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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學雜志
關注()《現代法學》原名為《西南政法學院學報》(雙月刊)創刊于1979年,是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西南政法大學主辦的法學學術期刊。1982年,更名為《法學季刊》,1988年,更為現名《現代法學》(雙月刊)。辦刊宗旨: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推動法學繁榮發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欄目有:理論思考、觀點回應、專題研究、評論。是《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2000版),也是《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并被《中國期刊網》、《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全文收錄。被選用為《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統計刊源期刊,并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全文收錄。
《現代法學》2002年8月榮獲中國人文社科學報學會授予的"第二屆全國百強社科學報"稱號;2003年1月,榮獲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授予的"第二屆國家期刊獎百種重點期刊"獎,法學類期刊只有少數幾家獲得些殊榮;2003年4月《現代法學》榮獲《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范》執行評優活動組織委員會授予的首屆《CAJ-CD規范》執行期刊獎;《現代法學》還在2001年12月的重慶市第二屆期刊質量考評中榮獲質優期刊獎,獲得重慶市"十佳期刊"的榮譽稱號;2005年,《現代法學》再次榮獲第三屆國家期刊獎;2006年《現代法學》再次獲"全國百強社科學報"稱號;2007年3月16日,重慶市新聞出版局公布了"重慶市第四屆期刊綜合質量考評"的結果,《現代法學》以總分及時的成績,名列全市社科期刊之首,被評為"一級期刊";2010年獲得第四屆全國百強社科學報稱號;2010年獲得重慶市政府出版獎;2011年榮獲重慶市“十佳社科期刊”等榮譽稱號和獎項。
現代法學雜志欄目設置
理論思考、本期焦點、觀點回應、專題研究、評論、學術動態
現代法學雜志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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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學雜志最新期刊目錄
平臺經濟時代用人者責任制度的反思與完善————作者:田野;
摘要:平臺經濟領域損害事故頻發,如何認定和分配用人者責任成為難題。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對平臺用人者責任的正當性基礎加以反思和再定位,一方面應肯定算法控制亦是一種有效的用人控制,另一方面應識別平臺企業運營給社會帶來的增量風險及其組織體過失。平臺用人者責任背后的用人關系的性質有待厘清,用人關系不限于勞動(雇傭)關系,在新的“勞動三分法”下不完全勞動關系亦可構成用人關系。勞動者依托平臺自主經營型的民事關系通常不構...
高空拋墜物中的建筑物管理人責任————作者:朱虎;
摘要:高空拋墜物致損中,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作為法定義務能夠擴大所能保護的受害人范圍,且該義務作為行為義務能夠避免課予建筑物管理人過重的責任。建筑物管理人責任是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的具體應用情形之一。涉及建筑物管理人責任的《民法典》第1253條和第1254條第2款應區分適用范圍,前者僅適用于墜落物屬于業主共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上的物這種情形。相較于作為終局責任人的直接侵權人,建筑物管理人承擔與其過錯相...
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責任研究————作者:曹權之;
摘要:鑒于未成年人通常沒有財產的現實情況及法律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生存權、發展權的價值取向,《民法典》第1188條將未成年人排除在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之外,并將監護人責任強化為無過錯責任。監護人責任屬于對他人不當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其成立要求未成年人實施理性人意義上的侵權行為。《民法典》第1189條和第1169條第2款規定的“相應的責任”屬于過錯責任,此等責任在行為人的過錯范圍內分別與監護人的責任和教唆、...
刑事數據調取的規范反思與優化————作者:劉文琦;
摘要:刑事數據調取是常態化且效益顯著的取證措施之一,涉及公民權利保護、偵查權力行使與平臺協助義務三個方面。刑事電子數據規范從任意偵查的屬性界定、調證文書相關性的干預范圍控制,以及豐富性、絕對性與無償性的調取配合義務三方面為數據調取構建規范框架,但上述規范在適用時存在以任意偵查替代強制偵查的權利失守缺陷、相關性約束失靈的權力擴張缺陷及配合主體陷入沖突困境的義務失衡缺陷。刑事數據調取規范缺陷的生成邏輯在于傳...
商刑關系視野下商事犯罪的實體出罪規則————作者:劉艷紅;
摘要:商事犯罪的認定應在交叉共治的商刑關系視野下貫徹商刑兼顧的理念,以是否嚴重侵害商事關系為核心判斷標準。當前司法實踐在“商刑分立以刑為主”的觀念下存在“唯數額論”的實體入罪方法簡單化和實體出罪結論無序化等問題,導致司法實踐中商事犯罪實體入罪、出罪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商事犯罪的界定應在整體法秩序內實質判斷是否具有雙重違法性,結合商事犯罪一般違法和具體違法的雙層構造和遞進式審查模式,應將法秩序統一性原理作為...
西政學術|教育法典編纂研討會暨重慶首屆教育法治論壇成功舉辦
摘要:<正>2024年12月7日,教育法典編纂研討會暨重慶首屆教育法治論壇在渝召開。此次會議意義重大,旨在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圍繞教育法典編纂和教育法治重要議題展開研討。會議由西南政法大學和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主辦,多單位承辦與協辦。西南政法大學黨委書記樊偉、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翟剛學、重慶市教委副主任李勁渝出席會議并致辭
西政學術|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論壇成功舉辦,西政等多方共探治理新路徑
摘要:<正>2024年12月21日,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論壇在渝舉行。此次論壇由西南政法大學等多方聯合主辦、承辦與協辦,230位來自各地的學者、專家及實踐工作者齊聚一堂,共同研討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難題。論壇上,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林維表示,學校重視城市治理研究,將圍繞創新理論、服務實踐和學科融合持續發力。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委書記黃茂軍、重慶市城投集團副總經理曾志凱等也分別致辭,強調超大城市治理的重要...
中國式現代化賦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新內涵、新任務、新要求————作者:李林;
摘要: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是新時代新征程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中國式現代化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和方法創新開辟了廣闊前景,賦予了新時代法治文明新內涵。中國式現代化明確了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一系列新任務,并對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全方位的新要求。中國式現代化推動中國法治對世界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和中國力量
我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的歷程與經驗————作者:張新寶;
摘要:從《民法通則》至《侵權責任法》及《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我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主要解決精神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問題,第二個階段主要解決《侵權責任法》適用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第三個階段主要是配合《民法典》的正確實施。我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的發展具有以下特征: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立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規范體系不斷完善;實現了從規則創設到...
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法治要義————作者:陳柏峰;
摘要: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相輔相成、相伴而生,具有深刻的內在關聯性。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寶貴經驗。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鞏固改革成果,切實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銜接。要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
論耕地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作者:劉玖林;
摘要:我國耕地保護存在耕地面積持續遞減、地力嚴重退化、環境風險越發嚴峻等突出問題,其核心原因在于,違法成本過低、激勵機制不足及制度體系邏輯失衡。《耕地保護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第70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具有推進耕地損害賠償均衡化、貫徹最嚴格耕地保護政策、構筑耕地保護多元共治機制的整合功能,是破解耕地保護實踐困境的有效方案。但懲罰性賠償非屬常態責任形式,耕地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法律化應從主、客觀方面...
民營經濟發展的立法促進————作者:張守文;
摘要: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著重通過政策促進和立法促進兩種路徑,持續推進民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基于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及其對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實現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意義,應將其政策促進的有益舉措及時法律化,從而形成立法促進的重要內容。針對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必要依據《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專門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以有效協調其中涉及的國家與國民、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等重要關系。...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功能定位與制度設計————作者:李友根;
摘要: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目的在于解決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與困難。基于問題導向的立法理念,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功能應定位于矯正民營經濟所遭遇的不平等對待(糾偏功能),解決民營經濟因其規模與競爭實力而面臨的問題(扶弱功能)應由《中小企業促進法》承擔與實現。為此,在政策宣示、原則規定外,民營經濟促進法應強化有用性與實效性,明確規定主管部門及其職責,并為受到不平等對待的民營經濟組織提供...
“批量列舉型”規范的公法界限————作者:王瑞雪;
摘要:為實現更高程度的明確性和高效性,與自動化行政相契合,行政機關越發傾向于以目錄、清單、名錄等批量列舉的形式發布行政規范,將極為復雜的規制內容以非常具象的方式呈現。“批量列舉型”規范是立法“代碼化”的重要表現形式,在授權、位階、內容方面存在顯著分殊,分屬不同的法律性質。它們至少包括規范具體化規則、用于科學問題上填補判斷余地,還包括細化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性規則、指導性規則等行政規范類型,還有可能被定性...
地方性法規與地方政府規章分工的反思與重塑————作者:傅愛竹;
摘要:關于地方性法規與地方政府規章如何分工,新修改的《立法法》并未明確回答,學界亦存在分歧。依據《憲法》有關規定,地方性法規與地方政府規章的分工應依“發揮比較優勢”“動態調整”“職權法定”為主導、輔助及兜底原則。既有方案以“根據論”和“事項論”為分工標準,既不符合上述原則的要求,亦難以應對復雜的立法事務。當前地方數據立法有效規避了以往地方立法的諸多弊端,其路徑趨向啟示地方立法橫向分工的重心并非權限劃分,...
地方國際商事法庭制度設計:挑戰與前景————作者:孔慶江;
摘要: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我國設立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中級人民法院下轄的國際商事法庭。兩個層次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無疑為“一帶一路”建設中不斷涌現的涉外商事爭端提供了新的制度性公共產品。然而,相對于前者,后者的制度設計尚存在諸多問題。地方國際商事法庭專屬制度供給缺失,尤其是現行涉外民事訴訟制度對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存在較多掣肘之處,不能滿足地方國際商事法庭解決爭端的需要。可以適當借鑒以新加坡國際...
民事證據收集制度之體系化————作者:袁中華;
摘要:現行書證提出命令制度與律師調查令、法官調查取證、證據保全等制度疊床架屋的局面造成了體系性混亂。混亂的根源可從外部體系和內部體系兩方面解釋。在外部體系,書證提出命令及其變種律師調查令制度采大陸法系的“當事人收集/法官指揮”模式,法官調查取證制度及證據保全制度則采“當事人收集/法官收集”模式,二者都是整體性的證據收集制度解決方案,功能相同而互相排斥。就內部體系,兩種模式背后的原則分別為“司法主導”和“...
論刑事涉案虛擬貨幣處置————作者:胡銘;
摘要:合法、有效地處置刑事涉案虛擬貨幣是規范涉案財物處置的時代新課題。在涉虛擬貨幣犯罪高發態勢下,刑事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已經受到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共同關注。虛擬貨幣技術所表現的匿名性、去中心化、易跨境性等特征給公安司法機關的處置能力和傳統涉案財物處置規則帶來挑戰。刑事涉案虛擬貨幣處置關乎司法公正、基本人權及信息網絡犯罪綜合治理成效,需要立足于虛擬貨幣監管政策與刑事涉案虛擬貨幣處置的兼容性,改革創新刑事涉案虛...
刑事一體化視角下的輕罪應對————作者:喻海松;
摘要:我國現行《刑法》未對輕罪作出明文規定,但大致可以將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歸入輕罪的范疇,當然特定犯罪除外。近年來輕罪激增的原因較為復雜,既有立法層面增設輕罪這一直接原因,也有司法層面基于刑罰輕緩化的政策要求和形勢變化的時代背景而提升定罪量刑標準這一重要原因。未來,應在刑事一體化視野下妥當應對輕罪。就貫徹刑法謙抑原則而言,最為緊迫的是通過優化定罪量刑標準有效控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多發輕罪的...
論董事對股東出資的催繳義務————作者:王毓瑩;
摘要:新《公司法》引入了針對股東出資的催繳制度,解決了長期困擾理論界與實務界的繳資難題,可謂是立法的一大進步。但催繳義務的法律性質、催繳的前提條件、催繳義務的履行、違反催繳義務的認定標準及其法律責任等問題仍有待解釋論層面的進一步闡釋。董事對股東出資的催繳義務首先應當是信義義務,其次應當屬于董事對公司所負的勤勉義務。催繳的前提是需要對股東出資情況進行核查,需要核查的情形不僅包括正常情況下的屆期繳資,還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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