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屬欄目:婚姻家庭法論文 發布日期:2011-12-31 10:12 熱度:
[摘要]婚姻是兩性結合的形式,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婚姻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改變了人們的經濟生活,還改變了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念,對社會生活產生了廣泛、深遠的影響。本文從當代假離婚現象的特征、種類等方面分析了其產生的原因、社會危害性及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離婚成為社會較為普遍的現象,離婚率呈逐年遞增趨勢。伴隨著離婚案件的增多,“假離婚”的現象也呈增長勢頭。有些人借助當前較為便捷的離婚程序,通過“假離婚”惡意規避法律,逃避債務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離婚率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解放思想,更加追求自由和高質量的婚姻家庭生活,但是婚姻自由也決不意味著一個人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為所欲為,這種自由必須以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利益為前提條件,不僅要受法律的調整,而且也受道德的約束。現階段存在的假離婚現象是對上述婚姻自由的濫用,對婚姻當事人雙方、親屬及社會帶來一系列反面影響。因此,分析當代假離婚現象,找出防止和減少假離婚糾紛的措施,對鞏固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
一、假離婚現象剖析論文
(一)假離婚的表現形式論文
“假離婚”就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約定暫時離婚,等達到目的后再復婚的行為。假離婚的違法性,就是婚姻當事人串通一氣,弄虛作假,共同故意欺騙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當前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家庭的倫理道德也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喜憂參半的局面,婚姻的嚴肅性也受到了沖擊,出現了草結草離的現象,假離婚現象也不斷增多。延邊大學家庭法律咨詢所成立兩年來共受理了278件離婚案件的咨詢,其中假離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個離婚案件的4.3%。但是,這個數字本身遠遠不能說明假離婚的現狀,因為大多數假離婚當事人還沒有引起婚姻糾紛。因此,沒法正確估計假離婚的完整數字。
(二)假離婚的特征論文
第一,當事人中總有一方或雙方并不具有離婚的真實意志。夫妻之間就解除婚姻關系達成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必要條件,離婚的合意必須是完全真實的,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所作的虛偽表示。離婚的合意必須是自愿決定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人欺詐、脅迫而造成的,然而假離婚與之相反,它并不表示雙方離婚的真實的內在意志。第二,雙方當事人一定有對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欺騙行為。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為了達到假離婚的目的,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提供虛假的離婚理由和事實,從而違背了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給有關部門的工作帶來了不應有的麻煩。
(三)假離婚的分類論文
現階段我們最常見的假離婚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為了子女的戶口而假離婚。城市男性與農村女性結婚或者兩個不同地方的人結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這種現象。按照現有的政策,子女的戶口一般隨母親,因此,為了給孩子落城市戶口,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孩子由男方撫養,等孩子的戶口落到城市戶口之后再去復婚。
第二,為了分房而假離婚。現在的分房政策以男方為主,而且帶有福利性質,女性只有當戶主的時候,才能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分房待遇,因此有些夫妻假離婚,等到女方分到房子之后再去復婚。
第三,為了規避債務而假離婚。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以各人名義所負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只要是為了共同生活所欠債務都要用共同財產去償還;因此有些人為了逃避債務先行離婚,協議家庭所有財產都歸無債務的一方所有,等到債權人不再向債務人討債或者訴訟時效過去之后復婚。
第四,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為了出國而假離婚雖然不是首先在延邊誕生,但它可以說是延邊地區假離婚當中的一大特征,整個延邊地區假離婚中的80%以上是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的。1992年中韓建交之后,這種現象有增無減。同樣的語言、文化及風俗習慣對韓國與延邊人之間的交往帶來了方便,出國無門的法制觀察人把中韓國際結婚當作出國的唯一門路,其中大多數為實際結婚,婚后或者在中國或者在韓國一起生活,但是把中韓涉外婚姻當作出國跳板的人也不乏其例。1999年延邊州近3000名婦女和韓國男性結了婚,其中35%以上是離婚女性,其中有很多假離婚女性。1999年韓國漢城家庭法院受理的57件中韓涉外離婚中,56件是韓國男性原告由于中國女性到韓國之后,根本沒進夫家門或沒有任何理由離家出走而提出來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其中不乏為出國掙錢而假離婚的人。
二、“假離婚”現象產生的原因
現階段,我國婚姻糾紛中之所以存在假離婚現象是因為社會經濟、文化乃至國民素質等諸因素在特定情況下共同作用的結果,其原因可謂錯綜復雜,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有社會的,也有個人的。具體的說主要有:
(一)轉移財產,惡意賴債。夫妻一方因生產經營不善,或長期低收入高消費,導致欠下沉重債務。面對債權人的追討,債務人為了賴債,迅速與配偶離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協議內容中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財產都歸配偶所有,自己則孑然一身,離婚后行蹤不定。債權人將其找到,債務人以“空手”相對,令債權人毫無辦法,即使起訴到法院,勝訴后也難以執行。
(二)逃避責任,抗拒賠償。“假離婚”的夫妻一方是侵權責任人,由于重大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巨額經濟損失。為推卸將來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侵權責任人一方面與受害人周旋,拖延受害人到法院起訴的時間,另一方面則加緊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將財產確權給將來不承擔經濟責任的配偶方,造成侵權人無力賠償的假象。
(三)房屋拆遷,騙取補償。在舊城改造和城市擴建過程中,部分老城區或城市近郊區域內的住戶需要予以拆遷安置。由于拆遷補償政策對無房戶有一定照顧,甚至部分補償款項以戶為單位發放,于是一些住戶得知拆遷消息后,為獲取更多的補償款或住房安置面積,夫妻雙方緊急離婚,或者住房歸一方所有,或者由一戶分為兩戶,騙取非法利益。實踐中,也有些夫妻是為了騙取低保、出國等原因而“假離婚”。轉貼于熱點論文網http://www.lwhot.cn
(四)社會環境的影響論文
我們都希望婚姻應該是健康、和睦和安定的,希望離婚現象少一些。但是不可能以好壞來簡單評價離婚現象,全面評價離婚現象,我們也會發現離婚對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虐待與歧視,建立自尊自信、和平寧靜、保證婚姻質量等方面具有積極后果。就因為有這樣的優點,社會承認離婚,大多數人容納離婚現象。因此一些人就利用社會的這種越來越寬容的態度,用假離婚的方式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對家庭:倫理道德方面的缺乏教育與有些媒體的誤導,以及用假離婚達到某種目的的人,不受任何懲罰的先例都對假離婚現象的增加起一定的影響。
三、假離婚現象產生的負面影響論文
“假離婚”現象的存在及蔓延,滋生于當前社會誠信總體水平不高、社會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社會大背景之下,同時又反過來對構建良好的社會大環境形成威脅,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一)有損法律尊嚴,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假離婚”是對我國離婚法律制度的破壞,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假離婚”破壞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關系,一些“假離婚”的當事人離婚后長期非法同居,成為一股沖擊婚姻法律制度的暗流。“假離婚”也阻礙了計劃生育這一國策的貫徹落實,產生了消極的社會影響。
(二)侵害了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假離婚”者追求不正當利益的目標非常明顯,一旦“離婚”手續辦好,則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必然受損。例如,在債務糾紛中由于債務人將財產轉移給了配偶,債權人的財產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實現債權的成本將大大增加;在城市拆遷中,國家為此將支付大筆額外款項用于安置補償。
(三)妨礙了法院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以逃避執行為目的“假離婚”,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后,夫妻明分暗不分。當法院執行人員要求夫妻償還債務時,作為直接債務人的夫妻一方自己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有財產的一方則會拿出離婚裁判文書,稱法律文書已確定自己對債務不負償還責任,據此對抗執行。
(四)危及家庭穩定,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后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后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穩定隱患。
四、減少和處理假離婚現象的對策論文
假離婚是對離婚自由的濫用,因此,我們要通過各種手段嚴格控制假離婚現象。減少和防止假離婚現象的根本對策,是加快我國經濟的發展,提高全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縮短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消滅城鄉差別。目前應加強下列幾項工作。
(一)大力進行普法教育與人生觀教育
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新聞媒體要發揮主渠道作用,大力宣傳婚姻法與其他法律知識、使廣大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宣傳幸福家庭的健康婚姻的同時,也要曝光假離婚引起的悲劇,給那些盲目追求物質享受,把離婚當作兒戲的人敲響警鐘。另外,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進行人生觀、價值觀、婚姻家庭觀的教育,堅決抵制拜金主義、個人主義、性解放、性自由的道德垃圾,教育人們盡夫妻義務、盡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以便于鞏固和加強婚姻家庭關系。
(二)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的有關工作
離婚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而且也關系到子女的撫養教育和整個社會的婚姻家庭秩序,因此,每一個人都應該嚴肅認真地對待離婚問題,特別要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建立一支道德修養和業務能力最強的工作隊伍,對他們進行專業培訓和管理,使他們嚴格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去進行登記與審判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假離婚現象。另外,應將當事人的欺騙行為向其工作單位或有關機關反映,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進一步健全協議離婚的法律法規論文
第一,建議設立一定期限的“考慮期”。對申請協議離婚的當事人設置30—60天的考慮期限,對考慮期過后繼續堅持離婚申請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才可批準離婚登記。其目的主要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地反思、自我審查的機會,以免意氣用事。婚姻登記機關也可利用這個時間做好必要的審查工作,做到嚴肅、慎重。當事人的自我反思與政府機關的審查會有效地防止,以協議離婚方式達到某種目的的假離婚發生。
第二,規定登記機關審查監督的具體內容。英語論文婚姻登記機關要牢牢地把握好審查一關,才能減少和防止假離婚的發生。審查的內容,首先不僅包括夫妻間是否感情確已破裂的實質內容,而且也包括離婚當事人雙方是否確實為雙方真實離婚的真實性的審查。其次,要進行必要的調查工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疑義或協議內容顯失公平的時候,應對證明材料的來源、雙方的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子女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工作,審查的重點應放在離婚協議的真實性上。這樣才能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防止與避免有些人以假離婚方式達到某種目的。
第三,建立更加完善的離婚無效制度。協議離婚制度是建立在當事人自身主觀意志基礎上的,因而就給某些別有用心的人逃避法律提供了可乘之機,因而出現一方當事人欺騙另一方當事人或雙方合謀欺騙登記機關的假離婚現象。1994年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二十五條雖有解除婚姻關系無效的規定,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應建立更加完善的離婚無效制度,以利于保護假離婚案件的受害人的利益。
文章標題:婚姻家庭法論文:當代假離婚現象的原因及對策探討
轉載請注明來自:http://www.56st48f.cn/fblw/zf/hunyin/11002.html
攝影藝術領域AHCI期刊推薦《Phot...關注:106
Nature旗下多學科子刊Nature Com...關注:152
中小學教師值得了解,這些教育學...關注:47
2025年寫管理學論文可以用的19個...關注:192
測繪領域科技核心期刊選擇 輕松拿...關注:64
及時開論文檢索證明很重要關注:52
中國水產科學期刊是核心期刊嗎關注:54
國際出書需要了解的問題解答關注:58
合著出書能否評職稱?關注:48
電信學有哪些可投稿的SCI期刊,值...關注:66
通信工程行業論文選題關注:73
SCIE、ESCI、SSCI和AHCI期刊目錄...關注:121
評職稱發論文好還是出書好關注:68
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關注:51
英文期刊審稿常見的論文狀態及其...關注:69
政治法律論文范文
軍事論文 城市管理論文 思想政治論文 國際政治論文 行政管理論文 勞動與社會保障論文 國際法論文 公司法論文 婚姻家庭法論文 環境法論文 知識產權論文 民事訴訟論文 民商法論文 犯罪學論文 法律史論文 行政法論文 憲法論文 法理論文 刑法論文 刑事訴訟法論文
SCI期刊分析
copyright © www.56st48f.cn, All Rights Reserved
搜論文知識網 冀ICP備15021333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