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缺陷反索賠:指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不符全施工技術規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設備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在保修期未滿以前未完成應該負責補修的工程時,建設單位有權向施工單位追究責任。如果施工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修補工作,建設單位有權雇傭他人來完成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賠:是指工程施工單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證明時,建設單位可以直接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證明書,將施工單位未付給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項(扣除保留金)付給這個分包人,并從應付給施工單位的任何款項中如數扣回。
4、建設單位合理終止合同或施工單位不正當放棄工程的索賠:如果建設單位合理地終止施工單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單位不合理地放棄工程,則建設單位有權朋施工單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單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
3.2反索賠的原則及操作步驟
3.2.1反索賠的原則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施工企業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了解,遭遇索賠事件時,以合同為依據來提出索賠要求。
(2)及時提交反索賠意向書。根據招投標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關規定提出反索賠意向書,意向書應包含索賠項目(分部分項目工程名稱)、索賠事由及依據、事件發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損失,無須附詳細的計算資料和證明。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后應經主管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必要時施工企業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監理工程師和主管監理工程師要一起到現場核對。這樣,監理工程師通過意向書就可以對整個事件的起因、地點及索賠方向有大致了解。
(3)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研究的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與會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同時應建立業務往來的文件檔案編號等業務記錄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該項目現場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3.2.2反索賠的具體操作步驟
填寫反索賠意向書,索賠事件發生后,及時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一般規定為28天)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書。根據索賠意向書填寫反索賠意向書,意向書應根據合同要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索賠項目種類及起止日期計算方法:
(1)延期發出圖紙引起的索賠。接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之內,中標施工企業有權得到免費由業主或其委托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全部圖紙、技術規范和其他技術資料,并且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施工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施工企業應依照合同提出索賠申請,接中標通知書后的第29天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由于是施工前準備階段,該類項目一般只進行工期索賠。相應施工機械進場,達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詳細圖紙不能進行施工時應進行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2)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的索賠。它分為工程損失索賠及工期索賠。業主一般對在建項目進行投保,故由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工程損失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賠償。在建項目未投保時,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進行索賠。該類索賠計算方法為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3)工程變更導致的索賠。它分為工程項目已施工又進行變更、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計算方法:施工企業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指令或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日期為起算日,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4)有經驗的承包商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由于在工程投標時施工圖紙或其他技術資料不全,有些項目承包商無法作正確計算,如地質情況、地基處理等,該類項目一般索賠工程數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設備等。計算方法:在承包商未能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5)由外部環境而引起的索賠。由于外部環境影響(如征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的使用權等)而引起的索賠。根據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業主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自行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該類項目一般進行工期及施工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6)監理工程師指令導致的索賠。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時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7)其他原因導致的施工企業索賠,視具體情況確定起算和結束日期。
第四章建設工程索賠程序及實操
4.1建設工程索賠程序
索賠主要程序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意向,調查干擾事件,尋找索賠理由和證據,計算索賠值,起草索賠報告,通過談判、調解或仲裁,最終解決索賠爭議。建設單位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
建設單位承擔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施工單位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施工單位的其他經濟損失,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各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定相同。
4.2索賠的證據
證據,作為索賠文件的一部分,關系到索賠的成敗,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是不成立的。
1.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
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實性:全面性;法律證明效力;及時性。
2.證據的種類
5/10 首頁 上一頁 3 4 5 6 7 8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