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行政法論文 發布日期:2013-09-17 08:52 熱度:
行政法論文發表期刊推薦《湖南行政學院學報》,本刊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湖南行政學院主辦的大型理論刊物,主要刊登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理論研究成果。辦刊宗旨:堅持改革方向,聚焦社會,昌明學術理論,營造精神家園。所刊發的反映社會焦點、熱點、現實問題,剖析理論難點問題的文章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和社會各界讀者的好評。
摘要:在我國現代社會民主和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中,公民權利的保障逐漸完善,公民的公民精神開始蘇醒,此時的公民話語權問題開始進入公共視野,受到了國家的重視和社會的關注,如何使弱勢群體和社會影響力較低的群體表達出想法和要求,如何讓社會聽到更多的聲音,解決這些問題,不僅僅是完善公民權利保護所要求的,也是建設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所必須的。本文從對話語權產生的理論基礎出發,闡述了話語權問題的屬性和重要性,在學習國外經驗和結合我國現實基礎后提出了一些意見和應對機制。
關鍵詞:公民,話語權,民主
隨著國家法治的完善和社會的進步,我國公民對自身權利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在人身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維權意識加強的同時,也開始對更多領域的權利提出要求,話語權逐漸進入公共視野,而因為一些阻礙公民表達的因素的存在和發展,使得如何實現公民的表達權利,如何暢通公民表達的渠道成為被關注的話題。
我國歷來重視公民民主權利的保護。早在十一屆三中全會的主題報告中,鄧小平同志就提到: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條件,我們需要集中統一的領導,但是必須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確的集中。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公民政治參與有序擴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基層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的重要指示,這些都為暢通公民民主權利,進一步保障和實現廣大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公民的民主權利提供了可鑒之據。而實現這些民主權利似乎都有著一個共同的前提和基礎,那就是話語權的實現。
但現在我國社會中還存在著阻礙公民話語權實現的問題需要解決,如農民的話語權問題、話語霸權問題等。如果公民說話的權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就容易引起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也會妨礙政府機關的正常工作。所以,我國政府應該積極采取保障公民話語權的政策和措施,為我國廣大公民的話語權實現提供制度保障、法律保障和經濟保障。
一、話語權的概念與特點
所謂“話語權“,我們可以通俗的理解為人們說話、表達自己的想法和觀點的權利。《現代漢語大辭典中》賦予了“話語”一詞兩種含義:一是指說的話,這個層面的話語可以理解為我們日常生活或工作中用于與人交流的言語表達。二是語言學術語,也就是用詞相對嚴謹,有一定學術價值和研究價值的專業用語。
在當今社會條件下,話語權有時被理解為影響社會發展方向的能力。而我們之所以將話語權看成一種公民權利而非權力,是因為話語權不是一種建立在力量基礎上并要求別人服從的“權力”,而是一種要求給予保障的“權利”。話語權在屬性上可以歸類于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保障在世界范圍內都歷來受到重視,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宣布“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在現代法學理論中,它被認為是憲政的基石,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基礎。當今社會,話語權的實現與社會甚至整個國家的長遠發展息息相關。充分、合理的實現公民話語權、實現公民與政府的交流和溝通不僅有利于我國公民民主權利的實現與完善,有利于推進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同時也為政府處理繁雜的公共事務提供了一個社會化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更好的接近民生,傾聽民意,這也勢必也會對整個中國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的健康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二、話語權行使的前提與保障
(一)話語權行使的前提
1.主體要件
(1)公民公民精神、自主意識和民主精神的提高。民間組織的專業性與多樣性,使它們能夠分擔公共服務職能,為建設高效、責任和法治政府作出貢獻,而且越來越多的社團開始承擔起政府智囊的角色,為政府決策提供咨詢和參謀,推動了政府決策的民主化。豎因此,建立公民自己的組織機構去與政府機關交流是有必要的,我國公民缺少公共生活的習慣,所以到現在為止還并沒有形成很強的公民精神,在這種情況下表達自身權利要求時就會遇到很多阻礙。因此,培養公民的公民精神,提高公民的民主素質,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2)政府、權力機關及其主要工作人員態度的轉變。如果政府部門不能主動的轉變觀念,與基層群眾溝通,聽取群眾的意見,那么,公民話語權的實現就會受到很大的阻礙。因為公民表達自己話語權的目的歸根到底就是想讓政府聽到自己的意愿心聲,如果政府在此時并不能扮演好一名“傾聽者”角色,那公民也失去了話語權表達的最終意義。
(3)公共傳媒的平臺作用。承擔著紐帶職能的公共傳媒不僅要做好政府的喉舌,也要承載百姓的心聲,我們可以在社會上積極搭建一個更加廣闊,更加平等的平臺,將公民的意見放上這個平臺,在政府和普通公民間搭建好一架溝通的橋梁。
2.客體要件
(1)政府機關政策的公開性。要保證公民的話語權實現,就要讓公民先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處在一個什么樣的狀態下,只有充分了解了政府的行政方向和現行的政策,公民才能獻計獻策。政府機關的決策要透明化,親民化,就不能關上門自己制定政策,而是要把政策公開、政務公開,讓百姓看見。這樣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意見和建議,吸收民間真正的需要,能夠更好的落實實施,大大的提高了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
(2)政府機關決策系統的易參與性。雖然普通公民參與政府決策或其他聽證、問責活動要經過一些程序,但這些程序不能讓公民被阻擋在政府決策系統以外,雖然受專業知識、個人素質的影響,公民的意見不一定完全適合當地發的展情況,但政府也應當合理的傾聽和充分的考慮提議人的想法和建議。政府機關決策系統不應當只對政府工作人員和一些高級知識分子、社會精英開發,也要適當的給基層的群眾機會,讓群眾說話。
(3)公民話語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雖然我國對公民話語權的保護日漸完善,公民表達的途徑多樣化、暢通化,但這并不代表我國對公民言論是沒有限制的。我國《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因此,公民在獲得了話語權保障的同時,也要合法合理的運用自己的話語權,不發表不利于社會主義建設和我國社會發展的言論,正確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二)話語權行使的保障
1.政治制度保障
(1)政府機關建立專門的保障機構,暢通表達途徑,拓展交流平臺,保障公民話語權的實現。政府應該積極主動地建立一些專門與公民進行溝通的部門,派出專門的工作人員與公民交流,傾聽公民的問題并幫助解決。也要對一些信訪、檢舉、聽證機關的透明度進行嚴格的管理,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尷尬情況。
(2)國家、地區出臺并完善保障公民話語權的政策。國家和各地區的政府部門應當根據當地的情況和特點出臺相應的政策文件,致力于建立并維護一個公民表達話語的平臺,保障不同地區不同條件下公民話語權行使的暢通。這些政策性文件的實際實施和落實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要讓公民看到政策的時候也能夠依靠政策維護自己的權益。
(3)完善我國的政治協商制度,建立公共參與的協商制度。公共參與是公民表達話語的重要途徑,公民只有能夠真實的參與到公共事務管理中,才能有效的表達話語,并有效的監督政府行為。豏在具體建立實行公民參與時,政府部門要把握好公民參與的范圍和程度,要加深公民參與協商的程度,要深入落實的保障公民的公共參與,同時也要嚴格控制公民參與協商制度的程序,防止違反公共參與制度程序、破壞公民參與的協商制度的實施的行為出現。
2.法律制度保障
通過具體的法律法規來保障公民話語權表達渠道的暢通和實現,尤其是對弱勢群體話語權的保障是十分必要的。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事務的處理都在法律的軌道內運行,所以,用法律作為保護傘來為公民話語權提供保障最有效果,公民話語權立法也必將成為我國保障公民言論自由、政治民主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三、實現我國公民話語權的對策性討論
建立和完善公民話語權的保障性制度,為廣大公民尤其是弱勢群體提供一個平等的表達自己權利要求的平臺是我國政府應該盡快解決的問題。那么,應該建立一個什么樣的制度才能全面、公平、有效率的保障好公民的話語權,是一個亟待討論的話題。依據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公民言論自由權,政府部門可以出臺一些具體的保障措施,將《憲法》中所保障的公民民主權利進行梳理和細化,針對具體操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出臺相應的管理和解決辦法,將公民話語權保障的制度現實化,實踐化。在完善公民話語權的憲政保障的同時,建立和完善公民話語權的參與制度保障、協商制度保障和法律制度保障。
(一)建立和完善公民話語權行使的合理機制
建立和完善公民話語權的行使機制,一方面要求我國政府積極搭建有效的溝通網絡,通過制定施行具體的法律和相關的政策來保障公民的話語權實現,形成一個能夠健康、順利運行的公民話語權保障機制來規范和保護公民表達自己和傾聽別人的權利。另一方面,也需要公民的積極參與,公民要增強自身的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只有通過國家政府和公民雙方的交流和參與,才能實現這個保障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夯實公民話語權存在與行使的經濟基礎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個人的地位、名聲以及表達話語的能力,是深受經濟基礎約束的,在我國,絕大多數的貧困群體缺乏話語權,經濟上的貧困使一部分人在政治上也處于貧困狀態。豐夯實公民話語權存在與行使的經濟基礎,不讓經濟因素造成公民政治上的不平等,是我國政府在保障公民話語權時應該考慮的因素。針對現在我國的社會狀況,我國政府要采取一些經濟援助的政策和措施,縮小公民之間因貧富差距所造成的政治地位的懸殊差距。一個穩定的上層建筑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經濟基礎作為支撐。
文章標題:行政法論文發表之試論公民話語權保障問題的對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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