族”的統合邊疆民族的政治理念;以言“發展”,乃是由于蔣介石揚棄了孫中山“宗族僅局限于漢族”、“統合漢族”的構想,進而提出了將漢、滿、蒙、回、藏等各族融合成一“國族”的實踐之路。
如果僅從理論構建的視角予以觀察,“宗支理論”宣揚的“宗族――國族”兩個層次意義上的“國族構建”路徑并無不妥,且在當時的客觀環境下具有較強的實踐意義。其初意,無論是那個時代的國人,抑或是后來的研究者,都能夠深深地體察到,將漢、滿、蒙、回、藏等中國國內“民族”的稱呼轉換為“宗族”的名義,乃是為了消解“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對此期中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地位的頡頏,更確切地說,它是為了磨滅此期外蒙古、西藏等邊疆地區汲汲于與中國國家分離的企圖,團結全體國民進行一場偉大的抗日戰爭,進而推動統一國度內中華民族的統合。 蔣介石的“宗支理論”,在事實上運用地域的直觀性來統合民族的隱晦性,這在一定程度上與時人倡導的民族――國家觀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實際上是將民族國家觀念植入現代中國的一種嘗試。為了彰顯民族國家和國民政府法統的合理性,它用“宗支”的理念凝聚蒙、藏、回、滿等邊疆民族,用以指向過去;而用“國族”這一被構建出來的共同體來統合全體中國國民,借以彰顯當下。這正是國民政府進行民族國家構建動員的一個重要舉措,其目標在于從政策導向上淡化個體的族群意識,強化對中華民族的認同,竭力避免各族民眾因族屬認同問題而可能導致的政治沖突。另外,蔣介石的宗支理論將“國族”、“宗族”并舉,表明蔣介石已經隱約地認識到了政治化的“民族”(蔣稱之為“國族”)與文化性的“族群”(蔣稱其為“宗族”)權利的差異。在其看來,唯有政治化的“國族”擁有構建國家的權利,而文化性的“宗族”斷無主張特殊政治權利的資格。毋庸置疑,“民族”的內涵確具有層次性。“政治性”的民族是被構建出來的,處于“民族”的最外緣,實為“自為”;文化、血緣的“民族”則是天賦生成,可謂“自在”。實際上,從西方國家傳入中國的“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民族自決”,這里的“民族”之內涵當系政治性的“民族”,即在自然的“民族”基礎上基于一定的契約精神“自為地”生成的政治共同體,亦系孫中山、蔣介石所宣稱的“中華民族”。而文化、血緣的“民族”,則是指構成“中華民族”的“單元體”,如漢、滿、蒙、回、藏等民族單元。在此意義上而言,具有傳統與傳承的“天賦民族”,難以承擔西方的“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理念下的“政治民族”功能。從這個角度來認識,我們應對“宗支理論”給予除如其分的評價。
然而,頗為吊詭的是,無論時人,抑或今人,多有對“宗支理論”持批判態度者。追尋其內在緣由,“宗支理論”之所以廣為人詬病,乃是因為它否認了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的現實,主觀地宣稱在近代中國內部只有一個民族,這就是“中華民族”,而其余如漢、滿、蒙、回、藏等族,僅可稱之為“宗族”。在很多人看來,國民政府墨守的西方單一民族國家理論――亦即蔣介石愿景中的中華民國,應當是致力于構建西方民族國家理論所說的單一民族國家――顯然與中國的歷史和現實枘鑿不入。此外,亦有論者嚴厲譴責“宗支理論”存在的“大漢族主義”傾向及其對于中國各少數民族的歧視與壓迫。其實此說值得商榷,因為蔣氏所定義的“宗族”之中亦包括漢族,即漢族與其他各族一樣均為“宗族”。
結語
以1911年辛亥革命為契機,中國近代民族國家的構建經歷了一個重要階段,即推翻中國傳統的王朝體制、建立具有民族國家性質的中華民國之過程。因辛亥革命而建立起來的中華民國,已經確定了作為一個擁有獨立主權的民族國家雛形。然而,晚清末造,由于境外列強勢力在中國邊疆地區的持續滲透及對中國邊疆民族運動的錯位認知與舉措,同時在此背景下邊疆地區對中國國家認同的滯后性,導致邊疆地區遭遇了程度不等的國家認同危機,中央政府與邊疆地區之關系亦呈現出相對疏離之圖景。于是,在這個民族國家的框架范圍內,如何統合各自然的“民族”而成為一個擁有共同利益的“國族”(即中華民族)共同體,成為一個現實的使命。
彼時,在近代民族國家構筑過程中,民國中央政府創出了統合邊疆民族地區的理念,先后利用“五族共和”、“中華民族”、“國族主義”、“國族――宗支”理論統合邊疆民族地區之國家認同。無論是民初中央政府使用的“五族共和”理念,還是孫中山創出的“國族理論”,抑或學者們呼吁“用行政區域的統合漸次替代民族的統合”、“中華民族是一個”,乃至蔣介石提出的“宗支理論”,實可謂殊途同歸,其目標均是為了因應“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民族自決”帶來的風險。
追溯這段歷史,后來者或可深刻地體察到,在近代中國民族國家構建的歷程中,民國不同時期的各方社會精英在現實的政治境遇中提出將“民族”的政治屬性和文化屬性剝離開來的良苦用心。他們的努力集中在“樹立國內各民族同屬于中華民族的意識與國家觀念,灌輸民族思想,使其明了整個中華民族之意義”。進而,他們從自然地理、經濟地理、人文地理的角度,從中華民族的共同敵人和中華民族共同命運的角度,論證中華民族在歷史與現實上的一體性,從而使中華民族觀在整體上得到了提升,“中華民族是一個”即是彰顯了這一提升的標示性政治號召。
然而,在當時的情形下,盡管政府的決策者對此已經有所認識,并且試圖在理論上和實踐上予以突破,但一個不容忽視的客觀事實是,“民族”原是從“nation”一詞翻譯而來,即一種政治共同體的概念以及以這種政治共同體為基礎形成的文化共同體概念,這就容易授人以分裂中國的借口。亦恰如一位日本學者指出的那樣,“在先人們將這個詞譯為‘民族’時,就播下了今天令我們煩惱的意義混亂的種子”,因為“民族”可以被賦予多重的意義,“作為民族學或文化人類學術語的民族,與在歷史學和政治學的場合講述的民族,或者現實世界中發生種種問題的民族,互相之間出現相當大的脫節。同樣一個‘民族’的用語,其概念明顯不一”。此外,民國時期,由于沒有與之匹配的國家力量來維護作為一個整體的“中華民族”之利益,這就很容易造成民族與國家之間的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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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核心期刊論文發表近現代中國民族國家構建之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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