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屬欄目:公司法論文 發布日期:2012-09-06 09:27 熱度:
摘要:所有的工程項目管理工作都是圍繞著如何圓滿地完成合同而展開。合同管理的成功與否,直接決定著項目的成敗,決定著業主與承包商“雙贏”的合同目標能否實現。
關鍵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大量的工程項目管理實踐表明,合同管理是整個工程管理模塊的核心。所有的工程項目管理工作都是圍繞著如何圓滿地完成合同而展開。合同管理的成功與否,直接決定著項目的成敗,決定著業主與承包商“雙贏”的合同目標能否實現。合同管理因其自身特點而與其他諸如進度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項目管理子模塊有所不同,這表現在:第一,合同管理強調全過程管理。即從最初業主與承包商的商務接洽、投標報價、合同簽訂、合同實施到最后項目完成之后合同文件歸檔為止,合同管理滲透到項目進程的各個階段;第二,合同管理強調全員管理。以EPC總承包合同為例,其涉及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開車管理、培訓管理等項目實施的方方面面。合同管理的參與人并非僅限于合同管理部門,而囊括了所有的項目參與人。也正因為如此,合同管理成為包含內容最為復雜的項目管理子模塊。除了處理項目各階段形成的合同文件、應對各種由于變更、索賠、分包等發生的合同事件之外,還要涉及內部與外部多層次、多角度上的協調管理。
工程造價是施工合同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搞好施工合同管理首先要做好工程造價管理。施工合同的簽訂為項目管理提供了管理對象,并因此成為全過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施工合同的簽訂依據的是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包括《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以及相應的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等。但依據上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等還不能夠完全地、及時地調解施工合同各主體之間利益的不對等關系,一方面表現在發、承包雙方對工程造價的認定過程反復繁長;另一方面表現在屢禁不止的工程質量事故中。
對一項工程說,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在合理確定之前是合同價款,發承包雙方根據各自所掌握的市場信息并極大限度地應用這些信息訂閱合同價款,并通過價款確定的方式、調整的方法等一系列約束性條款最終形成結算價款,其過程反反復復,短則二、三個月;長則三、五年。長時間的認定過程主要是因為雙方存有疑義,這種疑義來自于經濟學中的信息不對稱原理,存在于發承包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關系中。一般情況下,承包方比發包方有更多的、更為完善的工程價格信息,就好比商品的賣方比買方有更多的產品特性和質量信息一樣,因為建筑產品也是商品,承包方是建筑產品的締造者,也受市場經濟機制的制約。如果商品的買方能夠有足夠的產品信息并能保證有效地實施,就能夠消除這種不對稱關系。工程質量事故與其說是質量問題,歸根結底是信用問題,不講信用就談不上質量。所以,施工全過程管理不僅要有法律、標準規范的保障;還應有相應的利益制約機制。施工合同作為全過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礎,一方面需要平衡信息不對稱關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權益制約機制。
施工合同一經簽訂,即是合同法等法律體系在一項工程中的具體體現,是發、承包雙方必須遵守的準則,誰觸犯誰就受罰。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了《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是形成施工合同的框架,在這個框架下簽訂的施工合同規定了發、承包方行為或不行為的后果,缺乏其行為或不行為的利益制約機制。施工過程短則二、三個月,長則二、三年甚至數年,在工程施工期間幾乎不可能停下來等候仲裁或起訴至法院去打官司,因此它需要有一種機制,在施工過程延續期間能夠有效的調節各方的關系。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延續了國際通用的FIDIC合同條件,也規定了平衡發、承包雙方利益求對等關系的約束條款,即示范文本第41款規定的擔保。筆者認為,這一條款現階段還不能夠有效地實施。發、承包雙方都提供了履約擔保,但由誰來具體實施擔保呢?換句話說,工程擔保作為工程索賠的保證,誰能保證擔保有效實施呢?我國是國際仲裁強迫執行委員會的成員國之一,如果簽訂合同后出現違約,業主,即發包方首先就會沒收履約保函以及攥在手中的各類銀行保函、拒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損失,因此,在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首先要嚴肅認真地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一經簽訂,就要認真地去履行,同時還要有風險意識,要充分考慮國際慣例對施工合同的影響,國際慣例是在大量施工實踐操作中形成的一種制度,是約束發、承包雙方行為或不行為的準則,它有效地調節了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的利益不平衡關系。國際慣例中對于保證工程索賠及時有效的一個通常做法是利用保證擔保制度。保證擔保制度在我尚未建立,但其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履行的強制性制度已在西方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應用,據資料記載,美國從1984年聯邦公共工程運作保證擔保,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在全世界35億美元的保證費收入中,美國占60%以上。
保證擔保制度之所以在國際社會上廣泛應用,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合了政府信用和社會信用。FIDIC條款作為國際工程界的“憲法”,它規定:持有保證擔保書的業主不能要求保證擔保人支付一筆金額—業主只能要求完成合同。換而言之,如果出現委托保證擔保人(承包方)違約,保證擔保人不是賠償一筆錢,而是首先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各項條件履約,而不是簡單地賠一筆款,從而更大程度地、更全面地保護了受益人業主)的利益,因為花錢買的是產品,而不是耗費大量精力后買回賠款,這也是美國對工程保證擔保的保函一般由專業化的保護擔保公司出具,而并非保險公司出具的原因所在。保證擔保公司一方面要具備足夠的資信,另一方面要具備完全的代償能力。它通過信用交易的實現,帶動和促進了建筑市場信用機制的發展。
我國現行的工程監理制度,極大程度地保證了建筑工程質量,它側重的是技術標準的檢驗和監督。監理公司不具備代償能力,而保證擔保公司則通過代償、追償及反擔保等方法逐步實現了產品質量與價格的統一,使工程產品質量與利益掛勾,建立了有效的質量責任制度。質量對一個企業來講,是企業信譽,信譽和食用是統一的,單一從這個角度說,重合同守信用就是注重質量。沒有信用,不能保證合同100%履約,就談不上工程質量;信用有了保證,就能從根本上減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保證擔保公司是對發、承包雙方信用的保證,它通過保證信用實現質量。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質量好的產品將質量不好的產品逐步逐出市場,質量穩定的產品更易接受保證擔保,這就出現了市場經濟的信用經濟形態。信用經濟不是一開始就有的,它是在法律、法規宏觀調控有限的客觀環境下產生的,隨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發展,保證擔保制度從微觀管理上保證了施工合同在特定的環境下變得容易操作,它首先能夠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并能為建筑工程質量提供有效保障;其次避免了不必要的合同糾紛。所以,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施工合同擔保條款,利用保證擔保制度為施工合同的全面履繁多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總之,施工合同不僅需要健全的法制體系,也需要良好的信用機制,將整個施工過程進行系統化保障,組織全員、全過程的質量活動,對用戶全面保證質量、成本和工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在最終形成的“法制、標準規范、利益”三方制約的保障體系中,施工合同必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擔保合同作為施工合同的附件,如果保證擔保的有效實施,還有待于進一步探討。
文章標題:淺析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轉載請注明來自:http://www.56st48f.cn/fblw/zf/gongsifa/13207.html
攝影藝術領域AHCI期刊推薦《Phot...關注:106
Nature旗下多學科子刊Nature Com...關注:152
中小學教師值得了解,這些教育學...關注:47
2025年寫管理學論文可以用的19個...關注:192
測繪領域科技核心期刊選擇 輕松拿...關注:64
及時開論文檢索證明很重要關注:52
中國水產科學期刊是核心期刊嗎關注:54
國際出書需要了解的問題解答關注:58
合著出書能否評職稱?關注:48
電信學有哪些可投稿的SCI期刊,值...關注:66
通信工程行業論文選題關注:73
SCIE、ESCI、SSCI和AHCI期刊目錄...關注:121
評職稱發論文好還是出書好關注:68
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關注:51
英文期刊審稿常見的論文狀態及其...關注:69
政治法律論文范文
軍事論文 城市管理論文 思想政治論文 國際政治論文 行政管理論文 勞動與社會保障論文 國際法論文 公司法論文 婚姻家庭法論文 環境法論文 知識產權論文 民事訴訟論文 民商法論文 犯罪學論文 法律史論文 行政法論文 憲法論文 法理論文 刑法論文 刑事訴訟法論文
SCI期刊分析
copyright © www.56st48f.cn, All Rights Reserved
搜論文知識網 冀ICP備15021333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