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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欄目:行政管理論文 發布日期:2011-01-26 08:21 熱度:
摘要:在我國現有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廉租房制度是國家對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實施的一種社會救濟。實踐證明廉租房政策能夠在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尤其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的良好途徑。在進一步推廣中,廉租房制度還應進一步完善操作管理,使其給更多需要解決住房問題的低收入者帶來福音。
關鍵詞:住房保障制度;低收入者;廉租房;贛州
1.前言
住房問題對世界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是一個重大的社會經濟問題,世界各國政府無一例外都在不同程度上為中低收入階層解決住房問題提供幫助,同時并承擔重要的社會和經濟責任。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人口與產業的不斷高度集聚,加之我國人口基數大的國情,對城市土地和住房需求量的巨大增加造成地價與房價的不斷持續上漲,出現大批中低收入家庭在購房過程中的支付困難現象。[1]盡管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不斷提高;但是,城鎮居民住房條件貧富不均現象也隨之出現并日益凸現,城鎮低收入家庭無法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因此,解決的弱勢群體住房問題是我過現階段住房保障制度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2.我國廉租房制度及其現狀
2.1廉租房含義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廉租房制度是國家隊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實施的一種社會救助,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2]
2.2廉租房制度的建立
1998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首次提出了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者單位提供的廉租房。2004年3月1日起,實施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20號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2005年3月,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租金要實行政府定價,租金調整必須向社會進行公示等。2007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保障目標、保障對象,保障形式和資金渠道。在過去的十多年實踐中,廉租房政策保障框架已建成,逐步覆蓋城鄉地區。
2.3我國廉租房現狀及特點
由于我國的廉租房制度建設起步晚,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對廉租住房制度還在不斷地探索與完善中。我國廉租房現狀主要有以下特點:
(1)現階段在我國是由各級政府承擔城鎮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設和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工作。
(2)我國廉租房屬于非營利性質,較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有著本質的不同。由于它是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的一種社會保障,其開發建設追求的主要是社會保障效益。政府在廉租房建設中往往不以盈利為目的。
(3)廉租房制度實施方式多樣化。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個區域經濟水平差異較大,各級地方政府都在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綜合分析該地區經濟實力、社會因素來實施不同的廉租房制度。
2.4我國廉租房制度存在的問題
2.4.1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壓力較大
由于我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限,地方政府的保障能力與社會實際需求之間還存在著巨大的差異。現階段財政是我國目前廉租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但是僅靠政府的財政實力無法提供足夠的資金用于廉租房補貼或建設。尤其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自身經濟發展的滯后,面對需要配套資金較多的廉租房建設,資金缺口問題直接影響到廉租房建設與推廣的進程。
2.4.2社會力量參與廉租房建設的獎勵機制不完善
由于廉租房的建設將導致政府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減少,相對無償劃撥土地的廉租住房建設,地方政府必然會更加傾向于商品房開發建設,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廉租住房建設的擠出效應。另一方面,作為房地產發開企業從經濟利益與自身承受能力出發都不愿意從事租金標準低、政府限價且租住對象經濟收入低的開發項目。繁雜并且工作效率不高的的廉租房計劃審批、手續辦理以及相對滯后的政策執行均造成建房成本和風險的提升。
2.4.3廉租住房退出機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國城市居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困難居民數量巨大,各地區僅憑現在的經濟財力是無法滿足所有低保困難戶的住房要求的。盡管我們對廉租房申請者的條件給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但現有的居民及家庭收入的信息來源還尚不充分。由于無法有效地動態跟蹤已建檔的居民的經濟狀況,一些家庭收入得到改善的的居民在有能力利用其他途徑解決住房問題時依舊住著廉租房,造成廉租房資源一邊被浪費,一邊需要獲得廉租房的困難居民無房可住的尷尬局面。
2.4.4集中建設廉租房的地區容易滋生社會問題
現階段大多數地區采取集中選址進行廉租住房的建設,在較為偏遠城區的廉租住房區相對于城市中心而言缺乏文化、教育、體育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完善的社區物業管理體系。加之低收入者文化水平總體而言相對較低,集中安置他們可能造成新的“貧困小區”的現象,這不僅增加了治安管理的風險與難度還不利于居住家庭及子女的心理健康,長期下去可能誘發更多的社會問題。
3.透視贛州中心城區廉租房體制實踐
3.1總體情況
贛州位于江西的南部,管轄1區2市15縣,總面積3.94萬平方千米,總人口861.15萬人,其中市中心城區57.92萬人。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今天,贛州仍屬于中部地區經濟欠發達城市。盡管如此贛州市于2004年9月起在江西省率先啟動了廉租住房的建設。從1996年中心城區實施第三步房改開始,贛州市便對租賃直管公房的困難救濟家庭實行租金減免政策。減免范圍由原來的“五保戶”、殘疾及撫恤對象、烈士及紅軍遺屬、離退休干部等社會救濟對象,擴大到現在的包括低保戶、下崗職工等。政府通過自己的制度創新,管理部門通過認真到位的工作,率先建立起了具有贛州特色的“廉租房”模式[3]。
3.2贛州中心城區廉租房制度特點
3.2.1資金與建設:政府為主,多單位合作
贛州地區人口多,經濟底子薄,政府財政并不寬裕,市政府將廉租房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提出:廉租房建設實行政府主導,房管局實施,部門配合,統一規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余額;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省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社會捐贈廉租保障資金及其他資金。
在工程建設上,戶型設計根據貧困家庭的實際情況,主要以55平米的小戶型為主,功能齊全。建設過程中所涉設計、土建、施工、監理等項目,全部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市招標辦、監察局以及房管局監察室全程參與,優選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不僅降低了工程建設成本,又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在財務管理上,該市制訂了嚴格的廉租住房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單獨設賬,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由財政按工程進度核付工程款,切實保障廉租住房所需建設資金。
3.2.2為鼓勵廉租房政策出臺的優惠政策
對于廉租房這樣一項非盈利為目的的房產開發模式,為了更大成都的服務人民吸引更多的開發商,贛州政府還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包括:廉租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供地;工程報建費用實行行政性規費免繳、服務性收費按收費標準下限減半繳納。通過減免相關費用來擴大廉租房建設對開發商的吸引力。
3.2.3公平的分配制度與動態檔案管理
贛州市房管局就制定了“城區廉租住房分配搖號規則”,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分配。堅持公開分配的范圍和條件、公開分配的房源和戶型、公開分配受理的程序和過程的“三公”原則。
此外,對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實行審核、公示、登記、審批、搖號、配租;對沒有被搖號分配的家庭,實行輪候配租的辦法,直至解決為止。同時,按照“三級審核兩榜公示”的要求,嚴把廉租房對象準入關。廉租房的分配工作由房管局、政府、民政、公安、監察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協同配合,在中心城區四個街道辦事處同時進行廉租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推行人性化操作,將需要安排在一樓的殘疾人單列一組單獨搖號。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經濟收入、人口及住房狀況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方式、額度等進行調整從而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準入和退出機制。
3.2.4廉租房制度化人性化的管理
政府部門考慮到方便廉住房住戶生活就業和子女上學問題,選擇在中心城區交通較為便捷的區域建設廉租房小區。新建廉租房水、電、氣到位,不需要再度裝修即可如這個月使用,同時在小區內哈設計了幼兒園、社區活動室、超市、物業服務和社區居委會等用房。在物業服務招投標后選擇最合適的物業管理者,同時廉租房小區還組建了一支全心全意為居住服務的居委會隊伍。駐地房管站、居委會、物業服務公司協作,制度化的管理,一起維護小區的管理和安寧。
社區隊伍成員還通過掛牌上崗、便民服務卡、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等一系列人性化管理舉措的推出,加強了廉租住戶和管理機構之間的信任和溝通。隨著社區社會工作志愿者服務協會、健康醫療服務站、扶貧幫困服務站、社區文化服務站等機構的建立健全,使得廉租房小區內居民文化生活貧乏、“就業難”、“看病難”、“維權難”等一系列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4.我國廉租房建設的思考與建議
對于政府為滿足廣大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廉租房住房保障體系的推出非常令人稱道,體現了政府關心弱勢群體,切實解決百姓實際問題,建設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堅定決心,增強人們對安居樂業的期望[4]。然而,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等實施過程中也表現出棄租、腐敗、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表明現行的住房保障制度還需要進一步調整。
廉租房作為我國現有住房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推廣廉租房,結合中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贛州的成功經驗,在當下的工作中對廉租房制度的思考得到幾點建議:
。1)完善現有保障性住房體系的建設,各個部門各行其能
首先應對政府在保障性住房體系中的地位進行準確定位,明確職責范圍;其次,相應的各級地方組織機構,在政府監管下加強各部門合作,提高現有的辦事效率。再次,將廉租住房規劃與城市規劃和其他社會保障工作結合起來,制定符合本區經濟社會實際情況的保障體系。同時還應當不斷完善政策法規,從制度上確保廉租房實施過程中的公正、公平、公開。
。2)積極引導社會機構和開發商參與到廉租房建設中來
由于政府開發建設廉租房更大程度上是為了解決民生的實際問題而不是為了取得經濟效益,民生工程的最直接效果便是帶來巨大的社會收益。因而政府可以由此來吸引社會機構與開發商,他們提供的巨大資金可以緩解政府對廉租房建設巨大的資金壓力,加速廉租房建設的進程;同時由此帶來的巨大社會效應必將對企業開發商今后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到廉租房建設是一個政府、開發企業與機構雙贏的選擇。
。3)廉租住房居民動態管理,建立信用檔案,完善現有的退出機制
由于各地的經濟差異有所不同,在統計與調查工作中,就必須準確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情況并對其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可以聯合社區、街道、民政等部門對廉租房住戶進行審查,而對于那些不再滿足廉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相應的給予過渡期。政府可以在過渡期內提供一定的資金補貼,將不再滿足享受廉租房條件的住戶逐漸退出廉住房機制。另一方面,通過建立信用檔案,動態跟蹤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個人情況。進一步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
(4)注重滿足廉租住房居民精神文化與心理需求
由于廉租住房居民他們的身份較為特殊,對于這樣一個需要更多政府救濟、社會關懷的人群。我們幫助其解決生存的同時還還不能忽視其精神層面的需求。一方面,力保孤、老、病、殘等弱勢群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貧有所濟,可保證社會穩定和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通過開展社區內的文化活動,社區間的合作、交流可以讓廉租小區住戶獲得更豐富的社會人際交往圈,這不僅能夠滿足他們社交的需求同時也能有利于消除低收入者的自卑感。同時,通過青年志愿者、民營企業等社會力量,利用科普知識教育、義務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廉租房住戶文化水平和專業技能,為其再就業創造機會。
參考文獻
[1] 姚玲玲.中國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2] 任治俊.關于我們廉租房制度的調查與思考.四川行政學院學報.2009(4).96-98
[3] 董顯蘋.廉租房的贛州模式.中國經濟周刊[J].2007(49)
[4] 袁秀明,我國住房保障制度設計問題剖析與建議.中國房地產發展報告[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文章標題:我國現行住房保障制度下廉租房制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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