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政治法律期刊 熱度: 時間:
法學雜志
關注()《法學雜志》國家級法學期刊,創刊于1980年,是我國改革開放之后最早的法學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確定為國家一級法學期刊。本刊宗旨:研究法學理論,推動法制建設。
《法學雜志》被評為北京市一級期刊;1994年被評為首屆“中國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2000年至2004年被中國社科院文獻信息中心連續評為“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收入《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2004年再次被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評定為“中國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載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法學雜志欄目設置
法學專論、青年法苑、司法實踐與改革 、百姓問法、熱點聚焦、案例分析
法學雜志榮譽
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含擴展版)北大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全國法律類核心期刊
閱讀推薦:中國法學教育研究
《中國法學教育研究》高教雜志,雜志是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一本學術性很強的連續性出版物,其發展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中國政法大學《教學簡報》;《政法高等教育》;《中國法學教育研究》;《中國法學教育研究》(以書代刊)。以書代刊是提高刊物質量和影響以及為了加強法學教學實踐所采取的重大舉措。書刊成立編委會:由我校校長徐顯明教授擔任編委會主任、副校長張桂琳教授任副主任兼主編,法學教育研究與評估中心主任曹義孫教授任執行主編。
法學雜志最新期刊目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集體的關系之再思考——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為視角————作者:李析鍇;
摘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沒有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集體之間的關系,致使不同地區立法文本與司法裁判對農村集體財產歸屬的表達存在混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集體的關系存在代表種類不清晰、決議和權限來源不明的理論困境。農民集體民事地位不明、農民集體主體虛置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集體關系模糊的主要原因。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集體關系再界定必須滿足保障農民利益與堅持公有制制度的政治基礎。農村集體經濟組...
備案審查的憲法之維————作者:李忠夏;
摘要:備案審查是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重要一環,其中涉及諸多尚未解決的憲法問題。備案審查制度雖然涉及合憲性審查,但與合憲性審查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同。從憲法到《立法法》,我國的立法審查經歷了制度邏輯上的變遷。只有從制度變遷的角度才能更好地透視備案審查與合憲性審查的關系,以及合憲性審查、合法性審查、適當性審查三者之間的關系。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我國的立法審查制度包括備案時審查、備案后審查和“不適當”審查三...
中國單位犯罪的理論創生與發展前瞻————作者:魏昌東;
摘要:中國單位犯罪的立法規范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結合,中國單位犯罪理論生成的肇因在于,立法與司法對改革開放政策啟動后經濟犯罪的現實治理需要。以法人本質說為結構性線索,中國單位犯罪理論表現為,單位刑事責任“從并入到并存再到獨立”的理論認識升華與實踐經驗結晶:存在論到規范論的移轉階段,突出單位與自然人共性;個體論到整體論的糅合階段,重視單位與成員刑事責任的根基差異與歸責分離;分析論到整合論的脫離階段,強調單位...
中國犯罪論體系的自主性建構————作者:冀洋;
摘要:我國刑法學知識體系自主性建構的首要問題是評價標準的自主性,犯罪論體系的選擇也不例外。在近12年犯罪論體系轉型中,階層論在理論和教學上逐漸處于強勢地位,但體系之下的評價概念越發晦澀,實務上的裁判說理功效并未彰顯。四要件論和階層論作為兩種犯罪成立模型,均是定罪思維的理論與教學模型而不是操作規程,階層論“先客觀后主觀”的判斷順序難以貫徹,犯罪認定的真正階層順序是“原則—例外”模式。犯罪論體系缺乏行為規范...
中國經濟犯罪“出民入刑”的理論形塑與實現邏輯————作者:夏偉;
摘要:經濟犯罪“先刑后民”的刑事司法傳統,導致其漸進陷入“以刑逼民”與“刑民倒掛”的雙重法治困局!跋刃毯竺瘛弊鳛槌绦蛞巹t,隱含“有罪預判”的先驗邏輯,刑事程序推進(有罪)程序慣性越強烈,就越難以被糾正。鑒于當前刑事司法缺乏扭轉程序慣性的制度基礎,要走出經濟犯罪“先刑后民”引發的法治困局,關鍵在于立足刑民關系堅守“出民入刑”的基本立場,對假性經濟犯罪進行類型性排除。在實體維度,應當區分業務關聯型經濟犯罪...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撤銷權————作者:張洪波;
摘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賦予集體成員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決定”享有撤銷權,這一規定對保護集體成員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然而,該規定較為概括,部分細節亟待完善!皼Q定”可由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大會作出,“決議”作為“決定”的子類型亦在撤銷范圍內。可撤銷“決定”的范圍包括涉及成員資格、利益分配及與第三方合同等與集體成員利益密切相關的一切“決定”。對合法權益造成輕微損害的“決定”,集體成員應...
酌定不起訴出罪效能的完善路徑————作者:李辭;
摘要:酌定不起訴作為主要的審前出罪制度,其出罪效能尚未充分實現。主要原因在于,立法對酌定不起訴適用條件的規定不夠明確,制度適用又面臨較為繁瑣的內部審批程序。為激活酌定不起訴制度的出罪效能,應明確制度適用對象為涉嫌輕微犯罪而非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將酌定不起訴的刑罰要件確定為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宣告刑,并通過合法性與合理性兩個層次決定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對可能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適用“積...
論省級人大常委會對市級地方性法規的監督————作者:孫波;
摘要:目前,對市級地方性法規的監督主要有事前的省級人大常委會對市級地方性法規的批準制度和事后的有權機關的備案審查制度。前者造成市級地方性法規與省級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的位階關系不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法獨立承擔對市級地方性法規的事后監督職能;市級地方性法規的違法立法責任可能出現錯配。同時,該制度在實踐中所發揮的作用也未達到制度的設置目的。根據我國《憲法》和《地方組織法》設定的制度框架以及議事法理,批準制...
科學構建黨內法規實施評估機制研究————作者:宋琳璘;
摘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推進依規治黨的過程中,高度重視評估機制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的重要作用?茖W構建黨內法規實施評估機制是堅持依規治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更是深入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茖W構建這一評估機制,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黨內法規實施評估機制理論研究和評估實踐的現實需求,貫穿全過程評估和評估方法...
個體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制————作者:陳蘊哲;
摘要:經過10余年的討論,“金融消費者”的認定尚未形成共識。理論研究致力于形成具有固定邊界的“金融消費者”概念,然而這一路徑在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中都未得到有效應用。概念認定路徑與金融消費行為的特點與規制需求并不契合。在強勢的金融監管的影響下,概念認定路徑易將弱勢群體地位的預設帶入對個體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中,導致對個體金融消費者適用類似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制,并不利于對金融消費法律關系的規范。個體金...
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集體所有制的落實————作者:曹相見;
摘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意識到農民集體的所有制色彩,把《民法典》關于“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規定變更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彰顯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主體地位,進一步落實了集體所有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規定,從成員權角度彰顯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權安排,賦予農民多樣化權利。農民集體成員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范圍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確認應以基本生活保障為實質標...
RCEP視野下構建中國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機制研究————作者:王威;
摘要:跨境個人信息流動相較于國內個人信息流動具有特殊性。從RCEP實施現狀來看,存在數字貿易往來中多種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并存的情況,加劇了“制度沖突”;大國之間的博弈加劇個人信息跨境規則的復雜性;跨境個人信息治理過程中存在信任度不夠的問題;RCEP個人信息跨境流動規則過于籠統。在國內方面,我國現行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法律規則之間存在沖突;個人信息跨境保護缺少行業自律機制;相關司法保護機制亟待完善,尚不能為跨...
庭審實質化與審判中心主義的結構性難題————作者:張建偉;
摘要:在我國,“以審判為中心”是針對庭審空洞化或者庭審形骸化的現象提出的口號,其核心要義是庭審實質化。庭審流于形式,不僅有表層的對庭審不重視的原因,還有深層的訴訟結構上的原因,即我國刑事訴訟實行階段論總體構造、訴訟重心被前置到偵查階段、起訴標準與定罪標準一致等,造成庭審實質性調查功能的萎縮。不觸及這些根本的癥結原因,僅進行若干制度、程序的枝干式修補,只能夠在一定范圍內起到增強庭審實質化的作用,但不能從根...
大數據在檢察案例指導制度中的適用路徑研究————作者:武靜;
摘要:檢察指導案例融合了監督功能和程序特性,在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過程中,與大數據形成了時代共生關系。大數據的數據監測技術、類案圖譜功能,以及算法理性有助于檢察指導案例的形成、識別和適用。與此同時,碎片化、冗余性的大數據信息,以及大數據關聯性分析技術極有可能弱化指導案例的權威性、準確性,以及案例推理的邏輯因果性。大數據時代,為保障法治實踐智能化與智能技術法治化,可以通過規范案例文本的數字化表達方式、完...
非法證據排除新規的進步與不足——新“非法證據排除規程”評析————作者:韓旭;
摘要:“兩高三部”聯合發布的《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增設了檢察機關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程序,承認了訊問錄音錄像的證據性質,將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作為召開庭前會議和被告人參加庭前會議的前置條件等舉措,具有一定的進步性。但是,將非法物證、書證的審查、調查程序和實體規則排除在該規程之外,且對非法口供的排除采用“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標準,缺乏可操作性,訊問合法性核查中“重大案件”的標準缺乏界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評注————作者:董坤;
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05條是有關期間和期間計算的規定。期間的計算單位是時、日、月,沒有年!捌陂g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僅是一種期間的起算方法,根本目的是用以確認期間終點或截止時點,從而避免逾期行權、過期失權以及某些訴訟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或違法。期間開始的時和日意味著期間效力已經開始,具有當然的法律效力,只是在訴訟法上不計入訴訟期間,但在實體法的刑期折抵問題上,拘留、逮捕的當日應當計入羈押期限。此...
地方法規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規則比較研究————作者:楊立新;
摘要:地方立法規定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規則是在國家立法沒有統一規定之前的嘗試。盡管多數地方只規定了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的一般規則,但部分地方立法規定的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具體規則也為將來的國家立法提供了借鑒,為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則和理論提供了研究對象。在實踐中,以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未激活或者已激活為標準,規定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分別適用人的責任和車的責任,是切合實際的分類。就具體...
讓無聲者發聲——論股東質詢權————作者:林少偉;
摘要:股東質詢權不僅可打破各主體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讓更多股東充分參與公司決策、提升公司管理質效,也可監督董監高勤勉履職。新《公司法》對股東質詢權的規定并未作出修改。股東質詢權在既有制度規范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呈現出立法制度粗糙、重實體輕程序以及獨立性不強等特征,司法裁判亦有諸多分歧。因此有必要重新認識股東質詢權的權利屬性,將其界定為一種披著知情權外衣,但不失為具有內在獨特功能的股東權利,并從主體、內...
股權變動模式的非統一化:實踐檢視與學理闡釋————作者:周游;
摘要:對于股權變動模式問題,意思主義和形式主義在表面上存在立場上的沖突,而實質上都旨在尋求股權變動模式統一化的進路。然而,無論是從司法實踐還是基礎理論出發,模式統一化并不是解決股權變動問題的妥當策略。司法實踐中聚焦于股權變動生效時點的案例并不占多數,法院更傾向于綜合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認定股東資格享有的持續狀態,而非開始時點。所謂股權變動只不過是一個籠統的稱謂,在不同的案例中,其所指向的客體可能是不一致的...
論金融詐騙罪的位階法益構造————作者:秦長森;
摘要:金融詐騙罪的頻發,成為危害我國金融安全的“毒瘤”,但既有法益理論尚未提出科學合理的歸責方案。復合法益觀中法益關系的不明使其難以發揮限制解釋機能,貫徹其立場會導致出罪與入罪的標準混亂;還原財產法益觀忽略了金融市場中詐騙行為的特殊性,貫徹其立場會導致不同詐騙犯罪之間難以界分;金融法益觀缺乏對法益內涵的實體性考察,貫徹其立場會滑向“規范違反說”的窠臼。金融詐騙罪的法益應當是以“金融法益”為第一位階,“財...
相關政治法律期刊推薦
核心期刊推薦
copyright © www.56st48f.cn, All Rights Reserved
搜論文知識網 冀ICP備15021333號-3