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社會學論文 發布日期:2014-11-13 16:34 熱度:
摘要:工程活動與公眾之間是密不可分的關系:工程的根本目的在于造福公眾, 公眾是工程利益相關者, 公眾福祉是評價工程是否具有道德正當性的終極標準。公眾在工程活動中應當承擔理解工程、參與工程與監督工程的倫理責任。實現公眾的倫理責任,需充分保障公眾在工程活動中的知情同意權,完善公眾在工程活動中的參與機制與監督機制,提高公眾的工程技術素質與倫理責任意識。
關鍵詞:陜西評職稱論文要求,工程活動,公眾,倫理責任,知情同意,工程技術素質
An Ethical Analysis on the Public Responsibility in the Engineering Activities
OUYANG Congquan, JIANG Yunpeng, LIU Bin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650500, Yunnan, China)
Abstract: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e rights of public who play as stakeholders in the engineering activities should be fully guaranteed.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 public also should shoulder commensurately social ethical responsibility in engineering activities. Only then can it bridge divides between engineering and the public. The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internal relation between engineering and the public, and then points out that the public should shoulder ethical responsibility in understands engineering, particip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and finally try to put forward how the public implement the responsibility of ethical .
Keywords:engineering activities; the public; ethical responsibility; informed consent;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qualities
工程活動即人類工程活動,是人類工程建設的總稱。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工程活動的規模和數量都得到空前發展,其對社會公眾的影響也日益廣泛而深入。與此同時,隨著社會公眾的維權意識與環保意識日漸增強,人們對工程活動也表現出愈來愈多的關切。從社會發展進程來看,公眾關切并積極參與工程活動,標志著公民意識的覺醒和社會民主的進步。不過,在這種不斷增強的關切之中,一些針對工程建設的非理性對抗情形在近年來也頻繁出現。社會公眾通常從維護自身利益或保護環境的立場出發,抗議、反對或試圖阻止一些可能危及自身利益或周圍環境的工程項目,從而使公眾與地方政府或工程企業之間發生沖突,甚至演化為暴力對抗與群體事件。究其深層根源,這些沖突的出現既與公眾和地方政府及工程企業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公眾的知情同意權未得到充分尊重與保障有關,又與公眾對工程活動缺乏理性認知密切相關。
一、工程與公眾
一般而言,公眾或民眾是一個十分寬泛的概念,通常指某種特定主體之外的社會個體、群體或組織的集合。就工程活動而言,社會公眾一般指除了工程活動的組織者、管理者與實施者之外的受工程活動的影響的各種社會成員的集合,不僅包括受工程活動直接影響的工程用戶、工程項目建設區域的居民,也包括受工程活動間接影響的其他社會公眾。工程用戶和工程項目建設區域的居民與受工程活動間接影響的其他公眾在有些情形下其利益指向還會發生某種沖突,如一些影響生態環境的工程項目可能給工程項目建設地的居民帶來不利影響,而對于非項目建設地的其他公眾而言,該工程項目的實施卻會帶來積極影響。總體而言,無論是工程用戶、工程項目建設地居民,還是其他公眾,他們在工程活動中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所應分擔的倫理責任則是類似的。
工程主要是人類為了改善自身的生存與生活條件,并根據當時對自然的認識水平而進行的各類造物活動,即物化勞動過程。因此,工程活動通常是應公眾的某種需要而產生,而公眾的生活品質也因工程建造而不斷提升。工程與公眾彼此關聯,密不可分。
1工程的根本目的在于造福公眾。工程技術特別是民用工程技術的發展,主要是為了提升公眾的生活品質。以中國古代的都江堰工程為例,這項著名的水利工程通過改造自然,建堰引水,造福巴蜀民眾近千年,至今仍在發揮著防洪與灌溉的作用。近現代工程活動更是如此,自英國工業革命以來,從機械工程到電子電氣工程,再到信息網絡工程,生物基因工程等,每一項新的突破,都是在為提升公眾的生活品質而努力。從公眾對工程師與科學家的不同期待中也可看出這一點,如美國學者邁克爾・戴維斯就曾指出,“人們期待科學家要效忠知識、理論或者應用,而對工程師來說,他們首先要效忠的不是知識,理論或者應用,而是人類福祉”[1]。工程是一項負載著社會發展與人類進步的事業,而工程師的首要倫理責任就是運用他們的知識和技能來增進公眾的福祉。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現代工程倫理章程不約而同地把公眾的安全、健康與福祉作為工程師道德責任的首要內容。 2公眾是工程利益相關者。工程是綜合性、集成性的技術建構活動,同時也是關涉極廣的社會性實踐活動。“利益相關者是能夠影響一個組織目標的實現,或者受到組織實現其目標過程影響的團體或個人。”[2]很顯然,工程活動與公眾的利益休戚相關,工程項目不僅在建設實施中有可能影響到附近居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工程項目在建成后也會對社會公眾產生持久而深遠的影響。不僅土木建筑工程如此,其他任何工程活動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公眾的利益。
3公眾福祉是評價工程是否具有道德正當性的終極標準。從倫理學的視角來看,工程活動作為一種社會行為,必然要符合一定的社會價值規范。通常情況下,工程活動如果符合某種價值規范,人們通常稱之為好的工程,反之則稱之為壞的工程。美國學者邁克・W・馬丁等人指出:“工程倫理學是對工程實踐和研究中,道德上值得期待的決定、政策和價值的研究。”[3]8顯而易見,評價某一工程是“好的”或“壞的”,或者說是否具有道德正當性,其根本性的或終極性的道德標準就是社會公眾的利益與福祉。當前的某些公共性基礎工程之所以被人們稱之為“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或“黑心工程”,就是因為它們忽視或損壞了公眾的利益,這樣的工程行為顯然不具有道德正當性。真正的“民心工程”是必須以服務于公眾的利益和需求為旨歸的。
二、公眾在工程活動中的主要倫理責任
公眾作為工程活動的利益相關者,對工程活動本身有一定的訴求。但是,公眾在工程活動中如果只是關心自身的權利,而未能清楚地理解所應承擔的責任,其訴求就很容易成為非理性的“強求”。事實上,某些“鄰避運動”之所以會最終演變為暴力對抗或群體事件,其深層原因通常與公眾未能理解自身所應分擔的社會倫理責任相關。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公眾充分理解和把握自身所應承擔的社會倫理責任往往是其理性地行使權利和表達訴求的重要前提與基礎。
(一)理解工程
盡管現代工程活動在改變世界和提高生活質量與造福社會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人們對工程活動的了解并不全面。20世紀末,美國工程院主持的一項關于“公眾認識工程”的調查表明,受訪公眾對于工程與工程師的了解要遠低于對科學與技術的了解。還有相當多的社會公眾把工程理解為科學與技術的應用過程。“……由于工程技術越來越向用戶友好的方向發展,人們在使用工程技術的產物時,卻并不知道它的性質、來源和影響,公眾不具有對工程技術進行批判性思考和作出恰當決策的能力。”[4]
1公眾只有全面地理解了工程,才能更深入地參與到工程活動之中。而理解工程首先需要從理解工程本質入手。由于傳統科學觀念的影響,人們通常把科學、技術與工程三者混為一體,并且普遍認為工程只是科學與技術的綜合運用,科學技術相較工程更具有創新性與知識性。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2006年在山東省泰安市進行的一項調研活動也表明,公眾對科學家職業的認同度明顯要高于工程師[5]。事實上,工程作為一種相對獨立的文化本體具有獨立于科學與技術的鮮明特征。科學是對已經存在世界的發現(discover),技術則是發明創造(create)一個自然界原本沒有的方法程序或人造物,而工程則專注于建造(construct),是技術因素與非技術因素的綜合集成。可見,相較于科學與技術,工程更為直接地影響著人們的生產生活。工程是最直接的生產力。可想而知,如果公眾把工程等同于科學與技術,或認為其只是科學技術的應用過程,就難以深入了解和把握工程的性質,自然在參與工程活動過程中難以做出理性的思考與判斷,也難以有效地與工程共同體成員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2公眾還需要理解工程的基本特點。工程具有風險性,在這種意義上,邁克・W・馬丁等人曾把工程稱為社會性試驗,“從事一項偉大的工作尤其是創新型的工作,就是在做一項試驗。它意味著與自然做斗爭,而且未必能保證首次進攻就能取勝”[3]97。基于工程的風險性特點,公眾應當理性地認識到工程風險通常是難以避免的。公眾既不能理所當然地認為工程應該是具有絕對確定性或穩定性的活動,也不能因某些工程活動可能存在風險而全盤否定或反對某些工程活動。而且,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公眾也有責任與工程共同體成員一起分擔工程風險。
3理解工程還包括理性認知工程的正負面影響。現代工程通常規模宏大,而且涉及經濟、生態與文化等諸多方面。尤其在建設大型工程項目如公共性基礎工程時,通常會面臨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沖突。典型實例如2003年8月關于云南省怒江州能否興建怒江梯級電站的討論,論爭焦點集中在怒江梯級電站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支持意見認為,怒江水電開發是當地發展經濟、擺脫貧困的最為切實和有效的途徑,且不會對當地生態及民族文化產生重大影響;反對意見認為,怒江水電開發不僅不是當地民眾脫貧致富的唯一途徑,而且可能給當地民眾帶來更多困難,更會對當地獨特的自然生態及民族文化產生重大影響[7]。論爭參與者涉及全國各行業的專家和各種新聞媒體,支持者與反對者的意見都言之鑿鑿。在這種情形下,公眾就需要理性認知具體工程的正面效應與負面效應,進行獨立思考,不為某些輿論宣傳所左右,不盲目地贊成或抵制某項工程建設。如果某工程項目被各方充分論證為利大于弊并獲得立項,也應當對該工程的利弊持有一個理性的預期。
(二)參與工程
公眾有參與工程的倫理責任,主要指公眾應當積極地、主動地表達自身的意見與訴求,并參與到工程活動之中,而不是對之漠不關心、置身事外。作為工程活動的利益相關者,公眾有權利也有責任去表達自身的意見與訴求。沒有公眾的參與,工程活動的組織者、管理者或設計者就無法獲得更為豐富與全面的信息,通常也就難以做出科學合理的工程決策。
目前,部分公眾的公民意識淡薄,參與意識不強,尤其對一些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且離不開公眾參與的大型公共工程活動經常持消極態度:一是因為這些工程項目對自身無直接利益影響因而不愿意花費精力參與其中;二是存在公眾訴求和意見難以獲得工程組織者和管理者的真正認同與尊重的情況。事實上,工程活動的實施并非只是專家知識的應用,公眾的地方性知識(local knowledge)也是重要的補充,特別是對于那些可能持續影響周圍生態與人文環境的大型土木工程項目更是如此。一般而言,專家方案的形成通常要經歷一個從對現實進行模擬和簡化進入到實踐的過程,這一過程中的模擬與簡化容易忽略一些重要的細節,這時就非常需要公眾的地方性知識加以補充完善。公眾特別是項目地附近公眾對當地的地質特點、生態環境、文化習俗的感受與理解最為深刻,所以他們通常更容易察覺到工程方案是否存在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地方。正是在此意義上,公眾理所當然地有責任參與到工程決策、設計與實施過程當中,與工程人員一起群策群力,共同實現工程建設的目標。 (三)監督工程
如果說公眾參與工程活動是從正面積極地為工程活動提供建議與對策,那么監督工程則是公眾從側面對工程活動中出現的不正當行為或非法行為進行批評、檢舉和揭發。
在工程活動中,較其他監督主體而言,公眾監督具有以下基本特點:其一,監督主體的廣泛性――公眾監督工程活動可以無處不在,無時不在;其二,監督方式的公開性――公眾對工程活動進行批評通常采用公開的方式進行,他們或者在公共場所陳述觀點,或者借助新聞媒介表達意見;其三,監督方式的多樣性――批評、建議、質詢、檢舉揭發等都可成為群眾監督的有效形式。所以,在工程活動當中,除了工程監理與政府部門等常規性、職能性監督之外,社會公眾作為一個重要的外部監督主體,具有常規性、職能性監督所沒有的特點和優勢。此外,公眾監督由于主體成員眾多,工程活動的組織者與建設者通常難以與公眾之間結成利益同盟并發生利益輸送,避免了腐敗行為的發生。
總體而言,我國公眾參與監督工程活動的情形并不樂觀,主要表現為公眾參與監督程度較低,監督質量不高,參與渠道不暢等;面對工程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部分社會公眾往往選擇沉默;即使部分公眾在某些工程活動中被邀請參與監督,一些重要的批評意見也常常未能得到認真合理的對待和處理。此外,由于信息不對稱等種種條件限制,一般的社會公眾也缺乏表達批評意見的平臺和機會。
事實上,公眾不僅有權利去監督工程活動,而且也有責任去監督工程活動。工程實踐當中,相當多的工程事件發生與公眾監督缺位有著密切關系。以土木建筑中比較多見的“豆腐渣”工程為例,其根源既有內部監督失效的原因,也有外部監督缺位的原因。就外部監督而言,其中一個重要的監督主體即公眾,其監督功能根本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公眾監督缺位使某些工程的組織者或建設者可以明目張膽地進行違法違規的工程活動。因此,公眾無論是作為工程活動的利益相關者還是普通社會公眾,都有倫理責任對工程活動進行監督,因為違法違規工程所引發的種種不可控的工程風險最終還是會轉嫁到公眾身上。從這種意義上說,監督工程就是合理地維護公眾自身的利益。
三、工程活動中公眾實現倫理責任的路徑思考
工程活動中的公眾倫理責任實質上是一個實踐性問題。總體而言,公眾在工程活動中實現其倫理責任需要從保障公民知情同意權、完善相關機制、增強公眾意識等方面入手。
(一)充分保障公眾在工程活動中的知情同意權
一般而言,知情同意權是知情權與同意權的統一。知情權是指公民對國家的重要事務以及社會生活中與公民的權利和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有知悉和了解的權利;同意權是指公民對上述事務有表達贊同與否的權利。公眾的知情同意權不僅是制約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是保護公眾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據。相對于工程活動而言,公眾作為工程活動的利益相關者,不僅享有了解工程項目相關信息的權利,同時也享有表達贊同或反對意見的權利。
從我國當前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一些因工程項目引發的激烈“鄰避運動”來看,沖突的起因往往與工程活動項目中公眾的知情同意權未獲得充分尊重相關。工程項目的組織者或建設者從自身利益考慮,未公開工程項目的相關信息,有時甚至故意隱瞞或封鎖相關信息。這種情況一方面導致公眾對工程項目的組織者或建設者失去信任,另一方面也致使公眾無法理性認知工程的風險與利弊。一旦公眾因受騙或利益表達與訴求得不到有效回應,就有可能采取一些非理性的舉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譬如,2009年廣州番禺垃圾焚燒廠事件與2007年廈門PX項目事件,由于地方政府或企業在工程項目興建過程中故意隱瞞或者封鎖信息等,致使社會公眾覺得受到蒙騙而出現激烈反應[6]。
公眾首先必須獲得知情同意權,然后才可能真正參與到工程活動當中去。而公眾知情同意權的保障又需要以工程信息公開為必要前提。基于此,保障公眾知情同意權的關鍵在于工程活動的組織者與建設者如何做到信息公開,即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陽光工程”。當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保密的信息除外。具體而言,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同意權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首先從法律法規層面建立并完善工程信息公開機制,促使公眾的知情同意權獲得制度保障;其次,工程活動的組織者與建設者及時準確地向公眾傳遞信息,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工程活動過程全程公開;其三,利用多種信息傳播渠道如網絡、報刊、廣播、電視,發布會等,讓絕大部分公眾能輕易獲得相關工程信息。
(二)完善公眾在工程活動中的參與機制與監督機制
在工程活動中要實現公眾參與工程監督的實質化、有效化,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1推進公眾參與機制和工程監督程序的制度化、正規化。與工程活動信息公開制度相似,公眾參與和工程監督程序也應建立相應的制度保障,即需要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規定公眾在工程活動中參與和監督的程序、方法、范圍、權利、義務,以及反饋機制、法律救濟等,以確保公眾參與工程監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拓展公眾參與和公眾監督的形式。常見的主要是以比較松散的個人形式進行,往往意見零散,而且利益訴求存在分歧,不能集中、有效地參與和監督工程活動。可采用個人代表與社團組織參與相結合的形式,以確保公眾意見的真實性、廣泛性。
3豐富公眾參與和監督的渠道,主要包括舉行聽證會和公開辯論會,以及通過互聯網絡與報紙專欄征詢公眾意見等,使工程建設過程透明化,提高公眾參與積極性。
(三)提高公眾的工程技術素質與倫理責任意識
公眾的工程技術素質是公眾理解、參與和監督工程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實際上,在以工業文明為主導的現代社會當中,這也是一個合格的現代公民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之一。提高公眾的工程技術素質,除了公眾自身主動獲取相關工程技術知識之外,政府相關部門也需要創造更好的條件來促進工程技術知識傳播,以幫助公眾提升其工程技術素質。當然,工程活動的組織者與建設者也應主動傳播工程技術相關知識,幫助公眾理性認知工程活動。
提高公眾在工程活動中的倫理責任意識,首先需要在全社會營造重責任、敢擔當的良好氛圍,讓社會公眾增強道德自律意識;其次要加強工程活動中公民倫理責任知識的宣傳,讓社會公眾充分認識到工程活動中享有權利與承擔責任的辯證統一;再次,最關鍵的是,工程活動的組織者、建設者等工程共同體成員需要發揮認真履行倫理責任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結語
現代工業社會是一個充滿工程風險的社會。公眾與工程之間存在的對立與隔閡源于公眾對工程風險的擔心與抵制。工程風險是具有普遍性的時代問題,它不僅需要公眾的理解、參與和監督,同時也需要工程活動的其他相關者如政府部門、工程企業、工程師等工程共同體成員的共同努力,甚至需要國家從制度層面建立一種開放的、多向對話與協商的工程管理機制,并在整個社會促成一種健全的公民文化、民主文化和責任文化,讓全體社會成員在共識與融通中共同防范工程風險、抵御工程風險,承擔工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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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陜西評職稱論文要求格式工程活動中公眾的倫理責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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