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過程中,因甲方原因延誤工期六個月,在此期間及以后的各月,鋼材、水泥價格有較大波動,請問乙方提出索賠時,針對鋼材、水泥部分,甲方應給予補償的鋼材、水泥的數量及價差應如何確定(定額計價)?是全部數量?還是這六個月的用量?還是最后六個月的用量?還是這六個月及往后全部的用量?價差補償應是各月平均還是其他方式?
答:應當是這六個月及往后全部的用量,按計劃采購期的造價信息價與實際延期六個月的造價信息價之差進行補償。
2.4.2案例二:
我現在手頭一個全過程跟蹤審計,也是我遇到的第一個跟蹤審計,施工方進場后完成了第一個區(本工程分了好幾個區)的基礎土方及地梁工程,第二個區剛開挖了幾個基坑,(流水作業:第一個區一直在施工)由于地質情況比較差,方案改為大開挖,第二區就暫停施工。當時暫停施工也是甲方口頭要求的,后來也一直沒有補充書面材料,一個星期過后,施工方提出索賠,一天39136元/天,費用包括1、管理人員工資5600元,辦公費1000元/天,2、設備租賃費(塔機、鋼筋機械、挖土機、裝載機等)7370元/天,3、周轉材料租賃費5705元/天,4、工人誤工費466人計18640元/天,5、履約保證金及民工保證金占用費:821元/天,然后是后面附了一大堆資料,我拿到之后認真的分析過后問過許多同事,各種說法不一,有的說都不認,有的說只認管理費,有的說工人工資40元高了(清單投標時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綜上所述,要如何來處理這個索賠才是合理而又合法的呢?
答:關于本案例發生的索賠,應該首先確定是否發生工期推遲,查看施工進度控制網絡計劃,如果暫停的施工部位為關鍵線路,則可以進行索賠(工期、費用),如果處在非關鍵線路并且再不影響其他后續工序的情況下則不得進行索賠;處在非關鍵線路上但是該工作的最遲完成時間大于后續工作的最早開始時間,也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只能索賠影響后續工作的推遲時間。
根據該案的情況,從反映的時效看,如果經計算進度發生索賠,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各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該案例中的費用索賠:1.人工誤工費應按(清單投標時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來計算;2.設備費應根據投標文件、實際情況確定,如果是租賃按租賃單價索賠,如自有則按機械折舊費索賠;3.履約保證金及民工保證金占用費只能按當時的利率計取利息。
2.4.3案例三
樁基礎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圖紙和樁提供不及時,致使施工方施工機械停滯、工人待工,F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并附計算書:1.折舊年限為10年,機械購置費325萬,折合機械停滯費為890元/天。2.人工的窩工損失按日工資標準計算。試問:施工方的如此計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說下人工費和機械停滯費的正確計算方法?并附帶相關依據或者規范規則。
答:施工方的計算方法機械費合理,人工的窩工損失計算不對。
索賠人工時: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計算的標準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
設備費可按機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按照機械臺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當施工機械屬于方式企業自有時,按機械折舊費計算。當施工機械是施工企業從外部租賃時,按設備租賃費計算。
2.4.4案例四
某建設工程,工期拖延5個月,按合同約定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罰3萬元,這拖延的原因有業主因拆遷問題不能提供現場的因素,但承包商在整個施工期沒有提出過任何工期順延的請求,沒有及時提出索賠,結算時,審計以工期落后5個月扣罰承包商450萬元,這種做法合理否?
答:根據合同法和合同文本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索賠事件發生后,索賠的提出應當及時,索賠的處理也應當及時。索賠事件發生28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審計以工期落后5個月扣罰承包商450萬元,這種做法合理,這是由于施工方未及時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和向工程師提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第三章建設單位反索賠
反索賠,顧名思義就是反駁、反擊戴防止對方提出的索賠,不讓對方索賠成功或全部成功。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較多發生的情況是承包商遭受一定的損失向業主索賠,業主對承包商提交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進行“反索賠”。如果把索賠比作進攻,那么反索賠就是防御和反攻。反索賠與索賠一樣需要講究策略,對于對方提出的合理的、證據確鑿的索賠要求,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補償,不應拿著業主的身份壓人,這樣才會有助于工程的順利實施;反擊則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合同)為準繩,反駁、拒絕對方不合理的索賠要求戴索賠要求中的不合理部份。
反索賠是指建設單位(業主)向放工單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索賠的主要途徑:一是減少或防止可能產生的索賠;二是反索賠,對抗(平衡)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內容包括:
3.1反索賠的類型
1、工程延誤反索賠:是指工期延誤屬于施工單位責任時,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索賠,即由施工單位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建設單位在確定違約金的費率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建設單位盈利損失;由于工期延長而引起的貸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時的租憑費。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在每個合同文件中均有具體規定,一般按每延誤一天賠償一定的款額計算,累計賠償額一般不正超過全同總額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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