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民商法論文 發布日期:2013-08-27 09:05 熱度:
摘要:本文將對公證證據的認定標準進行剖析,探討公證證據的標準問題,對公證實踐中的證據采信及公證賠償案件中的過錯認定問題將會有所啟發。本文首先探討了公證證據概念的內涵,然后從公證實際操作中的證據認定的不統一及法院在判定公證處過錯的標準問題展開分析,從而有利于公證員在辦理具體公證事項進行證據認定。
關鍵詞:公證證據,證據認定,標準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交流不斷的擴大,公證業務也隨之[i]迅猛增長,但公證人員在辦理具體公證事項中對于證據的認定還是一個難點。雖然我國頒布了《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但是對于公證證據的認定標準僅僅是一個真實、合法、充分原則性的規定,沒出臺一個具體標準,從而造成了公證員在辦理公證事項過程中認定證據的標準不統一,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公證員進行推理和自由心證。公證證據認定標準過于原則及公證證據認定標準的不統一性,法院在審理公證賠償案件中對于公證處的過錯標準認定也是由法官根據公證法的真實、合法、充分原則性規定進行自由心證。從而導致了公證證據在實踐中的認定標準的混亂及法院判決公證賠償案件過錯標準認定的混亂。因此,有必要對公證證據認定標準進行一個剖析,從而為公證實踐及司法判決提供一個參考,從而為公證事業健康穩定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條件。
一、公證證據的概念、特性
要談公證證據的含義,首先得明確證據的概念和特性。所謂證據,就是指用以證明某一事物客觀存在或某一主張成立的有關事實材料。證據應具有以下特性:(1)具有一定的形式。即證據應具助一定的載體形式予以體現。(2)具有證明力。即證據與待證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之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根據證據的概念和特性結合公證法的規定,公證證據就是在公證活動中,由公證當事人提供或公證人員所搜集的能證明某一公證事項真實、合法的事實材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事項屬于民事活動范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民事訴訟證據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大特征,公證證據作為民事證據也應具備這三性,同時還應具備特定性。故公證證據應具備以下特性:
(一)特定性
所謂特定性,是指作為公證證據,是應在公證活動這一特性的民事行為中所形成的證據。如不是在公證活動這一特定民事行為中所形成的都不應該列為公證證據。而是屬于其他證據。
(二)真實性
所謂真實性,是指法律上的真實,而不是客觀上的真實。公證證據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要求即可。而不必要求達到能回復到客觀事實。
(三)關聯性
所謂關聯性,是指公證證據與待證明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具有關聯。即證據具有證明力。
(四)合法性
所謂合法性是指公證當事人提供證據材料形式合法,公證人員在搜集證據材料、核查證據材料的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
二、公證證據的采信標準
公證活動與民事訴訟是不同的。民事訴訟的參加人至少有原告方、被告方及法官三方人。法官主持庭審過程中,由原被告雙方對自己的主張進行舉證,并對證據進行質證。在證據采信的標準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進行了具體的規定。一般采取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能、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舉證責任倒置的具體標準對訴訟證據進行認定。法官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采取過錯責任原則、公平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進行判決。而公證活動卻不同于民事訴訟活動,公證活動是一種特殊的民事關系,公證活動的參加人一般只有兩方,即公證處與公證當事人。公證處與當事人之間形成一種特殊的委托關系,當事人委托公證處對其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在公證活動中,證據材料由當事人提供,公證處對證據材料進行核實、判斷、分析,公證處認為證據材料真實、合法,能形成證據鎖鏈時,該證據材料便上升為公證證據。公證處依據公證證據,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公證書》,完成公證事項。
我們從上邊的比較可以看出,由于公證活動的特殊性,公證活動的證據是無法質證的。故在公證證據的認定標準上,也不能和訴訟證據的認定標準相一致。公證處的證據認定很大程度均由公證員進行判斷、分析、歸納。該認定肯定受限于公證員的知識結構、經驗、當事人的誠信、社會管理機構的完善等方面的制約。故筆者認為,公證證據認定的標準應為以下幾個標準:
(一)真實性標準
公證證據的真實性應該是法律上的真實,而不是客觀上的真實。因為公證活動的特殊性,很多判斷均是自由心證。公證證據要達到客觀真實僅僅是一種美好的愿望和目標,因此真實性就是公證處已經按照《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進行了真實性的判斷即可。在這里,真實性的標準關鍵是公證處的核實,按照《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必須對證據進行核實的,公證處經過核實或是委托核實,核實屬實,那就認定公證證據具有法律真實性。
(二)合法性標準
公證證據的合法性標準應是形式上的合法標準,因為公證活動的特殊性。公證的證據材料由當事人一方提供,也不可能對證據材料進行質證。公證員在審查證據材料的時候,僅僅能看的出證據材料的載體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而無法對當事人取得證據的方式是否合法無法做出判斷。因此公證證據的合法性僅僅指形式的合法。而不能與民事訴訟證據的合法性標準要求一樣。
(三)邏輯標準
公證證據的認定很多屬于公證員主觀的的智力活動。因此在證據認定上,公證證據必須符合邏輯推理。公證證據的認定過程必須符合邏輯推理的規律。邏輯規律是一種客觀存在,只有符合邏輯規律的認定才可能是正確的。反之,必然是錯誤的。
(四)充分性標準
公證證據屬于直接證據的,能直接證明待證事項的,應當直接采信。公證證據屬于間接證據的,必須有兩個以上(包括兩個)的證據,并且證據能形成鎖鏈,能證明待證事項,應當采信。在這里,必須對于哪些是應當直接采信的證據及那些是間接證據予以探討。
筆者認為,對于以下證據應認定為直接證據,應當采信:(1)眾所周知的事實;(2)自然規律及定理;(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對于(1)至(6)項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不必質證的規定,該規定用于公證證據的采信標準不會有什么異議。
對于以下經過核實的證明材料,公證處應當采信:(1)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2)戶籍、婚姻登記機關及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3)有法定資質的專門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4)可通過政府部門官方網站核實的證明材料。
對于第一條的規定,筆者在長期的公證實踐中發現,我國在建國后國有事業、企業單位實行嚴格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備的人事檔案,該檔案記載很詳細,其家庭成員的具體情況具備,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因此有必要在公證證據標準上定為應當采信的直接證據。當然了,對于黨政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更具備真實性和完備性,具有很強的證明力,經過核實后,應該列為公證證據的直接證據標準。
對于以下證據,應列為間接證據,經核實后并需兩個以上佐證,形成證據鎖鏈才能采信:(1)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材料;(2)村民委員會及其他村集體組織出具的證明材料;(3)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4)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及當事人提供的書證、物證。
(五)自由心證標準
某些特殊的待證事項,由于社會生活的復雜性、社會管理的不規范性,造成無法有直接證據或是兩個以上間接證據來證明,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允許公證員憑借生活常識、經驗、知識結構來進行事實推定。當然,該種類的事項應嚴格限制規定。在具體的的公證事項中,比如公證在辦理沒有糾紛的繼承公證事項時,被繼承人的父母在新中國成立前就去世,在申請辦理公證時,由于歷史原因和現實的戶籍管理原因,無法提供被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也無法出具其它間接證據來證明被繼承人父母已死亡這一待證事項。那如何辦理?筆者個人認為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允許公證員自由心證,按照年齡判斷,如被繼承人的父母還在世,按照被繼承人的年齡推斷,其父母年齡應在百歲以上,那么可以直接推定其父母已經死亡這一事項。如不允許公證員自由心證,那么這一公證事項是無法辦理的。如公證拒絕后,那么當事人唯一能尋求的就是最后的司法救濟,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也是不能查明這一事項的。同時,在中國司法實踐中,沒糾紛的繼承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不規定自由心證這一標準,那么,這一類的繼承將得不到解決。也會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埋下了伏筆。同時,我們應該看到,按照統計,全國的百歲老人也不會有多少個,那么,我們這樣的推定,造成錯證的情形的發生率也不多。反而這樣的推定有利于社會問題的解決,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三、公證證據認定標準的意義
公證證據認定標準統一化法定化,有利于公證活動的規范化。由于公證活動的主觀性強,建立了公證證據的認定標準,可以規范公證員辦理公證時對證據認定這一關鍵環節有一個參照,減少自由心證,盲目認定。
有利于公證質量的提高。公證活動的關鍵在于證據的認定,證據認定準確清晰了,那公證書的質量也就相應的可以提高。公證質量提高了,也就增強了公證的公信力。
有利于法院在審理公證賠償的民事訴訟中對公證處過錯程度的認定。公證處在民事責任中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對于公證處是否有過錯,過錯責任的大小,法院在以往的判決中,由于《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對于公證證據認定標準的過于原則,法官在很多時候采取了自由心證原則。由于公證處是個機構,對方當事人很多時候是自然人,法官很多時候處于同情弱者的心理考慮。加重了公證處過錯的判斷,加大了公證處的責任。如公證證據認定有個具體標準,法官在審理該類具體案件時,會依據該證據標準來判斷公證處是否盡到了審慎、充分的義務,從而來判斷公證處的責任承擔。在筆者接觸看到過這樣一個案例??昆明的一家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時,由于采信了國有企業出具的證明繼承人的證明而遺漏了一個繼承人。法院判決認為國有企業不是戶籍管理機關,而應由公安機關來出具,該證據不能采信,從而判決公證處具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大家都知道,由于我國處于社會大的變革時期,社會管理機構的調整和人員流動的自由性增強,戶籍制度在登記上也存在較大的混亂,人戶分離嚴重,公安機關的戶口薄的信息就與現實有很多的不符,內容也不具體,同時在現實中,在公安機關開具親屬關系的證明幾乎不可能出具,因為公安機關自己都沒掌握該信息,它如何開具,即使開具了,證明力還不如國有企業出具的。如果在公證證據認定標準中將國有企業出具的證據列為直接證據,那么我相信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就不會有如此的認定了。
文章標題:民法論文范文之簡論公證證據認定標準探析
轉載請注明來自:http://www.56st48f.cn/fblw/zf/minshang/18463.html
攝影藝術領域AHCI期刊推薦《Phot...關注:106
Nature旗下多學科子刊Nature Com...關注:152
中小學教師值得了解,這些教育學...關注:47
2025年寫管理學論文可以用的19個...關注:192
測繪領域科技核心期刊選擇 輕松拿...關注:64
及時開論文檢索證明很重要關注:52
中國水產科學期刊是核心期刊嗎關注:54
國際出書需要了解的問題解答關注:58
合著出書能否評職稱?關注:48
電信學有哪些可投稿的SCI期刊,值...關注:66
通信工程行業論文選題關注:73
SCIE、ESCI、SSCI和AHCI期刊目錄...關注:121
評職稱發論文好還是出書好關注:68
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關注:51
英文期刊審稿常見的論文狀態及其...關注:69
政治法律論文范文
軍事論文 城市管理論文 思想政治論文 國際政治論文 行政管理論文 勞動與社會保障論文 國際法論文 公司法論文 婚姻家庭法論文 環境法論文 知識產權論文 民事訴訟論文 民商法論文 犯罪學論文 法律史論文 行政法論文 憲法論文 法理論文 刑法論文 刑事訴訟法論文
SCI期刊分析
copyright © www.56st48f.cn, All Rights Reserved
搜論文知識網 冀ICP備15021333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