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戶籍“雙獨”子女生二胎,只要“女方生育時滿28周歲”或“距生育第一個子女間隔不少于4年”,就符合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可以免繳社會撫養費。
12月31日,北京市政府對2002年公布實施的《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進行修改,縮小了“雙獨”子女生二胎仍需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范圍,只有“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并且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需繳納社會撫養費。修改條款從即日起生效實施。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人口計劃部門,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時,應出具夫妻雙方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
此前,《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仍需繳納一定比例的社會撫養費。該費用為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5。根據官方公布數據,2010年1至11月,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7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