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新聞中心 發布日期:2010-12-10 09:53 熱度:
12月9日,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三個文件。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衛生部副部長、國家藥監局局長邵明立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在1977年為發展中國家提出了基本醫療、基本目錄的提法,現在已經有170多個國家推行了基本藥物制度。作為基本藥物,它具備四個功能:臨床必需,少了它,就治不了病了;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價格低廉。
先期公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其中,前者有205個品種,包括阿莫西林、慶大霉素等臨床常用藥;中成藥共102個品種,包括安宮牛黃丸、板藍根顆粒、清開靈顆粒等。按照規定,這些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文件詳細闡述了不得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范圍6種藥品,分別是: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主要用于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按照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將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調出:藥品標準被取消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可適時組織調整。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表示,此次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新制度有三大亮點:首次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以國家的信譽為老百姓舉薦藥物;該制度是一個綜合配套工程,多個部門聯合參與并實施;制度強調了各部門的落實情況,有詳細的分工計劃,以便制度真真正正落到實處。
文章標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確定 國家信譽為百姓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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