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行政法論文 發布日期:2015-01-27 17:33 熱度:
摘 要 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在經濟領域占有重要位置,因此電子商務合同在合同領域也十分重要。研究電子商務合同,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對電子商務合同的成立進行研究。本文就電子商務合同的成立進行分析探討,主要就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相關的要約、承諾、合同成立時間、成立地點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從而對國內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有關電子商務合同成立方面的立法提出了建議。
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速度很快,淘寶網在2013年11月11日的營業額高達350億。電子商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相關理論研究卻嚴重落后于其發展。電子商務合同是電子商務中極為重要的一部分,研究電子商務合同,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對電子商務合同的成立進行研究。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簡述
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電子商務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電子商務合同與一般的民事合同都是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成立都需要要約和承諾,區別在于訂立方式不同,具體如下:第一,電子商務合同意思表示的電子化和虛擬化。當事人訂立電子商務合同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均是通過電子載體完成,與面對面磋商的商業交往方式有很大區別。第二,訂立主體的虛擬性。當事人通過電子信息進行磋商,對交易相對方的真實情況并不了解,交易安全存在隱患。
二、訂立電子商務合同的要約與承諾
一般而言,要約與承諾是訂立合同的兩個必要環節,也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基本程序。任何合同都是當事人通過要約與承諾所作出的真實一致的意思表示,即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電子商務合同的成立,亦須經此基本程序,只是要約與承諾都是通過計算機互聯網實現瞬間傳遞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主要是以電子方式自動作出。�
(一)電子商務合同要約和要約邀請的界定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相對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相對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又稱要約引誘,依《合同法》第15條第1款前段的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其目的不是訂立合同,而是邀請相對人向其為要約的意思表示。�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意義在于明確相關行為的法律效力及可能產生的法律效果。
在傳統的合同訂立中,要約與要約邀請比較容易區分,但電子商務合同中的要約和要約邀請較難區分。某人在網上發布商品廣告是屬于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呢?這是一個有爭議而又非常重要的問題。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將網上的商業廣告視為要約邀請,理由是這些信息是對不特定人發出的,而且廣告中的商品信息并不齊全而且可以變動,根據這些信息并不能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另一種觀點認為,可以根據交易的性質和網上登載信息的意圖來判斷,如果登載信息的意圖是與他人訂約,即使刊登的是普通廣告也可以構成要約;如果登載信息的意圖是宣傳推介,則刊登的廣告是要約邀請。
依合同原理分析,在確定網上廣告以及發布的商業信息構成要約還是要約邀請時,需要根據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以及要約和承諾的關系來判斷。首先,要根據當事人的意圖來確定。如果經營者發布廣告的意圖是邀請消費者對其進行要約,則構成要約邀請;如果經營者發布廣告的意圖是想要直接打成交易,廣告包含非常具體的交易信息,消費者承諾后即可達成交易,則應看成該行為為要約。如果廣告和商業信息的發布人特別申明對此廣告和信息的發布不承擔責任,或提出該廣告和信息僅供參考等等 ,表明發布人并不希望與他人訂約,故只能看作是要約邀請;其次,要考慮商品信息的內容確定性,是否包含了合同主要條款,以及經受要約人承諾是否可以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內容詳細確定的情況下,可以看做是要約;否則,只能看成是邀約邀請。
(二)電子商務合同要約的生效、撤回與撤銷
傳統合同法理論認為要約的生效時間,主要有表意主義、投郵主義、到達主義和了解主義等觀點。《合同法》第 16 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5條規定:若接收人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統接收數據信息,收到時間是該數據消息進入該信息系統之時;或若該數據消息被發送到屬于目標人的另外一個信息系統,則是目標人讀取該數據消息之時。若目標人未指定某個信息系統,則收到時間是該數據消息進入任何一個屬于目標人的信息系統之時(當事人另有協議的除外)。可見,我國《合同法》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電子商務示范法》關于要約生效的時間都采用了“到達主義”的立法選擇,對締約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一個公平合理的選擇。
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人在發出要約之后、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剛剛到達受要約人之時,撤回了原要約的行為,撤回的要約必須是還未生效的要約。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要約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撤回通知要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撤回通知與要約二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關于要約的撤銷,我國《合同法》首先明確了要約是可以撤銷的,條件是撤銷通知要在受要約人還沒有發出承諾通知而到達受要約人,這時撤銷才能生效。另外,我國《合同法》還明確了不可撤銷的情形:一是要約人明確約定了承諾的期限;二是要約人用其他形式表明了要約是不得撤銷的;三是受要約人有充足的理由以為該要約屬于不可撤銷的要約,而且已為履行該合同作了一定的準備工作。
電子要約的撤回與撤銷,也應適用現行的法律規定,但應該考慮電子信息傳遞迅速的特殊性。在線交易中信息傳輸非常快,一旦發出要約,受要約人幾乎是立馬收到,基本上無撤回的可能。同樣道理,要約的撤銷也很難發生,只有在采用電子郵件訂立合同的情形下,受要約人可能未及時了解到要約的內容,沒有立即承諾,這樣要約人才有撤銷的可能。要約的撤回和撤銷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情形減少,但是仍有存在的意義,具體情形的適用仍應參照現行的法律規定。 (三)電子商務合同承諾的生效和撤回
關于合同承諾的生效,《合同法》規定,如果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在進入特定系統之時為承諾的到達時間;如果收件人沒有指定特定系統,應當以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任何系統的第一次時間為承諾到達的時間。 這一點與要約的到達時間判斷標準相同。另外,《合同法》進一步規定:在承諾生效之時合同成立,承諾的生效時間直接決定了合同的成立時間。關于承諾的撤回,即受要約人發出了承諾但是又要撤回的情況。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通知到達要約人的時間,應該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在訂立電子合同時,電子數據的網絡傳輸迅速,實踐中電子商務承諾的撤回幾乎不可能,因而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
撤銷承諾,是指讓生效的承諾喪失法律效力的行為,實質上是對已成立的合同的撤銷。在傳統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旦一方做出承諾,則合同成立,任何撤銷承諾的行為都將構成違約。然而在電子商務中,由于當事人采取點擊成交的方式,常有未對合同條款仔細思考的情況,不慎點擊成交時并非承諾人完全真實的意思表示。同時由于網上交易未見實物,點擊成交并不一定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志。電子商務合同應否突破合同法的理論,規定承諾的撤銷制度呢?我認為為了維護交易的穩定性,不應規定承諾的撤銷。如果任由當事人主張撤銷承諾,將增加交易的不穩定性和交易成本,不利于電子商務經濟的發展。但是可以規定其他制度,最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通過網購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電子商務立法可以予以借鑒吸收。《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直接適用電子商務合同承諾制度,但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殊性也要予以考慮。
三、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問題
承諾的生效后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對確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適用的法律具有重要意義:合同成立的時間決定合同效力的開始及法律關系的確立;合同成立的地點則直接影響到對可管轄法院及可適用法律的確定。�
在互聯網上,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是在計算機系統內完成的,電子數據可以在任何地點發出,而且接受電子數據的設備也易于移動,很難依數據的發出或接受地點來判斷合同成立的地點。另外,互聯網上電子數據的傳輸可能會因傳輸故障受到阻礙,因而電子數據到達要約人的時間可能是不確定的,合同成立的時間亦無法確定。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在此問題上不拘泥于采用“送達主義”或“發信主義”,而是具體規定了數據電文發出、收到的時間、地點的標準。�
(一)電子合同成立的時間
對于合同成立的時間,英美法系采投郵主義,大陸法系采到達主義。通過網絡訂立電子商務合同,是一種即時方式訂立的合同,英美法系的投郵生效規則很難適用。�根據“到達主義”,承諾文件的到達是指該文件進入收件人的系統,收件人能夠實際的閱讀才視為到達。《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受要約人之時生效。若是不需要通知的情況,則按照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在作出承諾之時發生效力。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時,如果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之時即為合同成立之時。
(二)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
根據大陸法系的到達主義的生效原則,意思表示到達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而根據英美法系的投郵主義生效原則,發信人所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在電子商務合同的締結過程中,收件人收到數據電文的信息系統所在地常常與收件人所在地不一致,這為如何確定合同成立的地點帶來了問題。為了防止將某一個信息系統的地點看作決定性的東西,同時為了使收件人與收到地點保持一定的合理聯系,而且確保發件人能夠及時查到該地點,各國法律一般采取數據電文接受地和營業地相結合的做法。�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 15 條規定,應當以發件人營業地的地點作為數據電文發出地點,而以收件人營業地的地點作為其收到地點(當事人另有協議的除外)。該規定考慮到了電子商務中當事人收件系統所在地與營業地不一致的現象。我國《合同法》規定,訂立合同如果采用數據電文形式,則應當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作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沒有主營業地,則以其經常居住地應當作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成立時間和地點,與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的規定相似,不同的是,我國合同法對于承諾生效時間、地點明確采用到達主義,并且尊重當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許當事人約定優于法定。這樣規定符合通行的做法,更適應了現代數字技術發展的要求。
四、結語
電子商務合同法律制度是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而產生的。由于其產生時間短、發展速度快,許多問題都尚處于摸索和探討階段。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速提高和我國電子商務經濟的快速發展,還會不斷地遇到新問題,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加強電子商務合同的研究,使相關法律制度逐步成熟和完善起來,以促進電子商務更好地發展。
注釋:
胡廷松.論電子商務合同的成立[J].重慶郵電學院學報,2000(6):892-893.
崔建遠.合同法總論(上卷)[M].北京:中國人大學出版社,2008.
王榮珍.互聯網上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法律問題[J].國際經貿探索,2002(4):73-76.
靳曉東.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研究[J].法律園地,2009(12):124-125.
蔣曉云.淺論電子商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J].商業研究,2008(6):107-108.
文章標題:中國社會科學報投稿論電子商務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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