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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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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志簡介】
《法學家》為綜合性法學學術理論刊物。辟有法學前沿、法學專論、立法研究、法學爭鳴、青年法苑、法學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改革、律師實務、國際法與區域、臺港澳法律問題、外國法述評等欄目。
【收錄情況】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 中國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中文社會科學索引(CSSCI)來源期刊
中國期刊方陣雙效期刊
【欄目設置】
辟有法學前沿、法學專論、立法研究、法學爭鳴、青年法苑、法學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改革、律師實務、國際法與區域、臺港澳法律問題、外國法述評等欄目。
雜志優秀目錄參考:
1.單雙號限行與公民社會中的權利沖突及其解決 馮玉軍,FENG Yujun
2.機動車限行必須要有正當的公共利益 莫紀宏,MO Jihong
3.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是臨時還是長效?——行政法學的視角 余凌云,YU Lingyun
4.單雙號限行中的所有權限制 姚輝,YAO Hui
5.論法的和諧價值 孫國華,SUN Guohua
6.論城市社區治理法律框架的法域定位 周少青,ZHOU Shaoqing
7.文化遺產法律保護中的幾個問題 葉秋華,孔德超,YE Qiuhua,KONG Dechao
8.文化遺產法的立場:民族主義抑或國際主義 王云霞,黃樹卿,WANG Yunxia,HUANG Shuqing
9.論經濟規制立法的正統性 楊建順,YANG Jianshun
10.憲法上的人格權 林來梵,駱正言,LIN Laifan,LUO Zhengyan
11.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演進 馬克昌,MA Kechang
12.論物權法規定的物權客體中統一物的概念 楊立新,王竹,YANG Lixin,WANG Zhu
13.衍生金融工具基礎法律問題研究 王旸,WANG Yang
14.對銀行經營者行為進行商業判斷的標準問題 王紅一,WANG Hongyi
15.預算法律責任探析 朱大旗,何遐祥,ZHU Daqi,HE Xiaxiang
16.論團體訴訟的制度理性 湯維建,TANG Weijian
17.檢察機關二審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研究 甄貞,趙永紅,ZHEN Zhen,ZHAO Yonnghong
18.兩種法學全球化觀——中國將何去何從? 鄧正來,DENG Zhenglai
《法學家》雜志編輯部投稿須知:
一、來稿請采用書面形式,并附上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單位、職務或職稱、地址、電話、電子郵箱)、中英文標題和摘要(限300字內)、關鍵詞(限5個以內)、規范的注釋。
二、本刊實行明確的三審制度,稿件采用后編輯部會及時與作者聯系。作者寄出稿件后兩個月未獲用稿通知可自行處理。
三注釋體例
1、文中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全文連續注碼,樣式為:①②③等。
2、非直接引用原文時,注釋前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注明“轉引自”。
3、引用自己的作品時,請直接標出作者姓名。
四、具體注釋范例:
1、著作類: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頁。
② 佟柔:《中國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頁。
2、論文類:① 蘇永欽:《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1期。
3、文集類:① 龔祥瑞:《比較憲法學的研究方法》,載《比較憲法研究論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頁。
4、譯作類:①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54頁。
5、報紙類:① 張志銘:《現代化與中國律師制度的發展》,載2003年9月23日《光明日報》。
6、古籍類: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遺書》甲編,第43卷。
7、辭書類:①《新英漢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頁。
8、網絡資料類:① 鄭成思:《“入世”、知識產權保護與民商法的現代化》
9、外文類:依照該文種注釋習慣。
10、數字用法:請規范數字用法,其中法條順序用阿拉伯數字。
代發論文范文:房產交易中法律風險防范策略探析
摘 要:房產交易是一種極具專業性的交易,但購房時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是房產交易的專業人士,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都是非專業人士,在交易中存在的一些危險性信息,一旦發生糾紛就很有可能導致自身權益受到傷害,本文即以二手房交易為例研究房產交易中的法律風險以及防范措施,以期能為相關人員提供參考借鑒之處。
關鍵詞:代發論文,房產交易,購房合同,防范策略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同時市場交易的形式逐漸向著多元化發展,法律關系也是變得更加復雜化。房產交易的形式、種類有很多,不同的交易需要具備的條件、遵守的程序及所需相關手續也有所不同,交易較為復雜。我國的房產交易主要有商品房和二手房兩類,其中由于二手房交易權屬的多樣性及交易方多為個人之間等因素的影響,使得二手房交易比新商品房交易更為復雜,其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也更大,本文即主要以二手房交易為主對房產交易中的風險進行分析。
法學家最新期刊目錄
晚清國際法思想中的自然法想象:法學知識的跨國交流及其本土建構————作者:吳景鍵;
摘要:從歷史視角剖析中國國際法思想的演進與特點,是中國國際法自主知識體系建設的關鍵組成部分。晚清時期,中國國際法思想的一大特征在于其突出的自然法色彩,這與同一時代西方主流的實證主義思想形成了鮮明對比。既有研究多將此歸因于丁韙良所譯惠頓《萬國公法》一書之影響,但卻相對忽視了晚清國際法思想背后更為復雜的歷史脈絡。在《萬國公法》之外,吳爾璽《公法便覽》一書的譯介,通過對“性”“理”等儒家普世性概念的借用,也在...
行政法治的數智化法理————作者:齊延平;
摘要:行政法治的數智化再造,將實現對傳統行政權力和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一體技術宰制,但其依然應當堅守人本法理,沒有亦不允許突破基于人本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理論,以及基于自由意志的行政法律責任認定與歸結原則。由面對面行政到界面行政所體現的執法去人格化邏輯,契合主觀性執法不斷客觀化的法治演進規律。通過執法規范代碼指令化、中介要素技術化、執法場景去人化,行政法治實現數智化孿生,其正當性的維系,有賴于自動化系統的安全...
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規范屬性————作者:敬力嘉;
摘要:近年來隨著幫信罪案件數量的激增,學界產生了對本罪“口袋化”的普遍憂慮,本罪規范屬性之爭逐漸演化為存廢之爭,亟待刑法理論對此進行及時、充分的回應。通過對中部某市2021-2023年1796份幫信罪刑事判決書的實證分析,可發現幫信活動日趨多樣化,本罪構成要件行為分化為組織化、存在組織化可能與無線索指向組織化三種類型。司法實踐與學界既有觀點缺乏對幫信行為結構分化的認識,在對三類幫信行為進行刑法評價時面臨...
論公平責任在文體自甘冒險中的回歸————作者:李洪健;
摘要:自甘冒險規則雖然整體上得到了裁判者的普遍認同,但學界與實務界對其表達的“參與者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承擔責任”的價值判斷依舊存有質疑。受害人自甘冒險并非免責事由,自甘冒險規則實質上是過錯歸責原則在文體自甘冒險領域的具體化。文體自甘冒險與其他自甘冒險在參與者過錯的規范性評價上存在顯著差異,前者不僅弱化了參與者的注意義務,而且也否定了自甘冒險行為本身應被評價為受害人過失的常識性觀念。自甘冒險規則雖然在...
企業數據擔保融資的法律適用————作者:程樂;
摘要:企業數據擔保融資存在數據權利質押貸和數據資產抵押貸兩條入法通道。數據權利質押貸是企業基于數據財產權的交換價值,換取銀行融資貸款的一種方式。數據資產抵押貸側重數據的經濟價值和流通性,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兼顧抵押權人的受償需求和抵押人的數據利用需求。數據擔保應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目前可依托各數據交易平臺的互認,實現權利公示和權屬查詢。數據擔保融資貸款金額受數據現時價格p,擔保總量q,擔保率α的綜合影響。...
《民法典》第1195條(“通知刪除”規則)評注————作者:王瀅;
摘要:《民法典》第1195條是網絡侵權領域的“通知-刪除”規則。本條屬于請求權基礎規范,前兩款與第3款均是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本條是第1197條的特殊情形。經過有效通知,方能產生采取必要措施的行為義務。必要措施不限于刪除、屏蔽、斷開鏈接。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對行為義務的認定產生實質性影響。采取措施的及時性,可根據網絡服務的類型和性質、通知的準確程度、侵權構成的確定性程度、侵害權益的類型和程度等因...
共建“一帶一路”倡議下的“超合作國際法”————作者:徐崇利;
摘要:按照國際社會位階及相應國際法類型的演進原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蘊含著國家間新型合作伙伴關系及其內生的互利共贏原則,其打造的是一種“超合作國際法”,彰顯了高于發達國家主創的傳統合作國際法的時代進步性。而據以國際合作的雙維度理論,“超合作國際法”的先進性具體表現為兼具增進收益、擴大合作生產性之效能和義利相兼、改善合作分配性之屬性。因循國際制度競爭邏輯,對于“超合作國際法”的創制,在發達國家主控的國...
數據確權的憲法之維————作者:程邁;
摘要:傳統理論與制度在處理數據確權時出現了一定的應對乏力現象,這與數據作為法律權利客體會表現出全新特性,在找尋數據確權方案時不同部門法間存在著一定的價值碰撞,以及傳統理論和制度難以充分解決數據利益分配問題有關。這些難題的出現,為憲法理論與制度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良機。數據是一種社會化程度極高的新型生產要素,在設計可以促進這種數據生產要素獲得充分利用的法制框架的過程中,憲法促進法制整體協調發展的功能也面臨著...
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刑事司法人權保障————作者:姚莉;
摘要:堅持正確人權觀是推進人權司法保障工作現代化的基本前提。新時代以來在刑事司法人權保障領域形成的中國刑事司法人權保障觀,不僅是正確人權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建構和完善我國刑事司法人權保障體系的重要理論支撐,應當一以貫之地堅持與發展。中國刑事司法人權保障觀孕育了一套極具本土特色的刑事司法人權保障現代化實踐邏輯:通過黨的領導引領協同治理、通過刑事政策奠定發展方向、通過立法改革構建具體制度、通過價值平衡...
法人對外為法律行為之機制論綱——若干基本概念的梳理————作者:張雙根;
摘要:意思表示概念只能適用于自然人;法人意思表示一語,僅具描述意義,不構成一項法教義學概念,無法拆分為法人內部意思與外部表示。法人對外為法律行為的路徑,只能借助代表或代理制度。法定代表之性質,宜采法定性機關代理說。我國法定代表制度的缺陷,在于代表機關與業務執行機關分設、代表權與業務執行權割裂。機關及職權合一理論,雖不能改變現行法機關分設的現狀,但在法教義學上仍有助于界定法定代表權的范圍,從而有助于理解法...
公共性視角下平臺協議的法律規制研究————作者:馬輝;
摘要:作為格式條款在數字經濟時代的最新演變,平臺協議的單方意志性、行為規訓性與實施閉環性使其喪失了交易媒介功能,而應被視作建構和維持私人秩序的權力工具。因此,平臺協議規制的關鍵是避免私權力濫用。經數字技術賦能,不斷膨脹的平臺私權力會對市場效率和公民基本權利產生巨大威脅,引發公共性貶損的后果。為了導正私權力的公共性面向,法律體系演化出從公平價格管制到公共承運人擬制、再至公用事業管制的一系列公共性規制安排,...
商刑交叉案件程序處理的實踐困境與適用規則————作者:劉艷紅;
摘要:我國司法實踐對商刑交叉案件的處理存在同級法院對類案、上下級法院對同案適用不同程序處理規則的現象,這不僅影響司法機關的程序開展,還可能導致商事犯罪的錯誤界定和商主體的權益喪失。根據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相互影響關系,商刑交叉案件可以分為刑事案件影響民商事案件定性的競合型、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互不影響但有所關聯的牽連型和民商事案件影響刑事案件定性的從屬型三種類型,應分別適用先刑后商、商刑并行和先商后刑...
人機共駕接管失敗時安全員的過失責任——從信賴原則的適用切入————作者:楊寧;
摘要:目前,人機共駕接管失敗致死的案件備受矚目,對于安全員雖未履行接管義務,但可否主張信賴原則而不承擔過失責任,存在肯定論與否定論的爭議。從肯定論看來,人機信任建立在人工智能可信任性的基礎上——機器有自主性、能動性和以人類為中心的意向性,并偏重人類對機器的信任。對高度分工、高風險的人機信任適用信賴原則,是組織模式的一種延展,不會導致責任稀薄,更符合刑事責任性質,具備合理性。信賴原則例外否定過失責任時,以...
中國國際法理念的現代化跨躍————作者:何志鵬;
摘要:自19世紀中葉,前現代的中國被迫與現代國際法系統接觸,中國啟動了認知及應用國際法、建設現代化國家、參與國際秩序建構的進程。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中國面臨著前現代性積弊革除、現代性充實與確立的使命,并進而承擔起反思現代性的偏差與不足、超越現代性的多重任務。此種歷時性問題共時性解決的境況同樣投射于國際法領域,成為中國國際法理論的敘事主線和實踐發展的長期使命。中國式現代化的建設,要求推動國際法走向符合時...
數字司法實踐的刑事程序規制——以《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為背景————作者:鄭曦;
摘要:數字時代,為適應刑事案件辦理的新需要,公檢法機關積極推進數字司法實踐,提升了案件辦理質效,但也帶來了一些問題,需要在修改《刑事訴訟法》時予以規制。《刑事訴訟法》規制數字司法實踐,宜采用“原則性要求+關鍵性規范”模式。按照此種模式,首先應提出強調權利保障、堅持控辯平等、合理定位辦案人員和工具關系這三項原則性要求,其次應將數字取證、數據處理和人工智能輔助辦案作為規制的關鍵問題,最后從合理引入新興權利、...
處分查封財產的民事后果——以禁止處分查封財產規范的定位為展開主線————作者:常鵬翱;
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款第3項、《民法典》第399條第5項等規定,不得以轉讓、抵押等方式處分查封財產,此即禁止處分查封財產規范。為了明確處分查封財產的民事后果,需在法律秩序一致性的指引下,對禁止處分查封財產規范進行準確定位。該規范不是締約禁止規范,以查封財產為標的物的合同并非無效。該規范不是公益性履約禁止規范,不會導致合同履行不能。該規范不是處分權限制規范,被查封人處分查封財產不是無權處分。...
職工董事信義義務的雙重結構與雙向協調————作者:陳嘉白;
摘要:職工董事制度是我國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構成,但在實踐中常被“虛置化”而未能發揮應有作用,關鍵原因在于缺乏與職工董事雙重身份相符的董事信義義務制度。傳統公司法上的董事信義義務以公司利益為唯一導向,使職工董事與非職工董事奉行同樣的信義義務,在職工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維護公司利益,這實際上使職工董事徒有“職工”之名而只有“董事”之實。職工董事的信義義務具有雙重結構,既應對公司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代持型受賄既未遂新論——相對控制說的提出與證立————作者:孫國祥;
摘要:“受而不收”的代持型受賄是新型、隱性腐敗的重要表現形式。對代持型受賄的刑法性質尤其是既未遂的認定,理論界尚未形成共識,實務中認定不一。代持型受賄的刑法應對,需要跟進的不是立法而是刑法的解釋。一方面,代持型受賄既未遂的標準不能脫離現行刑法的規定,需要堅持傳統的受賄財物實際控制說。另一方面,也需要改變將實際控制等同于絕對、完全控制的思維定式,針對代持型受賄的特殊性,透過代持現象把握權錢交易的實質,對實...
行賄受賄犯罪懲治對稱性之辯——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為切入點————作者:李勇;
摘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關鍵在于“一起查”而非絕對地“對稱罰”。行賄罪、受賄罪對稱性或非對稱性懲治不應該是個籠統的概念,應結合構成要件、刑罰配置、量刑情節、查處程序機制等結構要素進行類型化分析,根據各結構要素背后的教義學原理進行對稱性或非對稱性設計。在構成要件方面,行賄罪與受賄罪的對合犯屬性及權錢交易本質決定了應保持對稱性。在刑罰配置方面,受賄罪的責任刑、預防刑均高于行賄罪,故配刑應保持非對稱性。在量...
作為許可的防衛權:一個法理重述————作者:徐舒浩;
摘要:按照正當防衛權利束的觀念,防衛權包含兩種權利子項。其中,防衛主張權對應加害人容忍義務,而防衛許可(特權)則對應加害人無權利以及防衛人自身退避義務的不存在。但是,防衛主張權的內容與防衛人原本就擁有的生命、健康、身體主張權的內容重合,故而應當認為,非冗余意義上的防衛權僅僅是指防衛許可。我國《刑法》第20條第1款、第2款與第20條第3款分別將防衛權構造為兩種不同的排他性許可。其中,防衛人未面臨嚴重暴力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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