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新聞中心 發布日期:2010-10-23 10:16 熱度:
為進一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有序運營,保護城市公共交通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發展,10月22日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草擬了《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確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導地位。
近年來,我國城市公共交通事業迅猛發展。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車輛41.19萬輛,軌道交通運營車輛5479輛,運營線路長度1011公里,運營線路網達到28.92萬公里,對滿足公民基本出行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公交數量的增加也為交通路況增添了負面影響。10月18日,降雨低溫持續到晚間,晚高峰北京全城擁堵。根據交管局網站實時路況顯示,最堵時,全市127條路段“飄紅”,打破平日晚高峰擁堵路段紀錄。
國務院出臺條例為公交“護駕”
國務院法制辦22日公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國家應當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優先發展,確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導地位。這將為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進一步提供法治上的保障。
征求意見稿主要對城市公共交通的規劃和建設、運營服務、運營安全予以了規定。明確提出了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制定公共交通票價應進行價格聽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等內容;在變更、終止公交線路必須提前30天向社會公示。
禁止在公共交通車輛上乞討、賣藝或攜帶寵物
經常聽到不少公交車司機抱怨,不少乘客攜帶寵物乘坐公交車,只要發現,一般都會制止,并勸阻攜帶寵物的乘客下車,但實際操作中,往往難以控制。由于沒有強制性規定,有的乘客把寵物藏在包里或不聽從勸阻,司機也不能做出強制乘客下車或與乘客發生爭執等違反規定的做法,導致影響公交運營秩序,并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此次條例出臺對許多違反公共交通秩序的行為都做出了專門規定,如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內飲酒、吸煙、乞討、賣藝以及實施其他影響車輛正常運營、乘客安全和乘車秩序的行為;乘客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衛生,服從管理,按照規定購票,不得攜帶寵物乘車。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人員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在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擺攤設點;攜帶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非法攔截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或者強行上下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擅自進入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破壞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設施、設備;干擾駕駛員、乘務員的正常工作;其他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文章標題:國務院擬出臺條例為城市公共交通“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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