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勞動與社會保障論文 發布日期:2014-06-26 16:40 熱度:
在有關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變遷研究中,對于農民工群體的經驗研究和理論概括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為弱勢群體而生存的農民工群體以及農民工市民化已經成為學術界共同關注的話題。本文結合本課題組于2011年8月在西安市對農民工的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材料,分析了農民工市民化的環境變量,構建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
摘要:經濟發展、城市化、制度環境和社會認同構成了影響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社會環境因素。經濟發展與城市化構成了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背景變量;制度環境通過為農民工提供激勵和約束機制、機會結構和社會認同等三種方式影響著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和發展。在這一新的分析框架下,農民工市民化的歷程,取決于經濟發展背景下的制度環境和社會認同程度。在城鄉二元分割的制度環境下,農民工表現出進展緩慢的“半城市化”特征。
關鍵詞:中級工程師論文范文,農民工,市民化,制度環境
1農民工市民化的環境變量
1.1經濟發展
現代經濟發展是一個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過程,是影響農民工市民化的最基本的背景變量。經濟發展過程對農民工市民化的意義在于:
首先,經濟―技術的發展都會導致社會結構的變遷。現代經濟發展意味著整個社會的財富增加,以及形成更加多樣和復雜的職業結構、權力結構和社會結構。隨著經濟發展過程的更替,每一個社會階層的相對位置和相互之間的關系都會隨之發生變化,甚至是根本性的變革。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及就業結構的變化,社會職業結構中處于較高層次的職業類型所占比重逐步上升。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從第一產業進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開始了不同于以往農業勞動的新的職業生涯。
其次,經濟發展意味著農民工群體的形成和發展。經濟發展以及增長方式和機制的改變,使得原本一個兩分的結構日益轉變為多極化的結構。相對于在這個過程中不斷減少的處于最下層位置的農民階層來說,伴隨經濟發展過程,農民工由小到大、由弱到強,成為現代社會中成長最快的一個階層。農民工的市民化,正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日益凸現出來的。在這個意義上,農民工階層得益并依賴于經濟發展過程。
隨著體制改革和高速的現代化過程,中國社會結構特別是職業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轉變,一個主要的標志是農民工階層的迅速擴大和成長。因此,迅速的經濟增長過程,一方面催生了農民工群體的發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農民工群體異質性的增強。
但是,經濟發展無法直接解釋農民工群體融入城市時所彰顯的不同歷程。因為,一方面,經濟發展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制度環境背景下實現;另一方面,農民工市民化除了受經濟發展的因素影響之外,還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因此,經濟變量可以作為一個基礎性的背景變量。為了更有效地揭示農民工市民化的曲折歷程,有必要引進第二個環境變量:在經濟發展的背景下,一個國家的城市化對于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影響。
1.2城市化
城市化是指人口不斷向城鎮集中的過程。與城市化過程相伴隨的是農業活動的比重不斷下降,非農活動的比重不斷上升。一方面,城鎮就業數量不斷增加;另一方面,非農就業比例不斷提高。城市化的發展,人口不斷向城市聚集,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帶來了城鎮就業人口的不斷增加。
由于歷史原因,與英美等工業化國家相比,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時間遠遠滯后于工業化,走了一條城市化與工業化、非農化不同步的道路,導致城市化水平過低,低水平的城市化反過來成為現代化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在工業化過程中,中國城市化長期以來一直處在城鄉二元制度的抑制狀態之下,從20世紀70年代、80年代與90年代三個階段可以看出,城市化表現出從嚴到寬的演變過程。
20世紀70年代以前,中國只有工業化,并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城市化”,由于選擇的是一條工業化與城市化相分離的道路,大量農民被束縛在農村,城市知識青年也下鄉去種田,城市人口向農村反向流動,走了一條“逆城市化”道路。這一時期城市發展處在嚴重停滯狀態。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始,在城鄉戶籍制度對流動的限制約束沒有完全解除的情況下,小部分農民開始到大城市尋求就業機會,直到80年代后形成了大規模的“民工潮”,農民向城市的流動達到了一個高潮,嚴格限制城鄉間流動的戶籍制度開始松動,城市化嚴重受抑制狀況有所緩解,城市化水平開始提高。
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化進程全面加快,打破了計劃經濟的指令性模式,激活了區域經濟與城市經濟的發展,隨之而來的是就業機會大量涌現,為長期被土地束縛的農民脫離農業提供了必要的條件。這時,城市的流動人口快速增長,遷入小城鎮的農村人口數量也迅速增加。從這一時期開始,城市化的受抑制狀態才開始真正松動,而城市化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大幅度提高。
進入21世紀,雖然城市化對農民流動的限制并沒有徹底消除,但城市化與工業化的實際差距在逐步縮小,農村勞動力進城已經是勢不可擋了。至2013年,中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首次超過53.7%,中國從一個具有幾千年農業文明歷史的農民大國,進入以城市社會為主的新成長階段。城市化繼工業化之后,成為引領中國社會發展的巨大引擎。未來城市化面臨的核心問題就是新進入者:農民工的適應、融和,即社會適應和市民化。
2制度環境:影響農民工市民化的基本變量
農民工市民化的迅速發展,與其所處的制度環境有著直接的關系,農民工市民化必然會受到國家相關制度的約束。我們把國家用以規范和制約農民工的市民化的所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準則,統稱為農民工的市民化的制度環境。
盡管農民工在經濟發展的初期依附于制度環境,但其社會空間不斷擴展,相對獨立性和利益日益凸顯。所有這些變化都有可能導致農民工群體與制度環境的矛盾和沖突。一方面,制度環境對于多樣化的經濟體系越來越難以駕馭和進行干預;另一方面,制度環境就其本質來說,始終像一把利劍,隨時有可能威脅到農民工群體相對獨立的地位和利益。這時,制度環境自身的性質導致它有可能從農民工群體依附的對象轉變為超越的對象。同時,如果在制度環境下出現經濟增長的遲緩甚至“中斷”,其體制的合法性也將隨之受到極大損害。因此,在制度環境下,經濟發展會導致農民工群體市民化經歷一個從緩行到快速推進的轉變過程。2.1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性要素
制度設計、經濟環境等結構性因素對農民工進城就業既具有吸納性,也具有排斥性。正是經濟改革、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制度變革等帶來的城市就業機會迅猛增加,為農民工大規模進城就業創造了空間,而城鄉分割的就業體制的部分延續、城市勞動力供需嚴重失衡及其誘發的城市排斥外來勞動力的政策,則使農民工仍然面臨城市就業排斥,戶籍身份歧視、低端勞動力供大于求、產業結構的低端化等,也成為限制農民工市民化的結構性因素。
2.1.1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是把農民工隔離在城市之外的根本因素。制度化的身份“隔離”和行政化的普遍化,幾乎覆蓋了城鄉的每一個角落,形成了一個所謂的“總體性社會”。我國戶籍制度起到了稀缺資源在城鄉地區間的強制分配作用。計劃經濟時期分配的資源主要是糧食和就業機會,改革開放以后主要是社會福利。區別在于,計劃經濟時期,戶籍制度分配功能的發揮,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戰略的要求;而改革開放以后,戶籍制度功能的發揮,則主要是地方既得利益主導的結果。以這種制度為基礎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顯然不利于人口合理分布、不利于改善農民工的社會地位。
改革前,由于壁壘森嚴的城鄉分割制度安排,農村人口沒有通往城市社會的渠道。因此,城鄉不平等被固化和強化,農民成為嚴重貧困和地位低下的階級。改革開放迎來了人口流動大潮,農村人口有機會流向城市,但受到整體性歧視和排斥,農民工成為城鄉二元社會的下層群體。21世紀的勞動力市場深化改革重新定義了權利規則,農民工依照公民身份獲得了平等的勞動就業權和社會保險權,他們的經濟社會地位有了很大的提升。至此,城鄉戶籍身份的差別已經不再派生制度性的分割與分層。雖然國家對農民勞動力的獲益性與城鄉戶口之間對經濟剩余的反向互賴性已經大幅減弱,但城鎮戶口的福利排他性仍部分延續。戶籍制度留下的階級流動障礙,具體表現為多數進城的農民工仍然無法分享城鎮居民的社會福利與國家補貼;在我們的調查中,就有25.4%的新生代農民工指出,代表戶籍變量的“城市戶口”是影響其市民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對農民工的制度歧視依然有待改善。
2.1.2所有權
所有權應該被視為界定經濟資源使用與獲益之權利或權力的制度。所有權制度不僅與激勵機制有關,而且當涉及市民化過程中的社會關系時,還可能會導致城市融入過程中的主動的支配關系。從1981年起的鼓勵工商個體戶的發展,到1992年起中國的改革朝向確立私有產權或民營化的道路邁進。私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外資公司的地位得到承認。私企業主的政治地位也大大提高了。例如2002年某市政公司在企業擴股時,嘗試了讓職工入股的新模式,用資本的紐帶把企業與由農民工組成的施工隊捆綁在一起,民工成為股東。這些制度措施使得最先進城經營成功的農民工在獲取財產收入后自動成為市民的一部分。2007年《物權法》通過后,國家給予財產私有制更加完整的保障。筆者的訪談對象中一位做水果零售生意的農民工便屬于此類情況:“我的父母親很早就到西安打工,當時就以賣水果為生。后來生意慢慢做好了,做大了,賺了些錢,就在西安買了房子,一家人目前基本定居在這里了”。
2.1.3農民工就業制度
在農村改革中,農民獲得了自謀職業、自主經營的經濟權利,脫離農業、走向城市成為一個發展方向。在城市,個體、私營經濟的興起催生了各種各樣的靈活用工制度,擴大了勞動力需求,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了轉移空間。1984年出臺了農民自理口糧到集鎮落戶的政策;1985年建立了暫住證制度,開始允許流動人口在城鎮長期居留,城市中從此出現了一個以農村流動人口為主體的數量龐大的“暫住人口”群體。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出現了“有流動無遷移”的局面。城市中形成了一個向農民工開放的“體制外”勞動力市場。農民工離開家鄉,脫離農業,向城市流動并獲得的非農就業,是對計劃經濟時期確立的城鄉分割體制的重大突破。
但是,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里,農民工在城市中沒有獲得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就業權利、保障權利和公共服務。20世紀90年代,農村人口向城市大量流動,但許多研究顯示:由于以戶籍身份為基礎的制度性歧視,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處于明顯的不平等地位。作為“外來務工人員”,農民工就業的工種、行業等受到明文的政策限制,他們大量從事本地人口不愿從事、收入微薄的“臟、險、差”工作。即使有些農民工進入正規部門工作,但他們的就業身份依然是非正規的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相比,處于“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權”地位。隨著市場體制的逐步確立和完善,國家要求取消對農民工就業的各種限制,城鄉居民一視同仁。2007年頒布《勞動合同法》后,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增長很快,數千萬正規企業中就業的農民工與其他員工一道,成為勞動合同主體,獲取了平等的勞動權利。2009年,以受雇形式從業的外出農民工總數約1.36億,其中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占42.8%,人數超過5800萬。至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已高達2.6億人,受雇農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占43.9。至此,農民工群體成為勞動合同制度的覆蓋對象之一。從公民權利地位的角度上說,衣民工獲得了與其他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這也意味著,城市勞動力市場形成了統一的制度規則。
2.1.4社會保障制度
各種社會保障制度正是通過消除人的身份差異和合理共享的制度設計,來實現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履行著保障起點公平、維護過程公平、促進結果公平的職責。公平價值理念在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具體體現,即是通過法律制度來確保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利平等,追求經濟社會競爭過程中的機會公平,縮小收入分配的不公,進而促進其他權益的共享。
調查表明,盡管多數農民工愿意市民化,但主要是出于對城市的美好憧憬和對農村現狀的不滿,因為他們中畢竟只有7.2%的人剛剛成為市民。其中,在對城市的美好憧憬中,將“城里人有退休工資和社會保障”作為最重要的內容的僅占8.4%,而這一條被排在“城里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農民負擔太重”之后。這說明農民工對社會保障的期望并不十分強烈。然而,在不愿意市民化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涉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城市就業風險大,害怕失業后生活沒有保障”、“城市房價太高,買不起住房”、“城市教育費用太高”、“沒有城市戶口,享受不到市民待遇”,分別占21.9%、14.6%、3.0%、1.7%,合計41.2%,遠遠高于“城市壓力大,不如農村生活舒適”、“城市生活費用太高”等其他因素。這說明對未來社會保障狀況的擔心成為農民工市民化意愿最重要的制約因素。而對未來社會保障狀況的擔心是由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足造成的。因此,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就成為影響農民工市民化意愿的重要兇素。農民工被城市社會所接納,其主要標志是給予農民工以市民待遇,其主要內容就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2.1.5教育培訓制度
調查顯示,農民工參加繼續教育及培訓機會缺失,而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農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受教育程度越高,獲取社會資源的能力越強,市民化程度也就越高。教育培訓對農民工市民化來說,一是為其進入新的產業進行職業培訓增加人力資本,二是為農民工進入新的社會環境進行的適應性教育。這將有利于改變他們中一些人的消極心態和社會行為,引導他們主動積極適應城市生活。人力資本的狀況將直接影響農民工的就業選擇、就業穩定性和工資收入。
從調查中得知,農民工“參加過”繼續教育的人數不多,僅有36.3%。農民工參加繼續教育多數是自費進行,通過政府組織的形式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很少。
2.1.6農村土地流轉制度
就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來說,農村實行土地承包期限較長的土地承包制度的著眼點是維護農村穩定,但缺乏流動性和土地經營權轉讓市場,導致農民退出土地和農業的市場機制。這是農村勞動力難以實現徹底轉移的重要原因。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正確處理農民工與耕地的關系,而土地流轉是關鍵環節。
2.2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環境特征
2.2.1政策變量與農民工問題的解決
我國農民工問題從其產生到不斷固化再到最終解決,都離不開政策的影響。甚至可以說,政策的不恰當安排和創新不夠是我國農民工問題產生的根源所在。在諸多的影響因素中,政策變動對農民工問題的解決是最直接的。從目前看.政策對農民工問題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直接作用于農民工的政策所產生的影響。這種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農民工利好的政策,一類是對農民工不利的政策。前一類政策如最低工資標準、子女義務教育、工傷醫療保障等。這些政策的出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進城農民工權益,有助于農民工問題的解決和防止新的問題產生。如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與服務工作的通知》。這一文件全面概述了黨和國家關于農民非農化就業的政策,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農民工的重視和關懷,被稱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指導農民非農業就業的“綱領性文獻”。后一類政策不僅無助于解決農民工問題,還可能使農民工問題進一步累積。例如,許多城市在農民工融入城市上設置人為的壁壘。200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發布后,據調查,許多省會城市都將農民工購房在60平方米之上作為落戶條件之一。目前房價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這種以貨幣構筑的經濟壁壘對普通農民來說是難以逾越的,實際上是把他們排除在外,成為他們融入城市的一大障礙。又如,目前不少省會城市要求農民工落戶必需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這對以初中為主要群體的新生代農民工而言,是進城落戶的一大障礙。
二是與農民工相關的其他政策,這類政策主要與農村發展和農業生產有關,間接地影響著農民工問題的解決。例如,農村土地制度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可以使進城務工的農民在失去工作后回到家還有事做,有飯吃。這有利于降低他們進城的成本和失去工作的風險。而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流轉權,又可以使農民通過土地流轉得到收益。在擁有土地轉化的收益后,農民進城務工的風險抵御能力有所增強。這種土地制度安排,有利于緩解農民工問題。
通過以上制度層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宏觀政策調整與變動是農民工問題解決的重要因素。宏觀政策的調整可以加速農民工市民化,也可能反過來刺激農民工問題的產生。只有符合現代化方向、對農民工利好的政策,才有助于農民工市民化。總體而言,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民工市民化問題解決的快與慢,主要取決于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及城鄉藩籬能否逐步消除。
2.2.2制度環境的內在沖突
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沖突表現為正式制度之間、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間以及非正式制度內部的沖突等,它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政府對制度需求的認知能力不足、利益團體之間的矛盾、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不同的起源、特點、作用及變遷時序等各種主客觀因素共同影響的結果。波蘭尼認為,國家是社會保護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國的市場化正是在體制的推動下進行的。一方面國家精英奉行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用強有力的手段推行全面的市場化;另一方面,國家為了化解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也制定出各種各樣的法律和制度去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國家同時承擔了雙重角色,而這兩種角色是相互沖突的,沒有辦法協調,其結果就是:國家在勞動立法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保護力度上甚至超過很多發達國家,但這些法律和制度大多被嚴重架空,甚至成為一紙空文。這種相互沖突的國家角色,仿佛一方面為工人階級制造提供勞動保護的幻想,另一方面又不斷讓工人對國家的期待落空。例如,2003年頒布的《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規定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不合理限制,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多渠道安排農民工子女就學等。地方政府并沒有按照中央意圖制定政策,反而憑借現有的戶籍制度,在城鎮行政管理系統和勞動、社保、公共教育等各個系統中制定相關地方性制度,將農民工排除在城市之外。由于缺乏協調機制,不能形成合力,甚至相互“掣肘”,造成上面的政策不能發揮預期作用,下面的經驗難以推廣,致使農民工市民化受阻。
2.2.3制度文本與制度實踐
農民工市民化制度在實踐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制度本身所導致的,更多的是制度之外的因素所造成。例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一開始就作為整個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部分,是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一個重要環節,所以它在實踐中的運行是受到轉型社會結構背景中各種要素制約的。這就要求我們把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討論置于整個社會結構之中進行,在社會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結構要素的關系中,尋求制度在實踐中運行的邏輯。許多制度的運行需要一定的基礎設施來配套,需要基層轉業人員來執行。但在實踐中,基層組織掌握的資源非常有限,許多工作無法有效開展。從而造成制度目標與制度結果之間的偏差。制度的功能本來應是保障廣大民眾利益,是維持社會公正。農民工由于經濟資源、人力資本及社會資本缺乏,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弱勢群體。然而制度剩余又使得農民工在與資方以及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失去了制度保護,農民工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農民工被排斥在共享社會發展成果之外。要擺脫制度困境,使農民工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就必須構建公正的制度體系,實現農民工與制度之間的良性互動。
農民工的市民化受到制度環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則,對農民工市民化的各個方面發揮著這樣或那樣的作用,最終塑造著農民工市民化的形態、特征和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的角色。我們把影響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分解成若干要素,通過對這些制度環境要素的分析,來認識現存的制度環境對農民工市民化的整體作用。總而言之,制度環境通過為農民工提供激勵和約束機制、機會結構和社會認同等三種方式影響著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和發展狀況。
首先,現有的制度環境在激勵機制上的缺陷制約著農民工的發展。調查表明,農民工市民化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就業―生存”問題,其次才是“發展―權利”問題。特別是對農民工市民化有重大影響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農民工進入城市難解后顧之憂。
其次,現有的制度環境在機會結構上的扭曲不利于農民工的健康發展。農民工普遍反映缺乏信息交流與培訓機會,這反映了現有的制度環境沒有為他們提供充足的交流、溝通與培訓提高的機會。同時,現有的制度環境也沒有為農民工參與政治生活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渠道和機會,從而降低了其社會影響力。制度缺失是造成農民工市民化機會缺失的重要原因。由于制度環境內部不同制度安排之間的作用方向不一致,在行為規范上存在互相矛盾和抵觸,造成人們無所適從、行為紊亂,
最后,現有的制度環境在約束機制上的缺陷妨礙著農民工的發展。現有的制度環境對農民工的發展表現出強烈的限制和控制取向,從而嚴重地制約著農民工實力和規模的發展壯大,呈現出一種“虛城市化”或“半城市化”特征。
3社會認同
“認同”既包括客觀的一些相似或相同特性,如相同的身份、相同的表現等,又包括心理認識上的一致性、歸屬及由此形成的關系。進城農民工能否順利融入城市社區,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城市一員,既有農民自身因素和制度環境因素的制約,也受到城市居民對進城農民的認可和接受程度的影響。隨著兩大群體之間的交往和互動不斷增加,市民對農民工群體的認知狀況也會隨之發生改變并且呈現新的特點。同時市民對農民工的這種認知狀況可以作用于和農民工的交往互動過程中,反映為市民對農民工的接納或拒斥、歧視或同情、認同或不認同等。因此市民對農民工的認知對農民工能否順利地融人城區具有重要意義。
有學者指出,農民的過客心理使其對城市缺少歸屬感和責任感,不愿意積極主動介入城市社會,不愿意主動吸納城市文明,加劇了短期行為和越軌行為的發生。這種過客心理阻礙了進城農民的現代化和城市化。雖然制度性問題是根本性的,但農民市民化進程中的社會文化因素和農民自身存在的矛盾心態也是不容忽視的關鍵問題。
農民工的城市融合與融入并非是農民工單向地嵌入城市,而是一個農民工與市民雙向互動的過程,不僅需要農民工對城市的適應以及自身的轉變,同時還需要城市的接納。而市民的態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國家政策制定以及制度藩籬拆除的過程,另一方面,更會直接影響農民工對城市社會的態度與情感,以及農民工的非制度性融入。隨著對城市生活方式和自己“市民身份”的認可,農民工會產生內在精神性的深刻變化,在心理上“融入”城市,這是農民工經過一段較長時期的生存環境適應的結果,反映了農民工參與城市生活所具有的深度。只有在心理上實現了城市融合,才能完成由農村人轉化為城市人這一社會化過程。(圖1)
經濟發展、城市化、制度環境和社會認同這四個方面構成了影響農民工市民化過程的主要社會環境變量。農民工市民化過程和環境變量之間存在一定的邏輯關系。隨著環境變量的變化,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也會隨之發生改變。社會、經濟和政治之間的關系是非常復雜的,這個模式涉及的四個基本變量,能夠構成農民工市民化不同的生存環境和社會權利,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由此可以得到基本確認,也就是說,它們給出了因這些社會環境變量的變化導致不同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彰顯的邏輯,構成了分析農民工市民化的基本模式。經濟發展和城市化構成了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的基本背景變量;制度環境和社會認同是農民工市民化最基本的決定性變量。
4結論
以上從農民工市民化基本性質的分析出發,分別討論了四個社會環境變量對于農民工市民化的影響,以及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制度環境對其的重大影響,我們的基本結論是:
(一)農民工群體特定的社會結構位置與時空特性及制度環境蘊涵著農民工市民化特征的多種可能性。經濟發展與城市化是一個基本的背景變量,沒有現代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就不存在所謂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現代經濟發展造就了農民工群體。伴隨經濟發展而成長起來的農民工群體市民化的社會歷程,取決于經濟發展背景下的制度環境和社會認同程度。
(二)在轉型社會城鄉二元分割的制度環境下,伴隨經濟發展而成長起來的農民工群體,一方面從經濟發展中獲益,進入城市實現了向上流動;另一方面,該制度環境在一定程度上確證了農民工群體賴以生存的等級秩序和社會結構。農民工市民化因而表現出緩慢進展的“虛城市化”或者“半城市化”特征。“經濟接納、社會拒入”讓農民工在城市生活融入面臨巨大的困境。
(三)在轉型社會制度環境下,伴隨經濟發展而成長起來的農民工群體,其市民化進程將隨著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而有所變化。在經濟發展的前期,農民工市民化會昭示出緩慢的特征。但經濟發展達到一定階段后,經濟發展本身和農民工群體的擴大導致與制度環境發生沖突,農民工市民化會由“生存”轉向“權利”,即試圖改變制度環境,完成市民化歷程。
(四)農民工市民化的本質在于社會融入與接納。因此,社會認同與自我認同對于農民工市民化來說至關重要。特別是當社會認同嚴重扭曲時,即使是在合理的制度環境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也將會受阻、維護尊嚴的強烈取向也將導致它們對制度環境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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