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行政管理論文 發布日期:2015-09-06 11:36 熱度:
佛教也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佛,意思是“覺者”,重視人類心靈和道德的進步和覺悟。對佛教事物的管理也是每個城市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文主要針對宣威市政府對佛教事務的管理工作展開了一些論述,文章是一篇核心期刊投稿范文。
【摘 要】政府對佛教事務的管理是公共管理中重要組成部分,佛教事務的管理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文章通過實地調查法、非結構試訪談法等方法探討了宣威市政府對佛教事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并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以此提出自己的見解。
【關鍵詞】宣威市政府,宗教事務管理,佛教事務管理
佛教傳入我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古代各個皇權都設置專門的部門管理佛教事務,縱觀歷代佛教管理機構的設置都體現了王權對教權的統治。到中華民國成立“中華佛教總會”,傳統的佛教管理才具有了現代民主的氣息,佛教團體脫離了國家政治體制,政府相應的職能也從“管制宗教”變成了“監督指導宗教活動”。佛教事務的管理包含在宗教管理事務之中,但又區別于其他宗教事務的管理。宣威市是云南省63個宗教工作重點縣之一,宣威市佛教事務的管理也變得重要起來。
一、宣威市政府對佛教事務的管理現狀
宗教管理學把宗教學和管理學的理論相結合,認為宗教管理由宏觀宗教管理和微觀宗教管理兩部分組成,其中宏觀宗教管理討論以政府宗教事務管理為核心的社會宗教管理;微觀宗教管理闡述的是宗教組織自身的各種管理問題。簡單來說宗教事務的管理是指政府從外部對宗教協會和宗教活動的整體規范和管理。
(一)宣威市佛教歷史淵源與發展現狀
據調查發現,宣威市佛教歷史淵源始于明朝洪武十三年間,1380年佛教傳入宣威,明朝崇禎年間修建大士閣,清朝光緒十四年修建白齋洞(亦稱活佛洞),清朝咸豐年間宣威佛教興盛。文革時期,宣威東山上的佛像被毀,文革結束后佛教漸漸恢復發展。改革開放時期東山上的松鶴寺、大士閣和活佛洞等寺廟被重新修建。1996年宣威市佛教協會正式成立,由東山寺內主要的僧尼民主選舉出會長。1998年宣威市政府將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獨立出,加入民族、僑務事務管理職能合并成立宣威市民族宗教僑務事務局(以下簡稱宣威市民宗局)。佛教協會由原先獨立的組織變成由政府引導運作的組織。2004年,由宣威市佛教協會請示市政府召集有關部門再次重修佛寺。為了給信教群眾提供更多的活動場所,宣威市佛教協會于2010年倡導修建萬佛寺。
(二)宣威市政府對佛教事務的管理
1.我國宗教事務管理體系。我國的宗教管理機構的組織結構采取的是兩套管理體系并行的機制(亦稱為“雙重管理體制”),即具體的宗教活動場所既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又接受本宗教的全國宗教協會和當地宗教協會在宗教內部事務上的管理(亦稱宗教行業管理),同時接受社會的監督。一般直接管理宗教的是民族宗教局,宏觀宗教管理的各種職能也涉及到宗教活動治安、文物保護、土地資源、財政、戶籍、信息產業等具體部門,因此管理宗教事務的主體不僅僅是各地區的民族宗教事務局,還包括了當地民政局、國土局、公安局、文物局和新聞出版局。
2.宣威市政府的對佛教事務的管理。據宣威市民宗局2014年統計資料顯示,宣威市有佛教信眾2萬人,經政府認定的佛教教職人員有19個,佛教活動場所共10個。宣威市政府主管宏觀宗教工作主要根據《憲法》、《宗教事務條例》和《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以及曲靖市民宗委下達的各種政策來對各個宗教團體在方針政策上實行行政領導。在宣威市政府管理宗教時還有一些部門參與,由于宣威市東山是宣威佛教最大的活動場所,也是宣威最大的旅游景點,這會涉及到負責土地使用管理的國土局,負責佛教教徒戶籍以及嚴厲打壓“邪教”組織的公安局,負責文物保護的文物局,還有負責佛教手冊宣傳出版的新聞出版局等。
表一 宗教事務的兩套管理體制
3.宣威市民族宗教僑務事務局角色扮演。根據筆者訪談民宗局宗教科科長來看,民宗局管理宗教事務的職責主要有:第一,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第二,根據十八大指示,近兩年主要任務是以學習十八大為主題指導各個協會開展學習月和慈善周活動。第三,始終堅持以安全為主的原則,創建和諧寺觀,每兩年會對各大宗教協會評比一次,評選出先進集體,頒發證書并給予獎勵;第四,民宗局每年都與三個宗教協會簽訂《宗教目標管理責任書》,由民宗局指導各個宗教協會完成。第五,一般教職人員的認定。
由上調查分析可見,宣威市佛教事務的管理也是雙重管理體制,即它既接受宣威市政府、宣威市民宗局的行政管理,也接受宣威市佛教協會的行業管理。宣威市民宗局保證了大政方針的貫徹和執行,佛教協會主要管理佛教內部事務,它與民宗局的積極配合保證了宣威市佛教的健康發展。
二、宣威市政府管理佛教事務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宣威市政府管理佛教事務存在問題
1.宣威市民宗局佛教事務管理缺乏專業人才。一方面,宣威市民宗局內部管理人員。據調查發現,宣威市民宗局宗教科內共有宗教管理者2人。另一方面,宣威市佛教協會理事成員。宣威市佛教協會財務辦公室里管理財務的工具是算盤。宏觀宗教管理人才數量嚴重不足,且質量上也不盡如人意,宗教科內的公務人員宗教意識淡薄,佛教活動場所管理設施落后。
2.宣威市政府佛教事務行政管理干預過多。表面上看政府管理佛教事務是大政方針上的指導,佛教活動場所的登記、財務使用的監督等方面。事實上,許多該由協會管理的卻被政府主導,宣威市政府每年都會根據曲靖市民宗委《民族團結和宗教工作目標任務》的要求制定《宗教團體目標管理責任書》,并與佛教協會簽訂,要求佛教協會做到政府部門所希望的事。如,宣威市政府每年都會開展“和諧寺觀教堂”活動,宗教科對佛教活動場所進行抽查,對表現得好的給予表彰。
3.宣威市政府對佛教事務管理中監督不到位。首先是對印刷刊物的監督。調查發現,佛教宣傳的佛經刷刊物混亂,在東山寺內的佛經刊物上面宣傳的教義是“人生病不用去看病,只要到寺廟燒香拜佛即可”,這無異引導人們封建迷信。其次是資金使用方面的監督。宣威市佛教場所收入主要來源于東山寺門票收入、信徒捐贈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收入。據民宗局宗教管理者反映,由于捐贈性財產賬目混亂,捐贈的財產去處不明。 4.宣威市佛教活動場所商業化嚴重。調查發現,東山上的寺廟成了宣威市旅游業的主角,佛教活動世俗化、商業化嚴重。目前由宣威市佛教協會倡導籌建中的萬佛寺就是一個典型。據調查發現萬佛寺建成投資約4000萬元,這筆資金小部來自佛教信徒的捐獻,大部分是宣威市政府動用的財政資金支持。萬佛寺一建成,佛教協會將再設門票售賣點,吸引更多的游客,而佛教協會和政府便會從中謀取利益。另外,宣威市東山是旅游景點,各個佛教節假法會時人流量大,所以在東山山腰進入寺廟的路段是各種廣告。佛教場所亂建寺觀,在政府暗中支持下,寺廟越建越大,佛像越修越高。
(二)宣威市民宗局管理佛教事務存在問題的原因
1.我國相關的法律政策缺失。目前,我國管理宗教事務最高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頒布出臺的《宗教事務條例》、《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宣威市政府管理佛教事務除了依據以上兩種法規,還有曲靖市民族宗教局出臺的《關于轉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民族團結和宗教工作目標任務》等。宗教事務的管理往往都是在宗教管理中出了問題后接著才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2.兩重管理體系的缺陷。理論上佛教事務行政管理與佛教事務行業管理很容易區分,即宣威市政府或是民宗局對佛教事務的管理屬于行政管理,而宣威市佛教協會對佛教事務的管理屬于行業管理。我國的政教關系屬于“政主教輔”型,這就決定了在宗教事務管理中政府的主導地位,會導致政府對宗教行業內的管理干預過多,而干預過多導致的結果必將是政府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又管的太多,使得佛教管理變成經濟管理、旅游管理,佛教成了附庸,違背了最初佛教管理的初衷。
3.宣威市政府部門宗教管理者宗教意識薄弱。管理佛教協會也是佛教事務管理的一方面。佛教協會作為一種社會組織,政府便用管理社會組織的方式去管理佛教協會。佛教是人們精神層面的東西,按理來說政府不該多管,且在我國可能宗教信仰沒有那么明顯和堅定,尤其是信仰佛教中的許多人都是自己有事時候信信,沒事的時候便不信,信眾為了自身利益而成立了佛教協會來與政府溝通,希望得到政府的認可和一些資金方面的資助。
在我國傳統文化影響下的官僚體制中一切以和為貴的思想占據主流,很多政府部門對上級政府大多是報喜不報憂,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把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看成頭等大事,尤其是宗教問題看得很重要,常擔心佛教會鬧事,佛教活動會和邪教攙和在一起,而且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時要求社會和諧,所以政府就盡可能的干預佛教事務。
三、對佛教事務管理存在問題的思考與建議
基于以上調查與分析,筆者認為要解決當前宣威市政府在管理佛教事務方面的問題,首先要我國宗教事務管理得到改善,宗教事務的管理只有自上而下的變革才能使各個地方、縣級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管理得到改善。具體建議如下:
(一)完善我國宗教事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國宗教方面的立法起步較晚,相關的宗教事務管理的法規政策也不完善。到目前為止宗教事務管理的最高依據是國務院2004年7月頒布出臺的《宗教事務條例》。我國現有的涉及宗教問題的法律法規由于出臺的背景不同,都是涉及到宗教問題的某一方面,缺乏通盤考慮。為此需要新建立宗教法,新的法律應該將宗教協會單獨設定為宗教法人;明確規定宗教事務管理的重點在堅持是宗教信仰自由與政教分離;還要涉及到宗教在公共場所的教育問題等。
(二)改革宗教事務兩重管理體制
宗教事務的管理是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只有國家實現真正的自上而下的變革,宗教事務管理存在的問題才有希望解決。筆者認為這種變革應該削弱政府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職能,對宗教事務管理主要起到監督的作用,減少對宗教事務管理的干預;而各個宗教協會應該獨立出政府控制之外,宗教協會主要的職能是在相關宗教政策法規的約束下管理好本宗教的內部事務,盡可能的減少與政府部門的來往。行政組織規模的龐大是導致我國政府在社會事務管理的過程中低效、主要原因,不同的行政主體經常協同處理同一管理問題的效果總是不佳。
(三)宣威市政府要正確對待佛教與迷信
宗教本身就具有雙重性,宗教消極的一面使信徒走向狂熱,積極的一面使信徒走向朝圣和升華。我們需要認識到廣大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經濟利益上的一致性,要促進宗教的和諧發展,團結廣大信教群眾,共同為建設社會主義服務。佛教是人精神的終極關懷,佛教使得信教的群眾有了精神寄托,信徒會因為宗教而心有敬畏,有了敬畏之心才能更好控制自己的行為。佛教常與迷信連在一起,對于迷信,政府可以倡導公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
(四)宣威市政府要正確處理好政府與佛教協會的關系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目標,深入推進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要更加重視科學建構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新的政府角色定位也要求政府從管理走向服務,在社會事務管理方面更多的是提供政策,提供公共產品。而佛教事務的管理包含在社會事務管理中,宣威政府應當從佛教事務的管理中抽身,把佛教能夠管理好的交由佛教協會管理。宣威市政府要減少對佛教協會各方面的干預。
管理學核心期刊推薦《城市發展研究》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主辦的刊發探討如何應對我國城市發展面臨的一系列挑戰的研究成果的學術性刊物,刊載城市規劃、城市地理、城市經濟、生態學以及相關學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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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核心期刊投稿范文宣威市政府對佛教事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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