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加快西部地區城鎮化是促進我國東西部協調發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分析了我國西部地區城鎮化的主要制約因素,指出西部地區應以提升產業承載能力為先導,加快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和要素市場改革,解除對落后生產方式對農民的束縛,堅持均衡發展,走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城鎮化道路。通過完善金融體系、金融經營體制改革、金融創新、拓寬融資渠道和提高金融服務能力等措施,為推進城鎮化提供完善的金融支持。
【關鍵詞】城市管理論文,城鎮化,產業升級,金融支持,策略
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地區發展不均衡問題突出,東西部經濟社會發展差異導致城鎮化水平也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如何加快西部地區城鎮化進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是當前我國城鎮化過程中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西部地區城鎮化的主要制約因素
由于地區性差異,我國西部欠發達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化進程存在較大差距。據統計,2012年,西部地區城鎮化率44.93%,低于全國7.64個百分點。加快西部地區城鎮化建設對于我國城鎮化均衡推進具有重大意義。
1.產業的承載能力不足
推進城鎮化需要強大的產業支撐。只有做強產業,才能為大量進城農民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和公共服務保障,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西部地區產業發展在支持城鎮化方面主要有以下不足:一是工業的輻射帶動作用不強,二是非公經濟發展程度低,三是第三產業對經濟貢獻度小。
2.城市發展不均衡問題突出
由于西部地區主要工業集中于少數大城市,且其主要工業帶動力不強,使西部地區在城市地域布局上極不合理,城市發展差異過大,失衡局面較為嚴重。一方面,大城市少而產業集中,資源吸納能力強,從而吸引了更多人涌入,對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資源產生較大壓力,形成“城市病”;另一方面中小城市及小城鎮缺乏產業支撐而發展不足,數量過少,不能對大城市的壓力進行有效分流。同時,西部地區除成渝地區和關中地區外,大多地廣人稀,城市之間距離遠,城市密集度低,產業合作聯系不緊密,難以產生如如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等東部地區城市群的規模效應,從而使城鎮化進程滯后。
3.農業產業化程度低
我國西部地區農民人均土地面積遠高于東部,這既是發展農業生產的有利條件,但又是農民進城的束縛因素。目前資源要素市場機制不完善,農村耕地、林地等資源流轉不夠活躍,規;、公司化的現代化農業生產方式還沒有大面積推廣,使得西部農村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模式仍居主導地位,農業生產單位勞動力投入大,使得農村勞動力不能得到徹底釋放,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效率,農民“離土不離鄉”,難以完全融入城市。
4.生態環境形勢嚴峻
西部地區產業以能源、重化工、基礎材料等為主,能源結構中煤炭消耗量大,主要城市空氣污染較為嚴重。蘭州、烏魯木齊、銀川、貴陽、重慶等城市的空氣污染程度均居于全國城市前10名。加之東部地區在產業轉型升級過程中,將一些生產工藝落后、污染程度高的產業向內陸遷移,更加劇了西部地區環境污染程度。西部地區本身自然條件較差,長期以來農業又以粗話式經營為主,對耕地、礦產、草原和林地等資源的過度開發嚴重,自然生態系統脆弱,建設環境友好型的新型城鎮任務十分艱巨。
二、西部地區城鎮化的路徑選擇
1.推進產業升級,提升產業對城鎮化的帶動能力
圍繞優勢行業和核心企業,做好其上下游產業的建設和整合,延伸產業鏈條,推動產業集群化、規模化。正確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進一步放開民間資本投資領域,不斷壯大非公經濟,增強經濟活力。加大居民創業支持力度,在稅收、行政審批、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更大的政策優惠,繁榮個體經濟和民營經濟,提升產業對城鎮化的帶動能力。
2.大力推動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積極改進農業生產方式,促使西部地區農業生產由傳統的家庭分散式向公司化、規;默F代生產方式轉變。通過土地流轉,逐步擴大農業單位經營規模,大力支持家庭農場、農業生產合作組織、農業生產經營公司發展,實現農業的規;洜I。加大對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和農田水利建設的投入,推廣農業機械化、電氣化等現代生產方式,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積極培育農村工業,立足當地特色農產品優勢,發展農產品深加工業,增加農業附加值,并吸引農民就業,縮小城鄉之間差距,為農村地區城鎮化鋪平道路。
3.加快要素市場改革,促進農村資源合理流轉
以建立城鄉平等的要素交換關系為目標,推進農村要素市場改革。首先要推進農村土地市場改革,促進土地合理流轉。推動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是明晰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要在堅持國有化的基礎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對農村土地確權,取消土地出讓金制度,所有交易土地必須平等入市,按市場價等價交易,以確保農民土地權益不受侵害。其次,穩妥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對農民宅基地進行登記確權,促使宅基地能夠順暢流轉;制訂規范的宅基地征用補償管理法規,使農民在拆遷、住房置換中得到合理的補償。
4.加大小城鎮建設力度,推動城市均衡協調發展
西部地區城鎮化應以“鎮”的建設和發展為重點,努力推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均衡協調發展。做好城市布局規劃,根據資源優勢和環境條件合理布局,重點加快縣域中小城鎮的發展,有計劃、有目的地將產業向小城鎮集中,吸引農村人口就業安居。在人口稠密、經濟發達的大城市周邊建設小城鎮,將部分大城市產業向這些小城鎮遷移,或以產業集群為目標發展大城市主產業的上下游相關產業,以形成產業互補、互為依托的城市群。注重完善城市的載體功能,加強交通、供水、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和保障房建設,以及教育、醫療、文化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著力解決城鎮化過程中公共資源不足問題。
5.注重生態治理,優化城市發展環境
堅決避免走“先發展、后治理”的老路,把建設生態型城鎮作為主要目標,著力解決城鎮化與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一是要大力推廣生產工藝革新和環保技術應用,減少工業污染排放,對高消耗、高污染行業建設項目,制訂更為嚴格的準入標準,強迫其采取更加環保的生產工藝。二是在科技實力較強的西部城市中,積極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等節能環保產業,并逐步推廣,從根本上減少對資源的過度開發和使用。三是加大對生態環境治理的投入,加強城市垃圾、污水處理等公開設施的建設,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新型城鎮,努力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三、金融支持城鎮化對策
1.構建與城鎮化趨勢相適應的金融體系
通過投資參股方式壯大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力,發揮其地方信貸主力軍作用。加快組建小微型金融組織機構,在做好金融監管和防控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支持村鎮銀行、社區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性擔保公司等貼近基層的小微型金融機構,進一步延伸金融觸角。加強中央關于民營銀行組建政策的研究,制訂相關實施辦法,吸引民間資本成立民營銀行,以豐富金融組織體系,增加金融供給總量。
2.推進金融經營體制改革
出臺信貸指導政策,建立有效的信貸資金回流機制、增加西部地區信貸總量。制訂縣域金融機構考核機制,鼓勵增加本地信貸投入。對目前商業銀行按地域、按級別管理信貸額度的辦法進行適度改革,增加基層,特別是縣域金融機構信貸業務權限,進一步調動基層機構信貸業務積極性。引導金融機構找準城鎮化中的市場定位,走特色化、差異化經營之路,滿足不同層次的服務需求。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做好對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扶貧開發、助學、就業等公益性項目的信貸支持;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加強支持地方重點產業、新興產業、消費金融、產業升級等事關經濟發展的主要項目;地方中小型金融機構做好小微企業、民生金融、農戶、個體商戶等客戶領域的金融服務。
3.加快金融創新,支持產業升級發展
及時調整信貸策略,加大對企業科技創新、生產技術更新和設備改造的信貸支持。配合地方產業扶持政策,加快金融服務產品創新,做好對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業等新興產業信貸投入,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針對小微企業、個體經營戶等民營經濟體信貸普遍存在的抵押擔保難題,應積極創新擔保方式。一方面,促進金融與擔保機構合作,以擔保資金撬動信貸資金投入;另一方面,挖掘承貸主體資產潛力,開發新的信貸產品。如對科技型企業的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有市場企業的存貸抵押貸款,對同一行業企業的多戶聯保信用貸款等。配合農村資源要素市場改革,開展土地經營權、林權、宅基地、農產品保單等農戶資產的抵(質)押貸款業務,滿足農民經營資金需求。順應農業公司化經營需求,開發針對訂單農戶的訂單抵押貸款、“公司+農戶”產業鏈貸款等信貸業務,助推農業產業化發展。
4.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
城鎮化會帶來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而基礎設施由于公益性特點,其投資大、資金收益期長或不存在收益,過份依賴銀行業融資顯然不現實,必須通過多渠道融資來解決。對于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借鑒美國經驗,利用債券市場發行市政債券融資,利用政府信用作為擔保。市政債券主要用建設項目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對對收益不足或無收益的項目由政府財政償還。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化建設,通過BOT(建設―經營―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BOO(建設―擁有―經營)等項目融資方式,以部分政府投入引導民間資本投入,以彌補財政資金的不足。組建商業化的公用事業經營公司,推進公用事業的市場化經營,通過政府投資、民間資參股的形式注入資金,對能產生收益的如供水、供熱、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由公用事業公司建設并經營,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引城鎮化建設資金投入。
5.提高居民個人金融服務能力
城鎮化促使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必然對個人金融服務產生新的要求。首先,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加強城市機構網點設立和金融自助機具的布放,增加服務供給,特別要做好小城鎮機構網點設置和升級,使居民能夠就近享受良好的金融服務。其次,配合政府個人創業就業扶持政策,積極與地方就業擔保機構合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擴大創業就業信貸投放,大力支持進城居民穩定就業。第三,順應消費升級趨勢,推進金融服務升級。在積極滿足居民住房、汽車、助學等消費信貸需求的同時,擴充金融服務內涵,創新服務模式,為居民提供理財、產業投資、保險、財務顧問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第四,加強居民金融知識普及。堅持開展長期化的居民金融知識宣傳教育,積極普及儲蓄、個人信貸、銀行卡、人民幣反假、理財、保險、金融法規等群眾亟需的基礎金融知識,努力提高居民群眾自主獲得金融服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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