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審范圍
江西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 />
所屬欄目:行業信息 發布日期:2011-10-25 10:25 熱度:
根據江西省人社廳《關于做好我省2011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1]223號)精神,現就做好2011年江西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江西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范圍為:
1、有關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校教師系列、高職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2、中等專業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專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3、省級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4、省直(中央駐贛)單位所屬的中小學(幼兒園)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5、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申報條件、程序和要求
1、申報條件、程序及要求按照省人社廳《關于做好我省2011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1]223號)、原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贛人發[2003]35號)的要求執行。
2、2011年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學歷、學位、業績(含論文論著)、年齡終算時間為2011年7月31日。其工作年限、資歷、聘任時間終算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時間均按滿周年計算。從2012年起,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資歷和業績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起計算,終算時間為申報評審前一年的12月31日。個人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提供的工作量,論文論著、科研課題和獲獎成果等工作業績必須是任現職以來至資歷終算時間內所取得的。
3、因工作崗位發生變動,需要轉換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當年可以先申報轉換評審現崗位所對應系列的同級專業技術資格,第二年再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4、各申報單位必須將申報人員的業績材料在本單位公開展示,并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填寫是否規范,內容是否真實,申報人員的資歷和業績是否符合申報資格條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將公示材料一并上報。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評審要求,吃透文件精神,嚴格把關,做到不符合評審條件的人員不上報。不規范的申報材料不上報。
5、各學校、各單位要通過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加強學風師德建設,建立學術誠信機制,強化學術職業道德規范,把學風師德建設落實到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每一個環節。
6、各設區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機構在職稱評審工作中要繼續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精神。各設區市教育局要認真貫徹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贛教字[2008]16號)、《關于印發江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辦法的通知》(贛教人字[2009]20號)精神,把師德作為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專任教師晉升高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時,有擔任班主任等學生德育工作經歷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要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職稱晉升的主要依據。高校要設置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組,認真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量、工作業績應視同于教育教學工作量和工作業績,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員的評審通過比例應不低于從事其他專業課教學人員。
7、省屬有自主評審權的高校要認真組織好本校的評審工作。評審前請將評審工作計劃報省教育廳(包括評審工作時間安排、評審程序等),按規定時間將申報人員材料送省教育廳資格審查,評審結束后及時將評審情況及結果報省教育廳。
三、報送材料及要求
1、申報評審高、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送評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1份);
(2)《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3份);
(3)《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20份);
(4)《取得現資格以來公開發表論文(論著)和承擔科研課題(項目)登記表》20份;
(5)《代表作(論文、論著)鑒定表》1份;
(6)《個人業務自傳》20份(破格、掛編人員提供);
(7)《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
(8)反映本人業績、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質量和數量的有關材料1份(以《業績材料目錄》為封面裝訂成冊)。
2、材料要求:
(1)評審材料的填寫、審核、報送嚴格按原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贛人發[2003]35號)操作;
(2)《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必須對照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或破格條件逐條逐項填寫,復制時不得改變表格式樣和大小;
(3)申報評審的專業必須填寫準確;
(4)著作、論文、榮譽證書、完成的研究課題等業績材料應提供原件(研究課題材料必須包含課題申報書、研究內容、結題鑒定表、結題證書),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經鑒定有抄襲問題的論文不能作為評審業績;
(5)申報人員所提供的業績材料必須統一編號,填入《業績材料目錄》,并在相關的業績材料的右上角標注“業績材料××號”,然后用《業績材料目錄》作封面,按材料編寫順序裝訂成冊(或裝袋);
(6)業績證明材料的編號順序必須與《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中所填寫的先后順序一致;
(7)申報人員所填的工作量、課時量等,均按年度來填寫并分別附單位人事、教務部門的證明;
(8)《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上的設區市(主管部門)一欄,必須填寫設區市(主管部門)全稱,并標明設區市(主管部門)代碼,聯系電話欄必須填寫申報人的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
(9)申報人員在填寫《業績材料目錄》時,必須將自己的論文代表作名稱填寫在“代表作1”、“代表作2”兩欄內,并在論文代表作的右上角注明“代表作1”或“代表作2”字樣;
(10)《業績材料目錄》上必須加蓋設區市或廳局人事(職改)部門的印章;
(11)各單位在報送高、中級評審材料的同時,請將申報人員基本信息表及軟盤一并報送;
(12)各單位要嚴格審核把關,對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負責。因申報材料不真實、不規范、不完整對評審結果造成影響的,由單位負責。對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查處。
四、時間安排及其他
1、2011年8月20日至25日,接收并審核省直(中央駐贛)單位、教育廳直屬單位、民辦學校教師和實驗系列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
2、2011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接收省職稱辦資格審查通過后的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
3、2011年11月底完成評審工作。
4、評審結束后,請各申報單位按通知的時間及地點領回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逾期不領的單位自行承擔材料缺失的責任。
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認定、答辯收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4]52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文章標題:2011年江西省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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