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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科學
關注()《證據科學》法律期刊,創刊于1994年,由中國政法大學主辦。本刊為國內首創,以研究審判中的醫學問題、醫學中的法規政策、醫療事故鑒定與處理、衛生立法、法律精神醫學等領域中的問題為主,同時也介紹法醫學中的一些新理論、新知識和新動態,是目前國內介紹醫事立法和醫療糾紛訴訟與處理的權威刊物。
期刊榮譽:
《證據科學》1999年獲北京期刊版式、封面設計優秀獎。
期刊欄目:
醫療糾紛與訴訟、法醫學、醫事法律、國外資料、法律精神醫學
期刊收錄:
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含擴展版)萬方收錄(中)知網收錄(中)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
證據科學雜志社征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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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題文題要準確簡明地反映文章內容,一般不宜超過20個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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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標題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級標題末尾均不加標點。
(六)計量單位、數字、符號文稿必須使用法定的計量單位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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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法學》法學期刊征稿,創刊于2010年,是由上海交通大學主管主辦、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編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學類學術期刊。其創刊于2010年,最初采取以書代刊的方式出版了兩卷,2012年正式獲得許可后改為期刊出版發行。目前由季衛東教授任編委會主任,朱芒教授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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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科學最新期刊目錄
中國古代刑事司法中的孤證案件審理————作者:陳鮮瑜;
摘要:中國古代刑事司法具有一定的“孤證不能定案”思想,但并未形成系統的孤證規則。古代刑事案件中的孤證證據類型以供辭為主,并用于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司法官吏在審理孤證案件時既能依據孤證定讞、亦能認定案件存疑再議。在孤證案件中,司法官吏依據孤證定案的根本邏輯在于依據單一證據并結合經驗法則、邏輯推理、情理判斷等方式推斷案件事實并達到“明辨事實”“理無可疑”之標準。而孤證不能定案則是由于通過多種證明方式結合在案證...
“情理推斷”在中國古代刑事司法中的運用————作者:唐云陽;
摘要:情理推斷是中國古代司法官訴訟證明及事實認定的基本方法。作為一種“顯性”“獨立”以及具有多種“經驗知識”來源的證明規則,情理推斷在歷代律法以及司法案例中都有積極體現。中國古代刑事司法中,情理推斷的運用具有普遍性,它能夠彌補證據審查方法的局限性、評價證據可靠性、認定以及駁正事實,并約束心證形成過程。在適用場景上,古代情理推斷并不限于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被告的推論,它還是主客觀要件事實、出入罪事實以及量刑...
中國古代訴訟中的印證證明————作者:龍宗智;
摘要:犯罪要件事實不憑單一證據認定,而應有其他證據支持,是古代刑案事實認定,尤其是重案事實認定的基本要求,因此印證證明是古代訴訟證明的基本方法。中國古代訴訟中的印證證明,注重排除證據矛盾,某些時候存在過度追求印證人為消除矛盾的傾向。情理判斷對于事實判斷包括印證證明的作用突出,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證據印證的要求,減弱了印證的功用。定案尤重口供,但仍需獲得驗證,尤其是隱蔽性證據印證。就印證方法,較重驗證“契...
中國古代司法中的“獄貴初詞”證據規則————作者:呂川;
摘要:“獄貴初詞”源于“獄貴初情”,是我國古代司法辦案經驗總結形成的證據規則,“初詞”又表現為元詞、初供、初招等不同形式“。獄貴初詞”證據規則下,“初詞”是事實認定的基礎,言詞證據矛盾時以“初詞”為準,特殊情形下“初詞”具有替代實物的證據效力,案件其他證據是否與“初詞”印證一致決定案件能否排除合理懷疑。客觀上,“獄貴初詞”的運用有助于發現案件真實,能夠減少串供、串證,減少傳聞證據使用,并有助于“罪疑惟輕...
刑事訴訟中證據表達的規范化研究————作者:王鈺涵;
摘要:對證據的論證分析是制作好一份法律文書的重要環節,也是準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基礎。刑事證據的規范化表達基于說服責任的價值根源,具有特定的立場性,表達論證以證明規則為基礎,以語言文字為載體,遵循由事實到證據的反向推理過程,其論證方法蘊含經驗法則的運用。如果把各項證據材料看成案件中相對分散的一個個“點”,那么對證據的論證表達就是建立證據到結論的內在聯系,最終通過所有證據的排列組合、證據間的相互印證關系...
中國古代司法中的“察情據證”方法————作者:胡佳;
摘要:“推事有兩,一察情,一據證。”這段話精煉概括了中國古代刑事證明的精華,標志著情證兼用觀念的開始形成。“察情據證”中“情”是作為證明方法而言的,既指人心、人情等非實定法層面,也包含事之常理。具體適用上,當存在情理矛盾時,以證據判案,強調情證符合;當證據之間相互矛盾或在案證據不足時,以情審查。贓證均在的情況下,以情驗證。如果情疑證乏,則不能輕率下判。相較于中國古代,現代證據收集手段更加豐富,司法活動特...
論人臉識別結果的證據種類歸屬————作者:寧馨;
摘要:人臉識別結果基于本身所具有的蓋然性和相對客觀性區別于傳統的法定證據種類,導致刑事司法實踐中將人臉識別證據強行歸入現有法定證據種類,難以對其進行實質化審查。數字時代對全封閉式的法定證據種類界限造成了沖擊,在立法層面將人臉識別證據作為單獨的證據種類并非合理路徑,應當在突破現有法定證據種類封閉性以及傳統科學證據滯后性的基礎上,將人臉識別證據納入獨立的算法證據的范疇
中國古代司法中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作者:葉翔宇;
摘要:“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有深厚的法史淵源,其核心理念在中國古代司法典籍中體現為“罪疑惟輕”與“功疑惟重”,而在司法實踐中主要體現為“罪疑惟輕”。中國古代“罪疑惟輕”的實施主要依賴于“疑獄奏讞”制度,其司法適用應綜合考慮案件事實的證明程度、特定時期的刑事政策以及司法官個人意志等多元因素。該原則適用存在例外情形,包括法律隱藏的例外、基于社會發展需求考量的例外以及基于個案公正考量的例外。從功能定位與價值基...
家庭暴力證據方法的理論澄清與規則適用————作者:王璨璨;
摘要: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20條規定法院可以根據出警記錄、告誡書等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據材料認定家暴事實。在民事司法實踐中,上述證據的缺失或瑕疵往往成為法院不予認定家暴事實的直接原因。這一適用路徑既違背緩解家暴舉證難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民事事實審理的基本邏輯。從證據法學原理視角分析,該條文以自由證明理論為依托,其意旨在于拓寬能夠使用的證據方法、緩和證據調查的直接原則,而不是設置證據資格要件。第20條不應作...
智能代理是刑事程序中的證人嗎?————作者:薩比娜·格雷斯;托馬斯·魏根特;樊文;
摘要:人工智能(AI)驅動的“智能設備”日益成為刑事程序所用證據的信息源。日趨復雜的機器學習方法產生了越來越多的人工智能生成的證據,這種自主生成的數據(比如使用現代汽車時生成的數據)的重要性可能會變得愈發突出。本文研究了來自人工智能系多個應用領域的此類證據的可采性,解釋了如何將此類系統生成的數據作為證據引入刑事程序,并在討論可能的解決方案之前,特別是討論人工智能系統成為自身的證人并接受其他人工智能系統可...
電子病歷真實性的專家共識————作者:劉鑫;陳龍;陳偉;周宇君;王榮靜;毛躍;
摘要:<正>前言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信息網絡應用的普及,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建設取得長足進步。電子病歷應用越來越廣泛,在涉醫法律爭議事件的調查處理過程中,電子病歷的真實性日益為人們所關注。國家衛健委在2018年發布的《關于印發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及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1079號)要求,“到2019年,所有三級醫院要達到分級評價3級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
刑事電子數據合法性審查與法律規制————作者:阮建華;
摘要:當前我國刑事電子數據合法性審查的基本邏輯主要是基于以證據真實性為核心進行審查判斷,側重于證明力認定,缺乏程序正義、人權保障之價值考量。從傳統時代進入到數據時代,刑事電子數據合法性審查需要實現效力邏輯、審查邏輯和價值邏輯轉向。電子數據合法性審查應當包括積極要件和消極要件兩個階層的審查判斷。其中,第一階層為積極要件審查,從證據法規范層面展開;第二階層為消極要件審查,從程序正義、人權保障等價值層面展開。...
非法電子數據排除的實踐狀況與制度建構————作者:王士博;張沖;
摘要:數字權利越來越成為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不可忽視的權利,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程序性權利救濟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實踐中,法官以電子數據不屬于非法證據排除范圍、補位審批、真實性補正合法性三種理由不排除非法電子數據。原因在于,制度層面注重對電子數據真實性的審查,電子數據的合法性規則、瑕疵補正規則和排除規則均基于保障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加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證據種類的封閉性,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無法擴大適用于電子數...
刑事大數據證據的基本定位————作者:曹盛楠;
摘要:學界關于刑事大數據證據的研究在概念內涵和法律地位等基本定位問題上存在較多爭議,擠壓了理論研究發展的空間,有必要加以厘清。從證據的生成機理出發,刑事大數據證據主要是指刑事訴訟中運用機器學習算法對案件相關海量數據進行計算后所得出的分析結果。“大數據證據”“人工智能證據”“算法證據”三個概念在狹義上基本指向同一研究對象,且三者之間并不存在表達上的優劣之分。在法律地位上,當前宜在實踐和理論兩個層面分別將刑...
行刑反向銜接視角下刑事司法證據轉化為行政執法證據研究————作者:孫蕙心;劉雙陽;
摘要:刑事司法證據轉化為行政執法證據是推進行刑反向銜接的關鍵環節,為案件順利移送、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法追究責任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支撐。刑事司法證據轉化為行政執法證據應采取區分審查模式,根據不同類型證據的特性,分類適用不同的審查標準和審查力度。刑事實物證據可直接轉化為行政執法證據,刑事言詞證據和鑒定意見經法定程序轉化為行政執法證據,刑事技偵證據不可轉化為行政執法證據。在分類轉化的基礎上,應當按...
論法官前理解的應然脈絡與規范路徑——以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為視角————作者:周旭;朱兵強;
摘要:法官的前理解是司法裁量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領域,尤其顯示出裁量定調與思路拓展的價值。前理解的形成與檢驗過程覆蓋了司法訴訟的整個環節,并存在于司法三段論推理銜接與聯絡的必要性。縱觀我國的司法實踐,尚缺乏定性與約束法官前理解的規范體系與監督機制,僅有的前理解嘗試也無法與司法三段論推理實現方向與步驟的銜接,絕大部分法官更缺乏形成前理解的基礎條件。對此,有必要發展“柔性引導為主、剛性監...
《證據科學》2024年總目錄
摘要:<正>~
論“非四大類”鑒定意見的規制模式轉型——從二維規制模式到三維規制模式————作者:羅宇昂;
摘要:“非四大類”鑒定意見并非新興制度性產物,其與“四大類”鑒定意見構成一對種類范疇;此種類型劃分之邏輯在于司法行政機關基于司法資源配置與實踐需求作出的過渡性制度選擇。目前,“非四大類”鑒定意見幾乎仍以“四大類”鑒定意見的“行政—司法”二維規制模式為參考系。然而,該模式傾向基于法律屬性關注證據規制的形式層面,忽視基于科學屬性關注證據規制的實質層面;并且,司法實踐呈現“行政”規制模式主要以制作主體為邏輯展...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如何構建科學的證據制度————作者:韓旭;
摘要:我國《刑事訴論法》有關證據制度的內容,不僅條文數量有限,而且證據制度不完備,相關規定欠科學性。第四次《刑事訴訟法》修改應以大幅度增加法律條文、完善證據制度和增強規定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以適應現實需要為指導思想。修正證據概念,限縮法定證據種類并使之保持開放體系,增加刑事證據保全制度;確立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自由心證原則和直接言詞原則;增加傳聞證據規則、證人免證特權規則、意見證據規則和對質規則、...
非法實物證據補救的實證分析與檢視————作者:楊燾;
摘要:非法實物證據的補救突破了非有既無的傳統模式,在“排除”與“采納”的二元化樣態下創設了“補救”作為第三條路徑,雖然賦予非法實物證據補救機會不可避免地會對非法實物證據的排除效力具有一定程度的抵消,但卻能夠滿足當下司法實踐中定案的客觀需要,在當前的司法現狀之下具有必要性和正當性。通過對2010-2021年非法實物證據補救裁判文書的分析及對比,發現非法實物證據的補救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率較高,大量非法實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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