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憲法論文 發(fā)布日期:2015-01-17 16:55 熱度:
論文摘要 2012年以來,蚌埠市龍子湖區(qū)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圍繞主動聯(lián)絡、爭取案源,重心前移、抓好初查,以案挖案、擴大戰(zhàn)果等工作思路,案件查處工作取得新成效,共立案查處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9件52人,其中大案30件31人,要案5件5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800余萬元。在加大辦案力度的同時,認真分析總結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及預防對策,不斷完善“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
論文關鍵詞 法律論文,職務犯罪,新特點,預防
一、2012年以來我院職務犯罪查辦情況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況
(1)從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分析,大專及以上文化占被查處人數(shù)的30%。(2)從犯罪時的年齡分析,主要集中在30-50歲之間。(3)從犯罪嫌疑人身份分析,公司企業(yè)工作人員占被查處案件總數(shù)的50%;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占被查處案件總數(shù)的33.33%;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占被查處案件總數(shù)的16.67%。(4)從性別分析,男性犯罪居多。男性犯罪嫌疑人占被查處人數(shù)的92%,女性犯罪嫌疑人占被查處人數(shù)的8%。(5)從職務分析,單位內設機構部門負責人犯罪被查處的人數(shù)最多,占被查處人數(shù)的50%;其次是單位負責人(一把手)占被查處人數(shù)的33.33%;財務人員占被查處人數(shù)的16.67%。
(二)特點分析
1.賄賂案件、挪用公款案件窩案多串案多。如僅在2012年查處的12件案件中,有9件貪污、挪用公款、賄賂案件,占查處總數(shù)的75%。其中5件賄賂案件,均屬于行業(yè)系統(tǒng)內部發(fā)生的窩案;4件貪污、挪用公款案件是屬于同一單位的串案。
2.被查處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領域和農村基層組織。 發(fā)生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案件,占查處案件總數(shù)的33.33%;被查處的農村基層干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占被查處案件總數(shù)的33.33%。
3.查處的大要案多,涉案金額大。如2014年上半年查處的8起案件均為大案,占查處案件總數(shù)的100%。其中涉案金額在80萬以上的有3件。在立案查處的賄賂案件中,有2起屬于嚴重賄賂犯罪。一件是受賄16萬,一件是向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多次行賄20多萬。在立案查處的挪用公款案件中,涉案金額在80萬元的有2件,涉案金額在110萬元的有1件。在立案查處的案件中,司法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占6件,其中法院法官受賄大案2件;公安民警受賄大案1件;監(jiān)獄監(jiān)管民警玩忽職守案3件。
4.收入支出不入賬,作案手段更加隱蔽。我們查辦的多家涉案單位,既有基層組織,也有政府部門,都存在收入支出不入賬的現(xiàn)象,從單位的財務賬面根本無法看出疑點,使案件的發(fā)案機率更低,取證更難;如我們查處的多起貪污、挪用公款案件,都是通過外圍核實發(fā)現(xiàn)帳目存在疑點從而突破案件的。
5.單位一把手和關鍵部門的負責人職務犯罪多。查處的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件基本上都是單位一把手和關鍵部門的負責人,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大肆受賄、挪用公款。例如,某起賄賂窩案中,某國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利用采購原料選擇供貨單位的權利,收取四家公司給予的現(xiàn)金、購物卡等累計16萬元,為了推銷該單位的建材,李某又向某國有建筑工程公司一項目部經理陳某行賄3萬元,而該國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器材科科長又收受了4家供貨單位的好處費3萬余。再如,在查處的某村村干部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村委會前后兩任主任均利用協(xié)助政府發(fā)放征地補償款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用于放貸、注冊公司、購置住房等,挪用金額分別是80萬、110萬元,放貸后收取的利息多達21萬元;而該村的民事調解員、會計也利用經手管理征地補償款的便利,進行貪污、挪用公款。其中會計王某貪污公款7萬元,民事調解員挪用公款80萬元。
從總體來看,該區(qū)職務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現(xiàn)出以下“幾多”現(xiàn)象,即:工程建設領域和農村基層組織發(fā)案多,窩案、串案多;基層單位發(fā)案多;賄賂、挪用公款犯罪多;掌控實權單位一把手和關鍵部門的負責人犯罪多、金額大。
(三)犯罪原因分析
1.放松思想改造,享樂主義思想惡性膨脹是貪污賄賂犯罪的主觀原因。從近幾年查處的貪污賄賂案件來看,絕大多數(shù)涉案人員平時不注重政治學習,不關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嚴重,甚至惡性膨脹,信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思工作,不干工作,一門心思想著如何利用職權多撈錢財。有的甚至作風腐化,生活糜爛,沉醉于吃喝玩樂,打麻將搞賭博,缺少“經費”時,便將罪惡之手伸向公款,不擇手段地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中某村會計王某貪污7萬元的原因就是因為他沉迷賭博不能自拔。
2.工作機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領導干部的一崗雙責制度,明確規(guī)定既要抓業(yè)務也要抓隊伍建設,但少數(shù)領導往往只顧壓任務定指標,忽視講紀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務指標數(shù)字,不檢查完成任務的方法和手段,不檢查制度規(guī)定的落實情況。因此,工作上滿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檢查;對違紀違法干部姑息遷就,缺乏嚴肅批評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層,缺乏滲透到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具體措施;監(jiān)督制約機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
3.財務制度不健全,制約機制不建立,給腐敗分子可乘之機。從查處的貪污、挪用公款案件來看,有相當一部分單位,一方面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雖有較為完善的財務制度,但形同虛設,沒有得到嚴格執(zhí)行,真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缺乏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制約機制。有的單位“一把手”可以隨意從財務人員處取現(xiàn)金,甚至取大額現(xiàn)金,連“白條”也不打,成了所謂的“良心帳”。
我們從查處的案件中發(fā)現(xiàn),涉案單位不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一把手和財務人員勾結,收入、支出不及時做帳甚至不入賬,甚至私設小金庫,為貪污、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條件。例如,我們在查處某村委會工作人員貪污、挪用公款案件時,發(fā)現(xiàn)該村委會主管會計、出納會計是一個人,長期不及時做賬,直到離任審計時才補做財務憑證、賬簿。再如,我們查處的某鄉(xiāng)政府計生辦人員貪污案件,即是因為其收取的社會撫養(yǎng)費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交給財政指定賬戶,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單位分管領導聽之任之而導致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發(fā)生。
二、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
該院職務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始終堅持“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在”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管理下,與預防部門加強案件信息交流,針對本區(qū)職務犯罪案件特點,共同研究制定預防對策。通過對2012年以來查處的案件分析,我們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預防工作:
(一)加強責任意識教育,提高公職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建立職務犯罪“不愿為”的自律機制
1.以思想教育為出發(fā)點。針對當前一些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不注重政治學習,放松思想改造,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嚴重,法制觀念淡薄的思想實際,結合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宣傳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依法行政、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為目標,廣泛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核心價值觀”理想信念教育、“為人民服務”權力觀教育。
2.以重點部門為關鍵點。從該院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看,單位領導、關鍵部門發(fā)生職務犯罪多的特點凸顯,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大。因此,要加大對單位“一把手”、行政執(zhí)法人員、財務人員的思想束縛,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權力觀,增強宗旨意識、法制意識。
3.以警示教育為著力點。單純的說教難以敲響警鐘,要利用一些典型案例及身邊發(fā)生的案件等反面教材予以警醒,如參觀廉政教育基地、前往監(jiān)管場所接受“零距離”教育。此舉既能夠表明黨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決心、信心和能力,又能夠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加強自我約束,“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堅持原則,分清是非,清正廉潔,依法辦事。
(二)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職務犯罪“不能為”的長效防范機制
1.完善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權力監(jiān)督制約機制。缺乏監(jiān)督,必然導致腐敗,多一分監(jiān)督,就少一分腐敗,因此,推行政務公開,增強職務行為的透明度,完善監(jiān)督是預防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關鍵。要進一步落實監(jiān)督措施,實施“陽光財務”,真正實行財務公開;對財務收入和支出的依據、項目、金額,要一律向本單位本部門甚至向社會公開,接受來自內部、外部、上級、下級全方位的監(jiān)督。
2.加強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從辦案實踐看,職務犯罪之所以能夠得逞,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管理混亂。為此,要進一步建立財務管理制度,認真推行會計委派制、財務支出報帳制、財務公開制、收入申報制等制度,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建立科學合理的制約機制,取消“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實行財務支出會簽制,即由行政負責人、黨委負責人(或紀委書記)、主管財政的副職、經辦人等簽字;大項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支出后班子集體審核;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鏟除腐敗溫床,嚴禁設立“小金庫”,違者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3.結合辦案,開展建議預防。以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為目的,在不斷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積極運用“檢察建議”,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各種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向發(fā)案單位提出防范對策和建議,協(xié)助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發(fā)案單位及時反饋整改情況,使預防措施落到實處。如在該院查處的教育系統(tǒng)涉嫌職務犯罪案件中,向發(fā)案單位提出加強購書折扣款財務管理檢察建議,經回訪,區(qū)教育局在《蚌埠市龍子湖區(qū)教育局財務管理規(guī)定》中就購書折扣款問題補充三條具體規(guī)定,預防建議落實情況良好,據此,區(qū)檢察院研究制定了《教育系統(tǒng)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區(qū)政府專門下文,要求區(qū)檢察院與區(qū)教育局共同遵守該工作機制。
(三)依法嚴厲懲治和打擊職務犯罪,加強各專門監(jiān)督部門的聯(lián)系和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職務犯罪“不敢為”的懲戒機制
1.加大舉報宣傳力度。利用“舉報宣傳周”、“江淮普法行”等法律宣傳活動,深入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區(qū),開展法律宣傳,接受法律咨詢;實施舉報有功獎勵制度,提高廣大群眾舉報貪污賄賂犯罪的積極性,有效地發(fā)現(xiàn)和揭露犯罪;依托報紙、電視臺、網絡等媒體,充分發(fā)揮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引導在全社會形成從思想上增強抵御犯罪的意識和能力,推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深入開展。
2.樹立反腐信心和決心。要加大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力度,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使貪污賄賂犯罪分子無藏身之地;爭取上級領導的支持,無論涉及到哪一級干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公正執(zhí)法、嚴格辦案,查清犯罪事實,固定犯罪證據,把案件辦成鐵案,做到“讓事實說話”。
3.以嚴懲促預防。 “懲治和預防,是反腐倡廉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兩個方面。懲治有力,才能增強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和監(jiān)督的威懾力。”要加大懲處貪污賄賂犯罪的力度,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依法從重從嚴處理,該判刑的判刑,該開除的開除;公開曝光腐敗行為,腐敗行為的成本大大提高,從而使想腐敗的人心有余悸、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一步,充分發(fā)揮出“打擊”這一特殊預防的作用。
推進偵防一體化,把查辦案件與預防工作結合起來。預防部門可以在不影響案件保密的情形下,適時介入案件,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發(fā)案軌跡,分析犯罪本身原因;向發(fā)案單位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平時表現(xiàn),單位的制度建設情況,分析發(fā)生犯罪的外部原因。在此基礎上形成預防調查報告,做好案前預防工作。
文章標題:法律論文職務犯罪新特點及預防新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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